简介
易货贸易是指在换货的基础上,把等值的出口货物和进口货物直接结合起来的贸易方式。
传统的易货贸易,一般是买卖双方各以等值的货物执行交换,不涉及货币的支付,也没有第三者介入,易货双方签订一份包含相互交换抵偿货物的合同,把相关事项加以确定。在国际贸易中,运用较多的是通过对开信用证的方式执行易货,即由交易双方先订易货合同,规定各自的出口商品均按约定价格以信用证方式付款。先开立的信用证以收到、认可对方开出的等值或基等值的信用证为生效条件。此外,国家间签订的换货清算协定事实上也是扩大了的易贷方式。依据协定规定,任何一方的进口或出口,由双方政府的指定银行将货值记帐,在一定期间内互相抵冲结算,其差额毛有的规定结转下一年度,有的规定以现汇支付胜过约定摆动额部分的差额。
特点
易货贸易在事实做法上比较灵活,比如:在交货时间上,可以进口与出口同期成交,也可以有先有后;在支付办法上,可用现汇支付,也可以通过帐户记帐,从帐户上相互冲抵;在成交对象上,进口对象可以是一个人,而出口对象则是由进口人指定的其他人等等。
形式
易货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首要显现为下列两种形式:
1.直接易货
直接易货又称为一般易货。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来讲,易货就是指以货换货。该种直接易货形式,往往要求进口和出口同期成交,一笔交易一般只签订一个包含双方交付相互抵偿货物的合同,而且不涉及第三方。它是最广泛也是当前应用最大量的易货形式。对于需要通过运输运送货物的交易方来看,受于该种易货形式一般要求进出口同期执行,所以,应用中存在问题。于是在事实业务中,就造成了一部分变通的做法,最常见的即为通过对开信用证的方式执行易货贸易。在采取对开信用证执行易货时,交易双方先签订换货合同,双方商定彼此允诺在一定时间买入对方一定数量的货物,各自出口的商品按约定的货币计算,总金额统一或基本统一,货款通过开立对开信用证的方式执行结算,即双方都以对方为受益人,开立金额相等或基本相等的信用证。受于交货时间的差异,双方开立信用证的时间也就有先有后,先进口开证的一方为了使对方也履行开证义务,一般都在信用证内规定该证以对方按规定开出信用证为生效条件;或规定,该证的金额只能用来作为对方开立回头证之用,以此控制对方。
2.综合易货
综合易货多用于两国之间依据记帐或支付(清算)协定而执行的交易。由两国政府依据签订的支付协定,在双方银行互设帐户,双方政府各自提出在一定期间(一般为一年)供应给对方的商品种类、进出口金额基本相等,经双方商量答应后签订易货协定书,然后依据协定书的相关规定,由各自的对外贸易专业公司签订具体的进出口合同,分别交货。商品出口后,由双方银行凭装运单证执行结汇并在对方国家在本行开立的帐户执行记帐,然后由银行按约定的期限结算。应注意的是,一定期间终了时,双方帐户假使显现余额,只要不胜过约定的程度,即一般所说的“摆动额”,原则上顺差方不得要求对方用自己外汇支付,而只能以货物抵冲,即通过调整交货速度,或由逆差方增交货物给予平衡。
退(免)税规定
易货贸易出口销售在核算上基本同于自营出口销售。导致在外汇结算上,易货贸易一般是相互记帐,收不足外汇。对易货贸易的出口退税,首要是比照自营出口退税的方法办理。
发展趋势及操作原则
易货贸易往往是一次性举动,买卖过程同期发生,大差不差同期终结。自有人类以来,就有了易货贸易,伴随货币的显现,易货贸易进入了3000年的沉寂期。自上世纪中叶开始,伴随关贸总协定向世界贸易组织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演变以及信息高速公路的四通八达和现代信息技术的普及,前苏联和东欧局势的演变,亚洲金融风暴和拉美大量国家金融体制的崩溃,现代易货呈现出复杂多样欣欣向荣的局势,大量的易货专业公司和行业协会如雨后春笋般的显现。
综观世界现阶段的易货贸易,首要表现出下方特质:
1. 公司个体举动:采取最传统的以货易货手段,互取所需,伴随商品的互换经济活动跟随截至;
2. 小规模的内部调剂:由专门的易货公司统一发展内部会员,统一结算、收费标准,内部自由调剂,各取所需;
3. 电子商务模式:由互联网公司供应网上交易平台,收取会员费,各会员单位自由公布易换信息,自由交易;
4. 政府领头:由政府出面,以本国特色资源换取所需的他国产品;
5. 民间组织协调:由世界较大的专业易货公司签定合作协议,相互交流所属会员信息,达到资源共享,互利互惠。
以上五种表现形式基本包含了当前易货贸易的交易特质,但存在下方缺点:
交易规模较小,往往显现企业供应的产品或服务易不出去,自己所需的产品易不进来; 无信用保证体系,容易致使企业被骗; 无统一的世界结算体系,没有统一的结算工具和结算标准,长时间形不成交易; 无统一的交易规则,企业无法在公平公正的条件下达到交易; 无统一的管理机构,发生纠纷无法调解; 无专业的大家认可的易货经纪代理商; 无统一的交易平台,易货信息交流不畅,成交与否无法监管。从当前现代易货的状况形式和存在的缺点来说,成立以世界国家或地区为成员的世界统一易货贸易组织,充分利用世界各大商业银行的结算体系作为结算工具,以专用的国际互联网站和中心城市易货交易所为交易平台,策划世界统一的易货贸易交易规则,必将能够处理现代易货贸易发展的瓶径困难,为将来的世界易货贸易供应无限的商机,这也是世界易货贸易将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针对世界当前各易货企业的内部操作规则存在的缺点和难点,依据WTO有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的有关条款,将来世界统一的易货贸易组织应遵循下方大差不差操作原则:
1. 遵循WTO多边贸易体制的首要原则,执行非歧视的、更自由的贸易,通过约束达到双边或多边的贸易,促进公平竞争,激励经济发展。
2. 遵守各国贸易法规和税收法规。
3. 诚信原则。
4. 市场准入原则,对将来世界统一的易货贸易组织来看,各成员方参与易货贸易既要符合本国国情又不违背世界贸易自由化要求的原则。通过各成员方对参与易货贸易所作出的具体允诺,保证各成员方的货物、投资、服务等可以在易货贸易组织成员内公平自由竞。
5. 公平处理争端原则,各成员方之间一旦显现贸易争端,应通过公正、客观、平等和友好商量的方式使相关贸易争端能得到妥善的处理。
案例分析
易货贸易:一种全新而古老的贸易方式
--埃及大力推行易货贸易的背景
从2002年下半年至今,埃政府在对外贸易活动中一直谋求与其贸易伙伴开展易货贸易,很多埃企业也期望通过易货方式执行贸易和项目合作。如今年上半年埃政府提出,期望与俄罗斯、乌克兰、澳大利亚等国以易货贸易方式进口小麦,埃及则以柑桔、磷酸盐、冶金制品等作为易货物品;棉花进出口商协会、埃广播电视联盟均表明,期望通过易货贸易方式(或以埃镑结算)执行贸易和项目合作。2002年6月,埃及易货俱乐部(Bartercard Egypt)在开罗正式创立,并作为会员加入总部位于澳大利亚的国际易货俱乐部(Bartercard International)(1992年成立,专为中小企业服务)。
一、埃及易货贸易方式造成的经济和制度根源在金融业高度发达、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普遍运用的今天,易货贸易该种古老的贸易方式在埃及得以新生,这与埃及目前所面对的经济事态、外汇管理体制、经济结构特点及政府实行"限进奖出"的外贸政策等原因紧密有关。
1、经济发展现况。
服务业在埃及国民经济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近年来,服务业收入占埃及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胜过了50%,其中仅旅行业的比重就高达11.2%。在对外贸易活动中,埃及货物贸易每年的逆差约为100亿美元。其国际收支平衡首要依靠旅行、苏伊士运河过船费、侨汇等服务贸易赚取的收入。上世纪后期,受于埃及房地产投资项目上得过多、大项目耗资过大、银行放贷不规范等,经济发展中的一部分结构性冲突和金融隐患渐渐暴露出来,经济显现下跌势头。在接下去的中东局势动荡、 "911"事件、反恐战争、美国打伊战争等一连串事件的冲击下,埃及旅行业及有关服务业遭受猛击,给国民经济发展导致严重影响,外汇收入大幅下滑,国际收支失衡,失业率上升,市场需求萎缩,经济下跌趋势更深一步加重。
2、外汇管理体制及变革情形。
自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埃及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帮助下对金融体制实施了大胆改革:经常项下和资本项下达到外汇自由兑换;经济组织、居民可自由开立外汇账户;外汇收入可以自由汇出国外。各商业银行、外币兑换所依据中央银行确定的汇率开展外币兑换业务。这一措施的实行一度形成埃经济放开政策、不错投资环境的一项重要标志。但是,自"911"以后,受于外汇收入下滑,外汇提供失衡,银行、外币兑换所将从市场买进的外币上交,外币出售业务冻结,形成了外币有行无市、只进不出的局势。从2002年初开始,埃镑自由兑换外币制度已名存实亡。而就在此时,外汇黑市(首要是美元黑市)交易活跃,形成了黑市和官方牌价并存的格局。政府直接参与外汇资源分配,保证着重商品进口和着重企业用汇。一般企业和居民用汇,则只能到外汇黑市买入。
3、产业结构特质。
埃及的产业结构特质决定了其务必维持必要的进口。受于埃及人口迅速上涨,而可耕种土地有限,当前是一个粮食不能自给的国家,每年要花大批外汇进口粮食,以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需要。如每年进口400-500万吨小麦、100万吨食用油、40万吨食糖,分别占国内消费总量的55%、90%、40%左右。在阿拉伯国家里,埃及的工业制造水平位居前列,石化,交通、电力,纺织、服装、制药、食品、钢铁、水泥等行业近年来获得了较快的成长,在汽车组装、家用电器、信息技术产业等建立了一部分组装厂。但从总的上来说,埃及的加工业水平不高,工业体系不健全,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首要依靠进口。埃及生产所需的工业装备、仪器、仪表等也差不多依靠进口。
二、政府和企业在外汇匮乏下的举动选择当前,埃及虽拥有140多亿美元的外汇储备,但在中东局势长期不稳的情形下,出于长期战略和国家经济安全的考虑和应付或许显现的危机,一般不轻易运用这部分外汇。埃政府在硬通货匮乏的情形下,为保障人民生活、发展经济所采取的首要措施包含:积极谋求外援;严格控制一般消费品进口;积极扩大商品出口,增长外汇收入来源。
出于对埃及战略地位、地区政治大国等原因的考虑,欧洲、美国、日本等国家每年给埃及大批援款。2002年初,埃在沙姆萨伊赫召开的捐助国会议,美、欧、日等国及国际和地区金融机构允诺在将来几年内,向埃供应100多亿美元援款支持。但一定期间捐助国所能供应的援款必定是有限的。有些赠款、贷款还附带适当的条件。如2002年埃及政府因世界银行提出的改革要求多出了其承受能力,曾婉拒了其10亿美元贷款。美国打伊战争后,双方为这笔贷款又执行了多轮磋商,但始终未促成统一。为树立起大国形象,埃政府对运用外债维持适当的范围,且优先运用利率低、还款期相对较长的软贷款。
在制约进口方面,埃采取包含行政手段、金融手段、关税措施、反倾销措施、技术贸易壁垒等制约进口,尤其是制约一般消费品的进口,如埃政府通过银行调剂外汇资源的分配,保障基本生活物品、工业原材料和零部件的进口,一般商品进口基本不能从银行得到外汇;埃银行要求消费进口商在开立信用证时供应100%的外币担保;大幅提升服装关税;对一般消费品执行严格检查、有时还有意拖延通关时间,高估货品价值、执行无理刁难,致使费用增长。埃镑大幅贬值是埃政府被逼采取的措施,这一政策的实行从客观上压抑了进口。从2003年1月29号开始,埃政府放弃以往实施的环绕中心价上下浮动的汇率制,实施自由浮动汇率制。就在此时,增强外汇管制,要求企业将外汇收入75%卖给银行;宾馆可以直接向国外游客收取外币执行结算,而不需事前将外币兑换成埃镑。即使这样,银行和外币兑换所的外币交易依然是只进不出。
在制约进口的同期,加大出口支持强度。埃政府除简化出口程序外,还于2002年通过立法设立出口奖励基金,对出口实行补助,该基金从上年的4亿埃镑,增长到今年的6.5亿埃镑。但是,受世界贸易上涨速度减慢和埃本身资源情况、产出水平的制衡,一定期间出口上涨范围是有限的。在该种情形下,易货贸易形成埃保持国民经济发展的一种现实选择。该种方式最大的好处是在不需支付外汇的情形下获取国家紧缺资源的同期,还能扩大埃及出口。
从上述情形可知,埃政府提倡易货贸易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在外汇匮乏的情形下,为满足人民生活和发展生产的需要而进口,即需求拉动型;二是在进口需求存在的前提下,为扩大出口而提出的一种交换市场的条件,即市场互换型。所以,即便将来埃及外汇收入增长,政府为扩大出口仍会采取易货贸易方式开展贸易。
在实践中,易货贸易造成于下方三种情形:
一是政府为保证国内基本生活物品的提供、上着重项目,在外汇匮乏、贷款无着落时,通过谋求易货处理。如政府进口小麦、进口铁路车厢等。在该种情形下,政府会主动帮助处理易货物品。
二是在目前埃外汇管理体制下,埃国内有些实体有投资能力,愿上项目,通过进口设备执行技术改造,项目能得到政府准许,但政府不负责处理外汇资源。这些单位每年都有很大不错的埃镑收入,项目单位愿意支付埃镑。在该种情形下,需要出口企业自己处理易货物品困难。
三是有一部分交易,部分货款以分期付款形式支付。如一笔交易,双方商定先以美元支付40%的货款,剩下部分,实施收益分成制,并以埃镑执行支付。在该种情形下,小额交易由出口方通过(或通过黑市执行兑换,但这属非法交易,面对较大的风险)与其余企业之间执行调剂,且只有那些在埃及设立了经济实体的单位才有机会通过该种方式开展贸易。一部分金额较大的交易最终依旧需要通过易货贸易方式执行。
三、易货贸易的参与主体和交易模式一项易货贸易的完成,或许直接涉及到的5个利益方:
货物或工程、技术服务的供应方,即出口企业; 货物或工程、技术服务的接受方,即进口企业; 供应易货物品并接受B以B企业所在国货币支付的经济实体; 接受易货物品并向A以A企业所在国货币支付货款的经济实体; 代表A方利益的中间人,以B所在国的货币向B方收取货款、向C支付货款,并监督C履行交易。依据交易的难易程度和参与主体的多少,易货贸易显现为两种基本模式,即偶然的易货贸易模式和扩大型易货贸易模式
1、偶然的易货贸易模式。
在交易过程中,双方商定,A在向B供应物品或服务后,由B供应相应的货物作为支付手段(B本企业的货物或其向任何第三方获得的货物);A直接进口易货品后,作为本企业或关联企业的原材料,或由本企业或关联企业在国内市场销售后达到其价值。
交易过程可描述为:A→B→A
如一家里国企业A向埃及企业B供应炼钢设备,B以其产品钢材支付货款。A是一家综合型集团企业,其子公司--房地产公司恰好需要钢材建房。
该种交易模式属于偶然的跨国界的物-物交换。交易发生的前提是双方都需要对方的商品或服务,交易过程在运用价值形态下由双方直接完成,不涉及任何第三方。
2、扩大型易货贸易模式。
在实践中,许多的情形下则是由多方参与的交易模式。在交易过程中双方商定,A在向B供应物品或服务后,由B向C以本国货币支付相应的货款,由C向D供应货物,最终由D向A支付货款。
交易过程可描述为:A→B→C→D→A
如一家里国企业A向埃及企业B供应200节铁路车厢,双方商定以美元支付50%的货款;另50%货款以埃及C企业产250辆小轿车执行易货。A委托一家专门从事运营汽车业务的中国企业D从C进口小轿车并负责销售,以人民币向A支付货款。
该种交易模式属于扩大形式的跨国界的物-物交换。易货品的选择和价值达到需要借助第三方、第四方甚至需要第五方的参与才可完成。其特点是:交易环节多,交易费用大,交货时间、收回货款的间隔期、货物的品质等方面的风险很难控制。在实践中该种交易方式或许演变成下方几种模式:
M1模式:A→B→D→A 。在交易过程中,双方商定,A在向B方供应物品或服务后,由B供应相应的货物执行支付,A寻求D方帮其达到货物的价值形态,再由D将货款支付给A。
M2模式:A→B→C→A 。在交易过程中,双方商定,A在向B方供应物品或服务后,由B依照A 的要求寻求C,由其供应A所需要货物。
M3模式:A→B→A→C→A 或A→B→Z→C→A。在交易过程中,双方商定,A在向B供应物品或服务后,由B向A(或Z)支付相应的本国货币,再由A(或通过Z)向C买入其需要的货物,进口到国内后,供A本身或关联企业作为原材料或在国内市场达到其价值。即由B供应等价物,由A(或Z)寻求C,以能更好地供应满足A需要易物品。
M4模式:A→B→A→C→D→A 或 A→B→Z→C→D→A 。交易的前几个环节与M3模式相似,交易后期需要A寻求D将易货品转换成价值形态,最终由D向A支付货款。
四、政府在易货贸易重的作用翻开中埃双边经贸交往的历史,我们可以目睹,从1956年开始的30年里,中埃两国一直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实施记账贸易:贸易由双方国营公司实施,每年通过记帐清算。在该种方式下,中国从埃及进口国大批棉花(不仅仅是进口长绒棉)。直到1985年1月1号两国才实施现汇贸易。
目前的易货贸易方式是以单项合同来洽谈易货条件,这与以往的记账贸易虽有很大的不同,但是政府在交易过程中仍扮演重要的角色,表当下:
1、政府可以在更大量的规模内促进交易的完成。有很多易货贸易合同尤其是一部分大宗贸易合同均为由政府提出,由双方政府共同商量和协助寻求易货方。在易货品的选择和价值达到方面,进口方政府可帮助在更大量的规模内寻求对方易于接受的易货的商品;出口方政府可帮助在更大量的规模内寻求作为支付物品价值的达到对象。
2、可供易货的商品一般是大宗商品,有些是受政府管制,需要政府供应相应的倾斜政策。埃及是一个资源比较缺乏的国家,当前石油自给稍有出口,尽管天然气储量较大,但当前尚处在初期开发阶段;大理石、花岗岩、虽储量较大,但都是分散的私人运营,且产品品质很难控制,给易货导致问题。当前,可用来易货的商品首要有:长绒棉、亚麻、少量石油和石化产品、钢铁、组装轿车、石膏、磷酸盐、柑桔等。这些产品多部分都受政府严格控制的商品,易货时需要政府供应政策支持。
3、在支付方面,有很多做法与现汇贸易存在较大的差别,有些甚至与现行法律不协调,这需要双方政府商量对此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如在M3、M4模式下,假使B向A支付本国货币,而A在B国没有办事机构、也没有账户,收取货款,或向C支付货款,全会非常问题。在我国贸易和金融管理制度方面会遇到的困难包含:出口收汇困难、出口退税困难等。这些都需要政府策划相应的管理办法,尤其是要建立相应的交易机制,包含Z的设立和职能定位;纠纷的处理机制的建立。
4、尤其是在扩大型易货贸易模式下,受于参与交易的主体较多,这必然致使交易费用增长、交易周期延长、风险放大。政府对一部分着重业务可供应补助,或建立保险机制,对交易过程中或许发胀的货币的汇兑风险,履约担保方面供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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