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
非关税壁垒的应用加重了贸易转移的显现和存在
世界大战以后,关税的重要性逐渐减弱,非关税贸易垒的运用日渐频繁。非关税壁垒是指关税以外的各种制约进出口的措施。各国所设想的非关税壁垒不下数百种。如美国不时地规定新的卫生标准,使阿根廷的牛肉达不足标准而无法出口美国;哥伦比亚采取“搭配要求”致使钢材进口商每进口1吨钢材务必买入多吨较为昂贵的国产钢材等等。
非关税壁垒在二战终结后显现并渐渐形成国际贸易的首要阻碍不是偶然的,一面,战后很多国家为医治战争创伤而对其国际收支执行强有力的控制;另一面,战后国际经济冲突日益尖锐,而关税税率在1967年“肯尼迪回合”谈判终结后已降得很低,各国都在策划非关税壁垒措施,以保护本国的利益。
世界各国的非关税壁垒首要有进出口配额制度、许可证制度,出口税和出口补助、技术性贸易壁垒、歧视性公共采购政策等,入世后国内出口型企业还会遇到一部分无法预料的非关税壁垒和阻碍,如政治壁垒、绿色(生态)壁垒等。
分类
非关税壁垒大差不差可以分为直接的和间接的两大类:前者是由海关直接对进口商品的数量、品种加以制约,其首要措施有:进口限额制、进口许可证制、“自动”出口限额制、出口许可证制等。
后者是对进口商品制订严格的海关手续或通过外汇管制,间接地制约商品的进口,其首要措施有:实施外汇管制,对进口货征收国内税,策划买入国货和制约外国货的条例,复杂的海关手续,繁琐的卫生安全质量标准以及包装装潢标准等。
特质
首先,非关税措施比关税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关税的策划,往往要通过适当的立法程序,要调整或更改税率,也需要适当的法律程序和手续,所以关税具有适当的保持性。而非关税措施的策划与实行,则一般采取行政程序,策划起来比较快速,程序也较简单,能随时针对某国和某种商品采取或更换相应的制约进口措施,进而较快地高达制约进口的目的。
其次,非关税措施的保护作用比关税的作用更为强烈和直接。关税措施是通过征收关税来提升商品成本和价格,从而降低其竞争能力的,因此其保护作用具有间接性。而一部分非关税措施如进口配额,预先限定进口的数量和金额,胜过限额就直接禁止进口,如此就能迅速和直接地高达关税措施很难高达的目的。
最后,非关税措施比关税更具有隐蔽性和歧视性。关税措施,包含税率的确定和征收办法均为透明的,出口商可以比较容易地得到相关信息。此外,关税措施的歧视性也较低,它往往要承受双边关系和国际多边贸易协定的制衡。但一部分非关税措施则往往透明度差,隐蔽性强,而且有较强的针对性,容易对别的国家实行差别待遇。
首要形式
非关税壁垒形式多样,且更为隐蔽。依据美国、欧盟等WTO成员贸易壁垒调查的实践,非关税壁垒首要显现为下方13种形式
进口许可分为自动许可和非自动许可两种。 自动许可指不需要通过审批程序就能得到的许可;非自动许可指务必通过审批程序才可得到的许可,具体可分为含数量制约的许可(一般为进口配额管理)和不含数量制约的许可(一般为单一的进口许可证管理)。
进口配额管理中的贸易壁垒经常显现为:配额量不合理;配额发放标准不合理或分配不公正。在单一的进口许可管理中,贸易壁垒首要显现为:管理程序不透明;审查及发放许可证的程序过于复杂或要求供应不必要的文件;审批时间过长等。
依据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下方简称《TBT协议》)的相关规定,WTO成员有权策划和实行旨在保护国家或地区安全利益、保障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举动、保证出口产品质量等的技术法规、标准以及确定产品能否符合这些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合格评定程序。
上述措施总称为TBT措施,具体可分为三类,即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
依据WTO《实行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下方简称《SPS协议》)的相关规定,WTO成员有权采取如下措施,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
①保护WTO成员领土内的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免受虫害或病害、带病有机体或致病有机体的传入、定殖或传播所造成的风险;②保护WTO成员领土内的人类或动物的生命或健康免受食品、饮料或饲料中添加剂、污染物、毒素或致病有机体所造成的风险;③保护WTO成员领土内人类的生命或健康免受动物、植物或动植物产品携带的病害或虫害的传入、定殖或传播所造成的风险;④防止或控制WTO成员领土内有害生物的传入、定殖或传播所造成的其它损害。
贸易救助措施包含对进口产品实行的反倾销、反补助和保障措施。不合理地运用或滥用这些救助措施,就将对进口产品形成贸易壁垒。
在反倾销、反补助调查中,一部分国家在倾销和补助的调查及认定中,往往以所谓"非市场经济"困难歧视我国产品,有的从而在标准采取,替代国选择上采取更不合理的做法。在反倾销调查中,进口国还可采取反规避和反吸收措施;如这些措施被滥用,也将对进口产品组成不合理的阻碍。
①反规避。所谓规避,是指一种出口产品在被另一国实行反倾销措施的情形下,出口商通过各种形式降低或避免出口产品被征收反倾销税或被适用其它形式的反倾销措施的举动;反规避是指进口国为防止国外出口商规避反倾销措施的举动而采取的措施。
②反吸收。所谓吸收,是指在进口国已对某一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情形下,出口商采取低报出口价格的方法减轻进口商因承受反倾销税造成的负担,进而减弱反倾销税对其产品在进口国市场份额的影响。此种情形下,进口国可以执行反吸收调查,即如进口国发现反倾销措施对倾销产品的售价未能造成预期影响,可通过从新调查确定新的倾销程度,并最终提升反倾销税率。
①WTO《政府采购协议》的签署方间所采取的对进口产品的歧视措施。《政府采购协议》是一个诸边协议,即只有签署了该协议的成员方受协议规则的约束。该协议规定,协议的签署方务必维持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并给其它成员在参与政府采购方面同等的待遇。实践中,一部分WTO成员往往以不太透明的采购程序障碍外国产品公平地参与采购。比如,某国有大批的法律规定在政府采购中实行国内优先原则;对采购本国产品给予某些特殊优惠;策划复杂的采购程序,使国外产品无法公平地参与采购竞标;以“国家安全”为由武断地剥夺外国产品参与采购的可能。
②非WTO《政府采购协议》的签署方间采取的对进口产品的歧视措施。在各国自愿对外国放开本国政府采购的领域中,也会存在对进口产品的歧视。这些歧视措施在实践中首要显现为违背最惠国待遇,对不同国家的产品采取差别待遇,进而组成对特定国家产品的歧视。
①通过本国国内立法上的治外法权条款,制约或障碍其它国家与第三国的贸易,进而给其它国家产品出口到本国或第三国市场组成贸易阻碍。比如,某国依据其出口管理立法,建立了一整套针对军民两用产品的出口控制体系,并制约其它国家的企业将此类产品销往没有经历授权的目的地。制裁违背该国出口控制法规的其它国家的企业,制约此类企业向特定第三国的出口,甚至禁止进口此类企业的全部产品。
②对一部分原材料、半制成品任意实行出口制约,致使这些原材料、半制品进口国的有关制成品的生产及出口承受制约。
WTO《补助与反补助措施协议》对成员方运用补助确立了比较严格的制衡,出口补助和进口替代补助被清晰地列为禁止范畴。但是,实践中,一部分WTO成员仍采取各种形式的出口补助刺激出口,严重扭曲了贸易。
在农产品补助方面,WTO《农业协议》对农业的国内支持和出口补助策划了基本规则。如一成员对农产品的国内支持或出口补助不符合《农业协议》的规定,即组成对进口农产品的贸易壁垒。
①国内支持。《农业协议》依据各种国内支持措施的贸易扭曲程度将其分为三类,即“绿箱”措施、“蓝箱”措施和“黄箱”措施。“绿箱”措施是指由政府供应的、其费用不转嫁给消费者,且对生产者不具有价格支持作用的政府服务计划,首要包含政府的一般服务、用于粮食安全目的的公共储备补助等措施。
②出口补助。《农业协议》规定,应以减让基期的农业出口补助为基础,在实行期内逐渐缩减出口补助;《农业协议》还详细规定了列为减让允诺的出口补助的规模、控制补助的扩大等内容。
影响
对世界贸易的影响
国际贸易发展
非关税壁垒是贸易保护主义内因
非关税壁垒对国际贸易发展起着很大的障碍作用。在其余条件不变的情形下,世界性的非关税壁垒增强的程度与国际贸易上涨的进展成反比关系。比如,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50年代到70年代初,关税有了大程度的下滑,同期,各发达国家还大程度地放宽和取消进口数量制约等非关税措施,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际贸易的成长,从1950年到1973年间,世界贸易量平均上涨率高达7.2%。相反,在70年代中期后,很多国家采取了形形式式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影响了国际贸易的成长,从1973年到1979年,世界贸易量年均上涨为4.5%,1980年到1985年,更降为3%左右。
商品结构和地理
非关税壁垒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国际贸易商品结构和地理方向的变比。二战后,受非关税壁垒影响的产品的总趋势是:农产品贸易受影响的程度胜过工业品,劳动密集型产品贸易受影响的程度胜过技术密集型产品,而受影响国家则是低收入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比发达国家要多,程度也更严重。这些现象,都严重影响着国际贸易商品结构与地理方向的改变,使低收入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对外贸易的成长承受巨大损害。
对进口国的影响
非关税壁垒对进口国来看,可以制约进口,保护本国的市场和生产,但也会引起进口国国内市场价格上涨。比如,假使进口国采取直接的进口数量制约措施,则不论国外的单价上升或下滑,也不论国内的需求多大,都不增长进口,这就会引起国内外之间的单价差异拉大,使进口国内价格上涨,进而保护了进口国同类产品的生产,这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起到保护和促进本国相关产品的生产和发展的作用。
但是,非关税壁垒的增强会让进口国消费者要付出重大的代价,他们要付出许多的金钱去买入所需的商品,国内出口商品的成本与出口价格也会受于价格的上行而提升,降低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为了增长出口,政府只有采取出口补助等措施,进而增长了国家预算开支和加剧人民的税收负担。
对出口国的影响
进口国增强非关税壁垒措施,尤其是实施直接的进口数量制约,固定了进口数量,将使出口国的商品出口数量和价格承受严重影响,产生出口商品上涨率或出口数量的降低和出口价格下挫。一般来看,假使出口国的出口商品的供给弹性较大,则这些商品的单价受进口国的非关税壁垒影响而引起的单价下挫将较小;反之,假使出口国的出口商品的供给弹性较小,则这些商品的单价受进口国的非关税壁垒影响而引起的单价下挫将较大。受于多部分的成长中国家的出口产品供给弹性较小,所以,世界性非关税壁垒的增强使低收入国家承受严重的损害。
应对措施
第一,注重搜集信息,增强对进口数量制约的追踪研究。比如,研究配额的改变、产品的要求、原产地的规定等内容以及这些内容的改变趋势、该种改变趋势对企业的短时间和长远影响等等。比如,2004年至今,美国白宫实行了旨在促进美国和加勒比盆地CBI国家纺织品服装生产和贸易一体化的807条款,其实质是要给CBI国家相当的优惠进而降低亚洲国家在美国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对此,中国企业应当作好新的对策。
第二,增强对外直接投资,绕过进口数量制约等非关税壁垒。绕过进口数量制约可以在该国执行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该子公司依照东道国的相关法律而设立,就是东道国的公司,生产的产品就是该国的产品,自然可在该国内畅通无阻。比如,在美国要求日本汽车实施“自愿”出口限额后,日本大批的汽车制造公司到美国本土设厂生产,最后使“自愿”出口限额失效。绕过某国进口数量制约还可以在没有被制约的第三国执行直接投资来达到。比如,20世纪60年代中期,美国致使中国香港实施纺织品“自愿”出口限额,产生香港纺织品企业纷纷去新加坡投资设厂,由于当时新加坡向美国出口纺织品还不受配额制约。后来新加坡也被逼规定出口限额时,这些香港纺织品公司又转移到不受配额制约的泰国和马亚西亚投资设立子公司,继续向美国出口。
第三,对出口的各个环节加以研究,机智灵活地逃避进口数量制约壁垒。但不管怎样,从国际贸易的成长趋势来说,非关税贸易阻碍会是逐渐降低的,关税税率也将持续减弱。自由贸易仍是当今国际贸易一大趋势。
建立预警体系
1)政府要促使外贸企业系统收集各国(地区)有关进口、外国投资及其余与外经贸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建立相应的报告库,及时了解所在市场对某种商品采取什么措施和政策,以及当地策划的各种标准,和这些标准在实行中所遇到的困难等。
2)选择可信赖的国外产品代理公司,它们不仅对当地市场了如指掌,对所在行业的最新动态以及消费者的最新需求也应充分把握。
3)应把信息及时的向政府部门、行业和企业执行扩散,进而保证在每一起非关税壁垒案件发生以前,都能事先得到消息,为及时调整出口策略,降低被非关税壁垒影响的几率和快速组织企业应对创造重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