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资格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以法人的名义独立地参与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承受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人资格的得到
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有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受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获得法人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运营企业、中外合作运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获得中国法人资格。
公司法人资格的获得条件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人资格的获得需符合下方条件:
1.公司务必依法设立。公司的依法设立首要是指设立程序来说,即公司的设立务必根据法定的程序办理有关的登记手续,领取公司法人运营执照,有的公司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的设立仍需经审批程序。凡在我国国内设立的公司,务必依照我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余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
2.公司务必具备必要的财产。适当的财产是公司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我国公司法将公司享有的独立的法人财产称之为法人财产权,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的财产一般被称为公司资产,包含由设备、材料、工具等动产和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以及货币构成的有形财产,也包含企业名称、工业产权等无形财产;但就公司成立时的财产来说,首要是指有形财产。
3.公司务必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公司的名称相当于自然人的姓名,可以自由选用,但务必标明公司的种类即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是公司法人不同于很多其余法人组织的重要标志之一。公司要有自己的运营场所,它是公司达到其设立目的所实行运营的地方;公司还务必有自己的住所,其住所可与其场所统一,也可以不统一。但住所是公司法律关系的中心地域,凡涉及公司债务之清偿、诉讼之管辖、书状之送达均以此为标准。
4.公司务必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并独立承受民事责任。公司若要与自然人一样,就务必拥有权利。公司务必在依法自主组织生产和运营的基础上自负盈亏,用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独立承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