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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附加价值

外汇网2021-06-20 21:00:59 177
产品附加值究竟是什么呢?马克思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给我们给予了一部分线索,但是对附加值执行系统研究是在管理学和会计学领域,其研究路线首要有“拉卡派”、“雷曼派”和“折衷派”。

较早提出产品附加值这一概念的是美国运营顾问专家拉卡 (A.W.Rucker),他表示:“生产价值(Production Value)是由于企业的生产活动所附加于原材料上增长的价值,也就是由总销售额减掉原材料费、活力费、消耗品费后得到的附加值数值。”这里的生产价值事实上就是附加值。从拉卡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附加值是附加在原材料及劳动之上的价值, 它是由总销售额减去一连串费用后的余下。

与拉卡的切入点不同,另一名附加值学说的创立者——雷曼(M.R.Lehman)采取“加法”对附加值执行定义,把附加值称为“创造价值” (Created Value),并觉得它是由薪金、津贴、交易税、运营税、资本利息和自由资金收益等之和组成。事实上,雷曼定义的附加值就是薪资、利息和税利三部分之和。雷曼定义与拉卡定义的首要不同在于前者用生产总额代替了销售总额,并将折旧费看成非附加值组成。

折衷于拉卡和雷曼之间的附加值定义由日本专家竹山正宪提出,他觉得附加值乃是在企业外部购进的价值上从新加之自己公司所创造的那部分价值。竹山正宪也采取减法的形式计算附加值:附加值=销售额(或生产额)-外部购进价值(非附加值)。对拉卡和雷曼定义的折衷表当下竹山正宪提出的“粗附加值”和“纯附加值”概念上,所谓“纯附加值”即薪资、利息和税利三部分之和,这与雷曼的定义统一,而“粗附加值”则在“纯附加值”的基础上加入折旧费用,也就与拉卡的定义相相符。

当前普遍采取的附加值概念是由美国知名管理学家杜拉克(P.F.Drucker)从市场营销学的角度提出的,他将附加值称为“贡献价值” (Contribution Value),它是企业生产的产品或供应的服务所得之总额与由外部买进的原材料或服务的采购额之间的差值。杜拉克清晰地将服务等无形产品引入到附加值的定义当中,这对于分析第三产业的附加值举足轻重。同期,杜拉克强调企业创造的附加值是企业对社会的一种贡献:从宏观来说,全社会企业贡献价值的总量大小可以反应该国的国民收入情况;从微观来说,贡献价值直接反应企业的盈亏情况。

综合上述定义,我们可以得出三个共同特点:第一,各种定义均为从管理学或会计学的角度考察附加值;第二,这些定义中的附加值都可以转型为减法形式来表达:附加值二商品价值一非附加价值;第三,各种定义的附加值都包含薪资、税利和利息三项。

纵观这些定义,它们尽管在管理学和会计学上对附加值给予了解释,但是忽视了一部分经济学意义上的概念,如人力资本和作为生产要素的劳活力之间的区别以及折旧费用与资本投入之间的关系等,所以这些定义都不能直接移植到经济学的分析当中。所以,本研究要在经济学意义上对产品的附加值执行“再造”就需要对一部分经济学概念执行区分。首先,我们对人力资本和劳活力执行区分,把前者看作以劳活力为载体的、相似于技术的非生产要素, 而把后者看作一种生产要素。其次,把资本看作由折旧费、活力费、原料费等一连串费用组成。在此基础上,本文将产品附加值定义为: 生产和流通过程中附加到生产要素上的价值, 即产品总价值减去企业投入的生产要素价值后余下的部分。更更深一步,本研究将劳活力和资本等生产要素转移的价值定义为产品的“基本价值” (Basic Value)。如此, 产品价值就可以分为“基本价值”和“附加值”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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