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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外债

外汇网2021-06-23 08:22:36 121
基本概念

政府外债是指财政部代表我国政府对外举借的债务,以国家主权信用为基础,又称主权外债,包含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国外发行的主权外币债券3种形式,可分为中央财政统借统还和“统借自还”两类。中央财政统借统依旧指财政部统一借入并安排中央财政预算资金对外偿还;“统借自还”是指财政部统一借入,还款时由财政部或其余转贷机构对外垫付以维护国家信用,最终由事实运用贷款的部门或项目单位负责偿还。范围结构

我国政府外债包含借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以及国外发行外币债券3种形式。截止2008年末,我国总计借入外债1175.94亿美元,债务余额668.90亿美元。其中: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总计提款531.23亿美元,贷款余额326.08亿美元;日本、德国、法国、西班牙、科威特等26个国家和区域性金融机构的双边优惠贷款总计提款534.81亿美元,贷款余额310.71亿美元;国外发行外币债券23笔,总计发行金额折合109.9亿美元,债券余额42.11亿美元。管理制度

1998年政府部门职能调整后,政府外债工作由财政部统一负责。财政部对政府外债实施借、用、还全过程管理,增强对项目申请、建设、经营、还款等各环节管理,从重911.html">贷款范围向重质量和效益转变、从重贷款筹借向重运用和偿还转变、从重资金引进向资金和智力引进并重转变,持续推动政府外债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精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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