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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

外汇网2021-06-21 10:35:58 94
什么是辞退

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举动,是指用人单位受于某种原因与职工消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依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违纪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背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高达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消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依据生产运营情况和职工的情形,根据改革过程中国家和地方相关转换企业运营机制,安置富余人士的政策规定消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一种措施。

辞退的分类

过失性辞退是指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形下,无须提早30日通知,而即刻辞退职工的举动。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过失性辞退首要有下方情形:(1)在试用阶段被确认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背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产生巨大损害的;(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预告性辞退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依照法律的规定提早30日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的举动。首要有下方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计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历培训或者调整就业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形发生巨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商量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促成协议的。

企业辞退违纪职工的原则

依据原劳动人事部等四部门劳人劳[1987]5号文件规定:企业对违纪职工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切实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对于那些经历教育或行政处分后依然无效的,可以依照《辞退规定》给予辞退。

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照《辞退规定》办事。如发现辞退不当的,要及时纠正;发现确属企业领导人滥用职权冲击报复的,要依照相关规定执行严厉处理。

企业对被辞退的违纪职工,要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不能简单从事,防止冲突激化。辞退后,本人要求迁移户口的,按户口迁移规定办理。

辞退职工的条件

依据国务院公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举动之一,经历教育或行政处分依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背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产生经济损失的。

(3)服务立场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7)犯有其余严重错误的。

符合除名、开除条件的职工,依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实施。

辞退的有关困难

根据“企业规章”处理违纪职工能否可以?

依据国务院1992年《转换运营机制条例》(国务院第103号令)第17条规定,企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消除劳动合同、辞退、开除职工。

企业规章是指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经法定程序通过和备案的合法的规章。否则,应看为无效规章。无效规章不得作为处理违纪职工的根据。

依据原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公安部、全国总工会《有关贯彻实行〈辞退规定〉相关困难的通知》(劳人劳[1987]5号)的规定,企业要依据《辞退规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策划的实行细则,结合本单位的事实情形,清晰规定辞退违纪职工的具体条件,经历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贯彻实行。同期,报送企业主管部门、当地劳动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当地工会组织备案。

合同制职工能否可以被辞退?

辞退既可适用于转制前的固定职工,也可适用于合同制职工。只然而对合同制职工往往是通过消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来实行辞退而已。

因工致残的职工违纪是否辞退?

依据原劳动人事部《辞退规定若干困难解答》(劳人劳[1987]31号规定,凡符合违纪辞退条件的职工都应按《辞退规定》处理,因工致残的职工也不例外。但是,在辞退违纪的因工致残的职工时,应征得当地劳动部门的答应。

企业是否以劳动者不加班为由给予辞退?

原劳动部《有关贯彻实施〈劳动法〉若干困难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71条规定: “商量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劳动法》第42条和《劳动部贯彻〈国务院有关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行办法》第7条规定除外),企业确因生产运营需要,务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商量。商量后,企业可以在《劳动法》限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延长工作时间,对企业违背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婉拒。企业不能觉得职工不加班就违背厂规厂纪或劳动合同,从而以此为由给予辞退。若自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给予处理。”

对取保候审职工是否辞退?

依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对〈有关取保候审的原固定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23号),有关用人单位对取保候审的原固定工能否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可否给予辞退处理的困难,可参照《有关贯彻实施〈劳动法〉若干困难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28条相关规定办理。即:“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相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制约人身自由阶段,可与其临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对原固定工在取保候审阶段,用人单位可以暂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不能以此为由给予辞退。在审理终结后,可视具体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处理。

违背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是否按《辞退规定》处理?

依据原劳动人事部《辞退规定若干困难解答》(劳人劳[1987]31号)的规定,违背计划生育政策不属于违背企业劳动纪律的范畴,不能按《辞退规定》处理,职工违背计划生育政策的困难,应按国家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处理。

怎样才算“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依然无效”?

依据原劳动部《有关辞退规定第2条相关困难解释的复函》(劳办力字[1991]32号)精神,《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的“企业有下列举动之一,经历教育或行政处分依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是指职工违背规定中所列七种举动之一,企业对其执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后,又继续犯有规定所列七种举动中任何一种的,可看为经教育或行政处分无效,企业可以辞退。

职工被辞退时享有哪些权利?

依据国务院《辞退规定》,职工被辞退时,可以向企业索取“辞退确认书”,并以此向失业保险部门执行失业登记,按失业保险的相关规定,领取失业救助金和医疗补贴费;对辞退处理不服,可以按《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在规定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辞退违纪职工的审批权由谁行使?

依据原劳动人事部《辞退规定若干困难解答》的意见,企业应依据《辞退规定》和本企业的事实情形,策划或完善厂规厂纪,厂规厂纪经职代会通过后,由厂长依照厂规厂纪行使辞退违纪职工的审批权。

小企业能否有辞退违纪职工的权力?

依据原劳动人事部《辞退规定若干困难解答》(劳人劳[1987]31号)的意见,企业不分大小,都有辞退违纪职工的权力。对一部分小企业辞退违纪职工能否需经上一级主管部门准许,由各省政府确定。河北省冀劳人计[1988]11号在转发部《困难解答》时清晰规定,经省政府答应,小企业辞退违纪职工不需经上一级主管部门准许。

辞退违纪职工生效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原劳动部办公厅《有关企业辞退违纪职工生效时间的复函》(劳办发[1993]199号)规定,依照《辞退规定》第4条辞退违纪职工,一般情形下,作出“辞退决定”在前,制作和送达“辞退确认书”在后。所以,辞退违纪职工生效时间应从做出辞退决定之日起计算,并在辞退确认书中写明。

职工被辞退后档案如何处理?

依据河北省贯彻实施辞退规定《实行细则》(冀政[1986]148号)第7条规定,被辞退职工户口在城镇的,企业可将档案转到其户口所在地的劳动服务公司。户口在农村的,应回农村原户口所在地,档案随转到县劳动服务公司。

合同制职工违纪应予辞退的,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依据《劳动法》第25条和原劳动人事部《有关〈辞退规定〉能否适用于劳动合同制员工困难的复函》(劳人劳[1988]9号)精神,对违纪的劳动合同制员工,依照《辞退规定》属于应予辞退的,企业可以消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先办理辞退手续,再办理消除劳动合同手续,也不需要提早1个月通知本人,但要在消除劳动合同原因中,表明系因违纪而消除劳动合同。

职工对用人单位行政处分不服怎么办?

依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对〈有关职工对企业作出的行政处分不服是否通过劳动监察渠道处理等困难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17号),有关职工对用人单位做出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处理渠道困难。劳动争议当事人职工一方,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假如职工申请仲裁胜过申诉时效而仲裁委员会未予受理,可以向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其余部门反应。

劳动行政部门是否直接撤消企业的处分决定?

原劳动部办公厅《对〈有关职工对企业作出的行政处分不服是否通过劳动监察渠道处理等困难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17号)表示:依据《劳动法》第85条和《条例》第27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条例》的情形执行监督检查。劳动者举报用人单位有违背《条例》举动且符合《处理举报劳动违法举动规定》的,劳动监察机构应该受理。经调查,用人单位确有违背《条例》举动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其改正。但是,劳动行政部门不能直接撤消用人单位做出的行政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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