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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仓

外汇网2021-06-21 09:57:02 124

(图)老鼠仓老鼠仓

简述

中国股市的特色就是无庄不成股,而老鼠仓就存在于这些大大小小的庄股当中。券商是庄股中的主力队员,利用本身具有融资的天然优势,从社会各方面融入大批资金坐庄推涨股票。坐庄本来是为了赚钱盈利的,但券商坐庄很少有真正赚钱的,原因就在于券商把股票推涨后,大批底部埋仓的老鼠仓蜂拥出货,券商又在高点接手。如此的结果就是券商亏损累累,老鼠仓赚个钵满盆满。这便是当今券商被掏空的首要形式。

其实,老鼠仓就是一种财富转移的方式,是券商中某些人化公家资金为私人资金的一种方式,本质上与贪污、盗窃没有区别。著名的垃圾股也是著名的庄股东方电子和银广夏,不晓得使多少老鼠仓神奇地变成了百万、千万、亿万富翁。看看中经开最后亏损累累、资不抵债的下场大家就明白了。中经开把从中小911.html">小散那里骗取来的钱、融来的钱、客户保证金再加之自己的老本,一股脑的全转老了老鼠仓的帐上。

技术特质

1、以全天最低价和全天均价(个股成交额/个股成交量)对比,当最低价差于全天均价10%以上时,可以证实K线基本形态成立。

2、该种K线的状况形式有两种:一种是长下影线,其他是大幅跳低开盘形成的长阳线。

3、该种K线的显现背景是该上市公司并没有遭遇特大本质性利空,股价行情大多处在低点徘徊或平和上涨中,盘中的瞬间大跌没有任何预兆。瞬间大跌终结后股价快速复苏原有行情,大跌不会造成丝毫负面影响。

4、“老鼠仓”的K线形态一般显现在股价马上推涨之际,而且,在该种K线形成后的一段时间里,股价会表现出不错行情。

显现原因

“老鼠仓”是相关从业人士利用职务之便,不惜伤害其余投资人利益,为自己和亲朋好友牟取暴利的严重违法违

老鼠仓老鼠仓

规举动。受于人是有自私贪婪的本性,所以在巨额盈利的诱惑力,会足够导致一切违法违规甚至违法犯罪的冲动发生,会摧毁市场良知这一防线。

从当前情形来说,相应的证券法律法规不是没有规定,而是没有严格而认真实施的习惯。证券法、基金法以及相关的规章都有相似的规定,即证券基金从业人士应该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余活动。有的基金公司也依据证券法和基金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文件规定,要求雇员在公司任职阶段,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余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不得执行利益输送;不得买卖国内公开发行的基金。这些白纸黑字的规定,不能说不清晰,也不能说一点作用没起,但客观来看实施得不太好,作用有限。

另外,监管体制和机制方面也存在缺失,监管强度远远不够。这首要表当下制度规定的不具体,操作性不强;监管机构的人士、体制、机制、权限、手段等不适应规范发展市场的需要;基金公司对于基金经理的教育和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以及司法判决举证问题;查处差于时,执法不严,违法违规成本过低。

在牛市行情中,财富效应快速提高,每天都或许显现十万、数十万、上百万的富翁,在该种利益诱惑下,包含私募基金、公募基金、上市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以及其余各种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有关人员等利益群体之间,参与“老鼠仓”的现实性、机会也就势必急剧增长。公、私基金“老鼠仓”即便上升不足民众常说的市场潜规则,那也起码算是证券市场长期以来很难根治的顽症。

罪名认定存争议

(图)老鼠仓老鼠仓

有专家表示,“老鼠仓”举动不是内幕交易举动中的一种,应独立成罪,首要理由是“老鼠仓”信息不同于内幕信息。最高检职务预防犯罪厅检察员许道敏表明,“老鼠仓”信息是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余非公开信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白建军觉得,内幕信息是已经发生的,而“老鼠仓”信息是仍未发生的。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委员助理陈科介绍,在审理唐建案时发现基金信息不同于内幕信息。第一,基金信息在源头、性质、特质、影响规模等方面与内幕信息差别较大且缺少逻辑联系。第二,《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的知情人员以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证券,假使基金投资信息属于内幕信息,则基金公司在该信息公开披露以前的任何交易举动均为违法举动。第三,内幕信息跟内幕信息公开相关,而基金投资决策、基金持仓变动等信息都具有非公开的特点。

至于“老鼠仓”举动罪名如何认定,专家意见并没有统一。很多专家觉得应当定为背信罪。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光权觉得,“老鼠仓”举动损害了委托人的财产权,应当是背信罪。陈科说,在研究部分国家和地区“老鼠仓”举动的相关执法案例时,发现国外执法机构较多将“老鼠仓”举动认定为背信。

许道敏表示,背信罪来因为日本《刑法》中的背任罪。背任罪核心是犯罪举动致使相对人的财产承受严重损害,而这不是“老鼠仓”犯罪组成的要素,后者的核心是违背规定交易。两者法益不同,前者是保护相对人的财产,后者是维护金融交易秩序。他建议运用金融人士违规交易罪。

亟待立法细化

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专员庄穆表明,“老鼠仓”的刑事责任认定极其复杂,急切需要在立法方面执行细化。

第四款中仍未给出“情节严重”的划分标准。对此周光权建议从成交额、获利数额、成交次数这三个方面来认定。许道敏表明,司法解释中应包含怎样量刑、如何适用等。

另外,专家还表示了需要清晰的四个困难。一是“老鼠仓”涉及的其余非公开信息如何界定,从正面去界定还很难。二是犯罪组成要件的解释,如接受示意或者明示的人如何处罚。三是处罚方式,假使依照违法所得的倍数执行处罚则需要认定违法所得,这比较问题。四是证明责任的分配。

案例

老鼠仓王黎敏

2007年,证监会第一次对“老鼠仓”开出了重量级的罚单:对南方基金原基金经理王黎敏没收违法所得150.9万元, 并处50万元罚款,同期实行7年内市场禁入;对上投摩根基金的原基金经理唐建没收违法所得152.72万元,并处50万元罚款,同期认定为永久市场禁入。本轮处罚堪称“行业第一单”。

王黎敏时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金元、基金宝元的基金经理。2006年8月8号,太钢不锈股价最高5.03元;2007年2月6号,太钢不锈最高股价15.99元;短短半年股价就上涨胜过2倍,而就在这两天,时任南方基金金元、宝元的基金经理王黎敏,分别利用其父王法林的账户分别买卖了14.6万股的太钢不锈,如此一次简单的操作,盈利竟然达到154.33万元,而太钢不锈在此阶段一直是基金金元、宝元的重仓股。

唐建时任上投摩根成长先锋基金的基金经理。2006年,唐建任上投摩根研究员兼阿尔法基金经理助理,他运用自己控制的中信建投证券“唐金龙”证券账户先于上投阿尔法基金购入“新疆众和”股票,并在其后接连买卖该

老鼠仓唐建

股。阶段,唐建还利用职务权限,多次查询上投阿尔法基金投资“新疆众和”股票的信息,充分掌握了该基金的投资情形。截止2006年4月6号全部出售前,“唐金龙”证券账户总计购入“新疆众和”股票60903股,总计购入金额76.49万元;全部出售所得金额105.45万元,获利28.96万元。另外,2006年4月到5月,唐建还利用“唐金龙”资金账户下挂的“李成军”证券账户、东方证券“李成军”证券账户接连买卖“新疆众和”股票的可能,为自己及他人非法获利123.76万元。

在今日下午(2010年9月6号)举办的媒体见面会上,证监会通报了涂强、刘海和韩刚三位基金经理违法违规处理情形。涂强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另罚款两百万元,并终身禁入市场。刘海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外罚款五十万元。并罚三年禁入市场。证监会已将韩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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