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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劳动行为

外汇网2021-06-21 21:29:57 141
什么是不当劳动举动

不当劳动举动又称“不公平劳动举动”、“不公正劳工措施”,是指雇主意图损坏或弱化工会活动所采取的不公平举动,所以多数工业民主国家都以立法方式建立不当劳动举动禁止的制度或有关规范,以防范雇主用不正值之手段干扰劳资关系发展,以保护劳工或工会合法权益。

当前,国际劳动法学界公认的“不当举动”首要是指“差别待遇”,包含经济上的差别待遇,如解雇、停职、调动、减薪、降职、停止升迁等;精神上的差别待遇,指雇主在工作过程中予以工作原因之外的精神阻力或负担;工会活动上的差别待遇,是指尽管不影响个人的利益,但却影响工会活动的举动,如以平调甚至提高工会干部来影响和干扰工会活动的举动。另外,雇主婉拒集体谈判、控制和干涉工会等举动,也都被认定为“不当劳动举动”。

不当劳动举动的法律规定,最初显现干1935年美国的《 国家劳资关系法》 即《 华格纳法》 中,该法第一次提出 “不公平劳工措施”。雇主不当劳动举动又称为雇主不公正劳工措施。是指雇主凭借其经济上的优势地位,以违背劳动法律原则的手段来干涉、制约或强制雇员行使结社权和保护本身权益的举动。

比如雇主阻拦成立工会和控制工会的该种“干涉举动”,是第98号国际劳工公约所清晰禁止的典型的不当劳动举动。对于该种情形.需要通过不当劳动举动有关法律救助的形式对其执行纠正。

当前,在中国,雇主控制干涉工会的举动依旧广泛存在的,首要表当下:工会主席有很大部分是由企业主管,如副厂长、人力资源经理、行政经理,或者是雇主的亲戚、朋友甚至老板娘担任。

不当劳动举动的状况

雇主的不当劳动举动首要有下方几个方面:

1、差别待遇。包含:

1)经济上的差别待遇,如解雇、停职、减薪、降职、停止升迁等。

2)精神上的差别待遇,首要是指雇主在工作过程中予以工作原因之外的精神阻力或负担。

3)工会活动上的差别待遇,首要是指尽管不影响个人的利益,但却影响工会活动的举动,如以转岗或提高工会干部的职务来影响和干扰工会活动的举动。

2、黄犬契约(yellow-dog contract)。它是国外劳动法律中的概念,意为卑鄙的合同,指雇主以不参与或退出工会为条件与劳动者签订的聘用合同。

3、婉拒集体谈判。

4、控制干涉工会。首要指雇主控制或干涉工会组织的成立或其活动。控制干涉工会首要包含下方几种:

1)对于成立工会的控制干涉。

2)对于工会活动的控制干涉。

3)对于工会财政的支援和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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