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税负痛苦指数
税负痛苦指数(TaxMiseryIndex)也叫税收痛苦指数是依据多地的公司税率、个人所得税率、富人税率、销售税率/升值税率,以及雇主和员工的社会保障贡献等计算而得,指数越高意味痛苦程度越高。
福布斯杂志推出其最新2009年世界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中国大陆排名世界第二税负痛苦地,排名第一的则是法国。卡塔尔、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中国香港地区则经福布斯评判,分列世界税负痛苦最轻地区的一、二、三名。其中卡塔尔只征收公司所得税,而阿联酋没有公司税但征收社会保障税。这三个地区有一个共同点即都不征收升值税。
由来
《福布斯》中文版在2005年7月刊上以封面标题形式发表特别发文:2005税负痛苦指数(TaxMiseryIndex),标题为“税务世界:扁平并快乐着”,旨在通过一年一度的世界税负调查,为企业及其员工供应投资和就业指导,用这一指数作为衡量一项政策能否有助于吸引资本和人才的最佳标准,负值表明吸引力增长。署名JackAnderson.该指数通过将一国主体税种的最高边际法定税率直接加总得到。其与我国税负相关的基本结论首要有:
一是税负痛苦及改变指数中国排名第二,绝对值为160,变动程度为零。文中称:“《福布斯》世界版2005年的税负痛苦及改变指数表明,多数国家保持着5年至今的趋势,正在减弱而非提升边际效率,让人吃惊的是,中国的指数是排名第二,中国正准备采取一套受法国启发而建立的税收体制,以便从将来的收入上涨中获益。”其中法国税负痛苦指数174.8,为世界最高。
二是北京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最高。文中称:“对于地方性税收较高的国家,我们指定了特定的地区。今年我们开始将中国的这些地方性税收计算以内,即使逐年的比较不能反应出重大的改变。但与去年对比,北京却差不多冲到了痛苦指数排行榜的顶端。而在世界大部分地区,地方收入一般是靠财产税征集,所以不将对痛苦指数造成影响。”
三是税负痛苦指数与总的税负变动趋势不统一,多数国家总的税负上升。文中称:“尽管税负痛苦指数及总的税负的排名一般相互相符,但只有同期观察这两项指标,才可发现一个重要的冲突——尽管决定痛苦指数的边际税率总的迈向趋低,但是从1980年至今,只有8个世界经合组织成员国减弱了税收在GDP中所占的百分比。这表明税收转移正在显现,令起初光明的前景变得黯淡。总的税负显示,政府开支预计将增长,其中包含了公共赤字,还包含国家部门采取各种非税手段消耗掉的资源。”
基本评价
(一)税负痛苦指数不能精准衡量名义税负的高低
税负痛苦指数的得分是以多地区最高边际税率计算的,被选用的各税种最高边际税率加总体结果就是税负痛苦指数。如《福布斯》推出的税负痛苦指数即是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税、雇主社会保险、员工社会保险和升值税(或销售税)最高法定税率直接加总,对应我国的具体情形,财产税为零,其余各税依次为企业所得税33%、个人所得税45%、雇主社会保险即公司缴纳的社保金44.5%、员工社会保险即个人缴纳的社保金20.5%,升值税17%,最高边际税率直接加总得出税负指数为160.结论是在世界52个国家及地区中,中国内地的税负指数位居第二,位居榜首的法国为174.8.
税负痛苦指数仅仅是有关一国税负的一种算法,且是科学性较差的一种算法,在反应名义税负高低困难上有几个巨大缺陷:
一是没有区别平均税负与边际税负的差异。平均税负反应的是每单位的税基所承受的税收负担。边际税负是最后一单位税基所承受的税收数量,是经济学边际分析在研究税负困难上的应用。从该种计算结果看国内生产总值增量中税收参与分配的程度,事实意义会大打折扣。由于事实上税收来自税基,是每一单位的税收盘持平摊在每一单位的税基上,也就是所有的税基负担了所有的税收,并非是税基的增量负担了税收的增量,用边际税负高表明宏观税负过高过重是不牢靠的。将主体税种与相应的经济指标对比分析,可以目睹各主体税种都有各自不同的来源,并没有是所有的税收都来自国内生产总值.可以说,我国宏观税负提升是各个分量税基负担的税收数量增长的结果,不是来自每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负担税收的增长,更不是国内生产总值的价值增量负担了全部税收增量,边际税负的说服力愈加弱化。只有平均税负才是衡量税负高低的故意义的指标。
《福布斯》税负痛苦指数计算运用的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的最高边际税率为45%,而事实上纳税人的月薪胜过10万元时才适用。据统计,适用25%以上的工薪所得和适用30%以上的各种其余所得造成的个人所得税只占该税种收入的6%左右,占全部税收收入的0.5%,适用45%税率的人和税收收入占比就更少了。但《福布斯》税负指数中,个人所得税是按最高档税率45%计算,占总指数的1/4强。显然,将比重这样微小的个人所得税项目直接扩大,把只有极少数人适用的税率作为广泛适用的税率是不科学的,而只有当适用最高税率的比例较大时才是合理的。税负指数务必具有税收负担的内涵才故意义。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是33%、27%和18%三个档次,用33%也虚高计算了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水平。
二是不考虑税基比重和税制结构。《福布斯》税负痛苦指数不考虑税基比重和税制结构,将不同税种的法定税率作简单加总,忽略了主体税种比重差异和各税在总的税负形成中的分量。总的税负应是各主体税种税负的加权平均水准,不考虑税基结构而直接简单加总法定税率,在一国经济结构变动较大时,将影响计算结果的牢靠性。同期,不同税种在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也影响着总的税负的形成。占我国税收收入比重7%左右的个人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与占税收收入近半的升值税的法定税率直接加总,同样会影响结果的牢靠性。
三是税种选择标准不确定。税种首要选择主体税种,但税种入选并无确切的标准,比如税种收入占总收入的百分比高达多高水平一定被选择等。假使增长或降低一个税种,排序将发生巨大改变,这也减弱了衡量的科学性。假使把我国除了以上几个主体税种外的差不多20个地方小税种的最高边际税负做相同的加法,指数将击穿300,这已经是一个没有任何税负含义也没有任何意义的数字了。
(二)税负痛苦指数不能表明事实税负的高低
税负痛苦指数不能表明事实税负高低,首要表当下三个方面:
第一,《福布斯》计算的各国税负痛苦指数与其事实宏观税负有关度甚低。在2004年~2005年度税负痛苦指数最高的前10个国家里,只有5个国家在事实税负排序中居于前10名;同期在事实税负最高的前10名的国家里,有4个国家在税负痛苦指数排序中却处在痛苦程度较轻的10名以后到20名之间。该种税负痛苦指数与事实税负排序间的巨大差异反应出税负痛苦指数排序方法有巨大缺陷。
第二,不考虑减免政策和征管原因。我国税法中减免税政策规定条款多,规模宽,数额大,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弱宏观税负的理论水平。粗略地匡算,减免税政策规定会让宏观税负的理论水平减弱10%左右。从世界规模看,各国税收征收管理水平差异较大,发达国家征管水平一般好于低收入国家,但没有哪个国家的征管水平能使事实税负高达法定税率水平。法定税率与事实税负之间征管原因有很大的作用空间,二者不能等而视之。税负指数对发达国家或者税收征收管理水平再不能上升的国家来看,用于本身的比较有适当的参考价值,但不适于执行国际比较。
第三,就我国事实情形看,二者相去甚远。在《福布斯》计算的各国税负痛苦指数中,我国高居第二位,但事实上,我国宏观税负既差于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平均税负水平,也差于多部分低收入国家的宏观税负。连《福布斯》自身也说到,最高边际税率与事实税负相去甚远,两者之间的差距太大。我国2005年宏观税负只有19%左右,差于所有30个OECD国家2003年的宏观税负水平(《福布斯》报告:最低的墨西哥为19.5%)。假使把我国放在OECD国家里执行对比,应是世界上最快乐的国家并非是痛苦程度高居世界第二。既然税负痛苦指数与事实税负距离遥远,用这个指标就不能表明痛苦程度,用税负痛苦指数为企业及其员工供应投资和就业指导的原意也打了折扣。
(三)《福布斯》有关我国税负指数“变动程度为零”的结论较为客观因我国法定税负在2004年~2005年并无明显改变,《福布斯》有关我国税负指数“变动程度为零”的结论较为客观。在其发布的税负变动程度中,挪威、土耳其、俄罗斯、德国、美国等因减弱名义税负而减弱痛苦指数,增长了快乐指数。波兰、澳大利亚、芬兰、印度、马耳他等增长了痛苦指数。
启示
(一)中国主体税种的最高边际税率相对较高,同期也应目睹,我国主体税种的法定税率水平相对于发达国家相应税种的税率水平也是不低的。如多部分西方发达国家实施的是消费型升值税,税率在20%下方。据专家测算,我国现行生产型升值税税率约在23%左右;OECD30个国家企业所得税平均税率31.4%;英国、日本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都不胜过40%等。在主体税种以外,我国仍有消费税和其余地方税等,使宏观税负的名义水平较高。较高的名义税负不利于我国吸引国际资本和国际人力资源,像《福布斯》如此的世界知名媒体所作结论的影响力是难以忽略的。同期较高的名义税负也加大了征收管理的难度。
(二)平滑税(FLATTAX)或许是将来税改的一个方向。平滑税的提出始于上世纪末期,今仍处在热论中。平滑税肇端于现行税制的过分复杂,如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法复杂得“连IRS自己的专家都一头雾水”,这促进了代理业的成长,但实质是增长了无效劳动和征纳成本,结果催生了平滑税的理念。其基本内涵在于:简单易解,税制透明,且能高达兼顾效率与公平的目标。有关平滑税制已经证明的结论是“不比现行的税制更差”。果真这样,则显然用简单的税制比复杂税制更效率、更经济,与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税收改革原则不谋而合。所以,平滑税的基本精髓正在被多国政府接纳,形成税改的基本方向之一。但到迄今为止还没有哪个国家实施完全彻底的平滑税。
中方回应世界第二论
国税总局反驳中国税负痛苦指数世界第二论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于2010年10月在《中国改革》杂志发文表示,在此之前国外某杂志公布的中国税负痛苦指数世界排行第二的说法有误,伴随公共产品和服务需求的迅速上升,以及经济的持续发展,今后一个期间中国宏观税负不只有上升的需要,也有提高空间。
肖捷表示,“中国税负痛苦指数世界排行第二”论,存在评价方法的常识性错误。据介绍,该杂志所采取的税负痛苦指数评价方法,是确定六个税(费)种,包含公司和个人所得税、雇主和员工交纳的社会保险金、销售税、财产税,并将其法定最高税率相加后执行比较,数值高低与所谓痛苦指数成正比。按该国外杂志计算,中国税负痛苦指数为159,是由升值税最高税率17%、企业所得税最高税率25%、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45%、企业交纳的社会保险金最高费率49%、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险金最高费率23%相加得出。肖捷觉得,将简单相加后的税率等同于税负显然是一种谬误,由于决定税负的原因不只有税率,仍有税基。 “比较分析宏观税负水平,不能脱离不同国家所处的成长阶段和政府职能规模,各国的具体国情不同,宏观税负水平没有放之四海皆适用的统一标准。”肖捷称。 在分析宏观税负趋势时,肖捷表示,在公共财政政策框架下,社会保障制度要逐渐覆盖各种群体,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目标要逐渐达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服务均等化目标也要逐渐达到,加之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繁重,当前,政府集中的税收收入还无法满足快速上涨的公共开支需求,有必要伴随经济发展逐渐合理提升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经济的迅速发展则为税收上涨供应基础。肖捷觉得,通过加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中国经济将继续维持稳定较快发展,经济上涨的质量也会持续提升,税收上涨的基础愈加牢固。在综合考虑结构性减税等原因后,下一个十年,中国税收上涨的弹性系数总的上仍或许继续维持大于1的态势,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在当前17.5%的水准上有继续上升的空间和条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