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投票是指公司发行在外的表决股为了高达其特定目的而由各种别股作为独立单位执行投票的一种方式。
分类投票的运用
实施分类投票的前提是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是分成类别的。采取该种投票方式通过一项会议,务必要得到“双重”多数的答应,即不仅要得到出席股东大会的多数股权持有者的答应,而并要得到各种别股中各自多数股权持有者的答应。该种投票形式也是一种保护少数股权者利益的方式。所以,分类投票有助于保证会议得到不同类别股东的大部分人的赞同与支持。
什么事项需要采取分类投票方式,是简单多数通过依旧2/3多数通过,一般都由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细则加以规定。
比如,在美国纽约州,通行的做法是,凡采取分类投票方法的,首要有下方两种情形:一是通过修正公司章程的会议,务必得到整个出席股东大会的2/3多数股东的答应和各种别股的简单多数的答应。二是执行公司联合或合并(merger),也务必要有参与股东大会的2/3多数股权以及各种别股的简单多数的答应。一般说,凡须采取分类投票的事项,均为涉及公司巨大决策,而且与股东的利益关系巨大的事项。显然,该种投票形式也是保护少数股权者利益的方式之一。
在美国,有的州还采取分类投票方式来决定董事会人选。具体做法是,按比例由各种别股东选举各自的董事,然后由这些董事构成董事会。一种理论反对该种投票方式,它觉得:董事应当由股东大会上的全体股东选举造成,分类投票则剥夺了一部分股东和董事的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