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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

外汇网2021-06-20 21:00:59 208

债务重组(Debt restructuring)

债务重组的定义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依照其与债务人促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答应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

下列情形不属于债务重组:

①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其股权(由于没有更改条件);

②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此时应按清算会计处理);

③债务人改组(权利与义务没有发生本质性改变);

④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借新债与偿旧债事实上是两个过程,旧债偿还的条件仍未发生更改)。

债务重组的方式

①以差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③债务转为资本;

④修改其余债务条件。其中前三种属于即期清偿债务,后一种属于缓期清偿债务。

一般情形下,债务人与债权人通过以非现金资产、发行权益性证券、修改负债条件等方式执行债务重组后,债权人对债务人会做出部分让步,以便使债务人从新安排财务资金,或得以清偿债务。所以,假使在债务重组中,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或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大于债务人应偿还的债务,则债权人没有在债务重组过程中做出让步,在该种情形下,也可不看为是一种债务人发生临时性财务问题而执行的债务重组。应该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项目中分别反应:“期货会员资格投资”包含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内:“期货损益”在“利润表”上单列项目反应;企业年度内申请退会、转让或被取消会员资格而收回的会员资格投资,应作为投资活动,在“现金流量表”中反应。此外,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应该披露“期货会员资格投资”、“提交质押品的帐面价值”以及“持仓合约的浮动盈利”等。

债务重组的法律属性

债务重组从本质来说,是一项法律活动,其是旨在通过适当的方式更改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债务人)之间原有债权债务合同关系的过程。比如,以资产清偿方式执行的重组,是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变更债权、债务合同并依约履行的举动;以债权转股权方式的重组,将债权人与目标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合同关系转变为股权投资关系;以修改债务条件方式执行的重组,则是对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原有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变更。至于在法院主持下促成的重组协议及其履行过程,其法律属性更是毋庸置疑的。

另一面, 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债务重组这一缔约过程的核心是双方间从新执行的债权、债务证实。而该证实自身就体现着新的法律关系的造成。

债务重组的法律意义

与同样具有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功能的破产程序对比,问题债务重组体现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谈判与协议的过程,法律干预程度较低,与破产程序的“法定准则”及“司法主导”两大特质形成显著的对比。但是,债务重组既然是当事人之间的商量活动,也应该贯彻、体现法律对缔约过程所要求的平等、自愿、互利诸原则,以均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受于债务重组自身代表着债权人做出了让步,遭受适当的利益损失,这就更需要民众关注如何在这一协议过程中达到利益均衡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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