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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
增速折旧法使折旧费用呈递减的动态,则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便呈递增的状态。与直接法对比,所得税的现值总和就更小,这实质上可以使企业得到一笔无息贷款。从这个意义上讲,折旧是国家的一项宏观经济政策,可用于激励某一行业的成长或刺激投资。美国白宫就曾对税法中的折旧方法作过多资调整,1952年为激励电子等新兴工业发展和传统工业的技术改造,税法允许采取增速折旧方法。1962肯尼迪政府为复兴经济实行“直接计划”,将折旧缩短30-40%。1971年为配合尼克松政府的“新经济政策”,策划三种运用年限不同的增速折旧方法。1981年里根政府策划《经济复兴税法》,实施资本成本回收制度(CCRS)。
年数总和法
(1)年数总和法(sum-of-the-years’-digits):以呈递减状态的年数分数对成本执行分配的方法。
定率递减法
(2)定率递减法(declining balance method):以固定比率和递减的折旧基础对成本执行分配的方法。
折旧费用的大小取决于所预期的残值,假使残值预期为零,则折旧率为100%,固定资产成本一次计入当期费用。为制约过高的折旧率,美国税法规定,定率递减法的最高限为直接法的两倍,故称双倍余额递减法(double declining balance method)。
在定率递减法下,折旧是依照固定资产账面成本来计算,并非是折旧基础(原始成本-残值),残值不是在计提折旧时事先扣除,而是在最后一年确定的,显现为最后一年的折余价值。受于定率递减法的计算误差,尤其是双倍余额递减法中折旧率的人为原因,最后一年的折余价值很或许好于或差于预期的残值,如此,残值可以通过“折旧费用=折余价值-预期残值”来确定。假使误差太大,很或许使最后一年的折旧费用过高或过低而与以前的折旧费用造成巨大差异,与整个减趋势不相称,不符合固定资产折旧“系统而合理”的基本要求,若显现该种情形,一般在固定资产运用寿命内的最后二年采取直接法。
直线法与增速折旧法
(3)直线法与增速折旧法:不同的折旧方法将对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造成不同的影响。在直接线法下,每年的折旧费用为一个固定不变的金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每年以定额降低,在增速折旧法下,折旧费用和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均呈递减状态,下图可以表明不同折旧方法所表现出来的不同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及折旧费。
可见,假使折旧方法不当,将令对每年的收益造成相反的作用。实施增速折旧法的意义
有助于加速技术设备更新
受于科学技术进步,愈加完善、效率更高的机器设备持续投放市场,使原有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器设备的继续运用形成不经济,因此引起固定资产运用年限的缩短,甚至提早报废而形成无形损耗。因存在该种无形损耗,原有设备尽管可继续运用,但不能满足提升产能和质量以及增长产品品种的要求,而且影响劳动生产率的提升和成本减弱。假使继续运用,就会给企业和社会财富产生事实损失。所以,以弥补无形损耗为主的增速折旧法的应用更具有现实性。受于增速折旧法激励企业早日回收投资,采取新技术,加强企业的竞争能力,所以,增速折旧法实施的根本原因是市场和竞争的要求。采取增速折旧法,可使企业早日收回投资,更新固定资产,提升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进而提升企业在行业内部的竞争能力。这就势必淘汰那些劳动生产率低下,产品质量低劣的企业。
2、有助于防范物价变动风险,降低固定资产投资货币时间价值损失目前企业所处经济环境复杂多变,物价变动和通胀现象客观存在。增速折旧法考虑了货币时间价值,而直线法未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增速折旧法把固定资产全部初始投资按利息率分配于各会计阶段,而一般情形下利息率是由货币时间价值率与通胀率两个部分构成,所以,增速折旧法是考虑了货币时间价值和通胀率双重原因的折旧计算方法。在物价变动尤其是在物价连续上涨的条件下,实施增速折旧法可以提早收回多部分投资,降低因物价上涨而发生的货币时间价值损失,达到固定资产价值弥补与实物弥补的统一,符合会计核算审慎性原则要求。
3、有助于提升自我发展能力无论采取何种方法计提折旧,从固定资产全部运用阶段来说折旧总额不变,但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企业会造成不同的税收影响。在比例税率情形下,企业采取增速折旧法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运用期内加速得到弥补,企业前期利润少,纳税少,后期利润多,纳税较多,进而起到缓期纳税的作用,加强企业发展后劲,但应纳企业所得税总额维持不变。与直线法对比,企业所得税的现值总和就更小,实质上使企业得到一笔无息贷款,有助于减轻企业资金紧俏的阻力。从长远角度看,增速折旧法不会减弱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总额,企业通过快速对固定资产执行技术改造而提升劳动生产率和盈利水平,进而增长国家财政收入。实务中我国税法对固定资产增速折旧的规模作了限定,比如规定对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的机器设备允许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申报纳税时应将采取的增速折旧方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这就避免了某些企业不顾本身条件实施增速折旧法而引起当期缴纳企业所得税大幅降低,产生国家财政收入波动的现象发生。有关增速折旧法名称的换位思考
当前在增速折旧法下有两种折旧计算方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除最后两年折旧金额相等外,与年数总和法一样年折旧金额是递减的。而增速的含义一般理解是越来越快,但其实增速折旧导致对固定资产服务能力衰退的迅速弥补,其计提的折旧金额是逐期降低的,所以所谓的“增速”名不符实,容易造成歧义。我们大可仿照年限平均法的命名原理将增速折旧法的名称直接变更为年限递减法。而且受于年数总和法下年折旧额是一个等差递减数列,可将其直接更名叫等差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下年折旧率为一个等比递减数列,也可将其直接更名叫等比递减法。如此命名并没有更改增速折旧法的本质,但却不仅可以清除民众对增速折旧的理解歧义,直接揭示该折旧方法的首要特质,而且有助于反应年折旧额与年折旧率的同向改变。更为重要的是它有助于折旧方法的更深一步创新,扩大其适用规模。优点
增速折旧法的特质是在固定资产的运用早期多提折旧,后期烧提折旧,每期计提的折旧数伴随固定资产运用时间的推动而渐渐降低。增速折旧法克服了直线法的不足,支持该种方法的理由在于:(1)固定资产的运用效率、生产产品的数量均为逐年递减的,而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却是逐年递增的,假使固定资产运用的前期多提折旧,一面可以使固定资产的服务效能与费用相配比,另一面又可以使各期的固定资产的运用成本得以均衡;(2)该种方法更能体现当今社会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无形损耗对折旧的影响,采取该法将固定资产价值的多部分在其运用的早期收回,可以降低固定资产因其技术被淘汰而提早报废时所发生的损失,同期也可承受将来很多不确定原因的影响,如通胀的影响等;(3)在收入适当的情形下,增速折旧法可以递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阶段,这符合审慎性原则。影响要素
从会计报表的角度出发,选择折旧方法应该考虑维修保养成本和价格变动两个原因。考虑维修保养成本可以使固定资产总成本与其所造成的收入相配比。假使每年的维修保养成本相同,而且每年的成本、总成本、折旧费用、维修成本、年经济利益也相同,那么,通过直线法和相同的维修保养成本就可以得到每年相同的总成本;假使维修保养成本递增,那么,递减的折旧费用和递增的维修保养成本也同样可以得到每年相同的总成本。
另外,在选择折旧方法时,还应该考虑通胀的影响,即能否以不变货币计量将来达到的收益(参见通胀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