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职
外汇网2021-06-21 12:00:36
103
自动离职的概念是什么 自动离职,是职工依据企业和本身情形擅自离职,而强行消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举动。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消除合同未被答应,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表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规模。 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产生了损失,企业要应聘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 处理自动离职争议的首要根据 当前,处理自动离职争议的首要根据有: (1)《劳动法》。 (2)《违背〈劳动法〉相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 (3)《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4)《有关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劳人计[1984]39号)。 (5)《全民所有制单位技术员工流动暂行规定》(劳人劳[1987]14号)。 (6)《有关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困难的复函》(劳办发[1993]83号)。 自动离职的有关困难 职工擅自离职、停薪留职期满不归如何处理?原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有关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困难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第2条“……对于未经准许而擅自离职的职工,按自动离职处理”。第3条“……停薪留职期满后的1个月在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原单位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等规定与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单位技术员工合理流动暂行规定》(劳人劳[1987]14号)第11条: “……对擅自离职的,以旷工论处,可依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予以除名处理”的规定是统一的。由于未经准许,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在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均属无故旷工举动,况且旷工时间已够除名规定的期限,所以可按除名处理。原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力字[1992]45号《复函》重申了以上意见。 企业用哪些形式通知职工回单位方能对逾期不归者执行处理?依据原劳动部办公厅《有关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困难的复函》(劳办发[1995]179号)的规定,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期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相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问题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形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历30日,即看为送达。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旷工和违背规定的职工按《奖惩条例》的规定做除名处理。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取公告送达,看为无效。 企业因故通知停薪留职期限未满的职工在规定时期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相关手续,也按上述规定的方式通知本人,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按相关规定及停薪留职协议对其做除名或自动离职处理。 企业对停薪留职期满逾期不归的职工,可按劳人计[1983]61号文件第6条和劳办发[1994]48号《复函》的规定做自动离职处理。自动离职可否享受辞职、离职或被辞退的待遇?离职与辞职没有本质的区别,从以前的规定看,一般是指仍未丧失劳动能力的干部受于某些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在用人单位供职,需要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要求,经准许后可办理离职手续,享受一次性的离职费待遇,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诚然,有的也不发离职待遇。比如:归侨、侨眷职工因私获准许出境定居,凡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可办理离职手续,并按规定发给一次性的离职补贴费。工龄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本人标准薪资,工龄10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满1年发给1个半月的本人标准薪资,但离职补贴费的总额,最高不得胜过24个月的本人标准薪资。而国家劳动总局《有关职工要求离职另谋职业困难的复函》([80]劳险便字66号)规定,凡要求离职在城镇另谋职业的职工,经准许离职后,不发离职待遇。辞职的职工,在1983年4月9日公布《全国整顿企业劳动组织工作座谈会纪要》(劳人计[1983]12号)以前,是没有辞职生活补贴费待遇的,此后的辞职费标准也差于离职费标准,即:家居城镇的职工,工龄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半个月标准薪资的一次性生活补贴费,最多不胜过6个月的薪资;回农村的,工龄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标准薪资的一次性生活补贴费,最高不胜过12个月的薪资。该种辞职费也仅适用于以前的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按《劳动法》的规定实施。尽管从最初的规定看,离职是对干部来说,辞职是对员工来说,但从后来的规定看,界限越来越模糊。实施劳动合同制以后,这两种政策规定运用的越来越少了,但是有一部分职工依然需要适用这两种政策。自动离职、擅自离职的含义是相同的,均为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就业岗位和所在单位的举动。该种不辞而别的举动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常常会给用人单位产生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也往往要追究该劳动者的责任。用人单位对擅自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予以除名。依照国家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享受任何待遇。
标签:
随机快审展示
加入快审,优先展示
推荐文章
- 黑马在线:均线实战利器 9921 阅读
- 短线交易技术:外汇短线博弈精讲 5156 阅读
- MACD震荡指标入门与技巧 5264 阅读
- 黄金操盘高手实战交易技巧 5689 阅读
- 做精一张图 4417 阅读
热门文章
- 港币符号与美元符号的区别是什么啊? 29613 阅读
- 我国各大银行汇率为什么不一样啊? 19302 阅读
- 越南盾对人民币怎么算的?越南盾对人民币汇率换算方法是什么 14662 阅读
- 百利好环球欺诈,不给出金,无法联系。 12583 阅读
- 港元符号是什么啊 港元符号跟美元符号是一样吗 12366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