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经核准登记注册而成立的公司。
公司注册的种类
1.依据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不同,可以把公司划分为五类:
(1)无限公司,即所有股东无论出资数额多少,均需对公司债务承受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股东均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受责任的公司;
(3)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构成的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所有股东均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受责任;
(5)股份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份和有限公司股东共同构成的公司。该种划分方法是对公司执行最基本的划分方法。
2.依据公司国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
3.依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母公司是指拥有其余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或依据协议,能够控制、支配其余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母公司最基本的特质,不在于能否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而在于能否参与子公司业务运营。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事实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对外独立开展业务和承受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巨大决策或巨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定。我国公司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受民事责任。
4.依据公司在管辖与被管辖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
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并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总公司一般先于分公司而设立,在公司内部管辖系统中,处在领导、支配地位。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律上和经济上的独立地位,但其设立程序简单。我国公司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本公司承受。
5.依据公司的信用基础的不同,公司的运营活动以股东个人的信用而非公司资本的多寡为基础的公司称为人合公司,如无限公司;公司的运营活动以公司的资本范围为基础的称为资合公司,如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的设立和运营同期依靠于股东个人信用和公司资本范围的公司,如两合公司。
公司注册的基本要素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下方股东出资设立。
(二)股东出资高达法定资本最低限额;2人有制约为3万以上,公司全体股东的第一次出资额不得差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差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需一次缴足。09年始,部分地区有可以申请免缴首期注册资本文件,但是对于此类申请人,申请对象有所制约,适用于注册资本差于10元下方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
(三)股东共同策划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固定的生产运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运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