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
外汇网2021-06-19 16: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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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职务犯罪职务犯罪首要是指掌握一定管理、支配公共财产、人事关系等多种实权的国家公务人士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的高层次、高智商犯罪,其本质特质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首要表现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是腐败现象最突出的状况。腐败制造社会冲突,导致社会矛盾,对经济建设和政局平稳起着损坏作用,使国家和人民身受其害。当中国全面进入现代化进度和市场经济建设的核心阶段的今天,反腐败斗争是关系到我国改革放开的成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兴衰命运甚至生死存亡的严峻斗争。伴随高科技的运用和人民法律意识的逐渐提升,职务犯罪的特点也就呈现出“犯罪主体特殊性”“犯罪手段隐蔽性”“追求犯罪安全性”“犯罪形式智能化”等多元化特点。其造成和发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微观层次上个人素质方面的,也有宏观层次上制度结构方面的。 职务犯罪造成的原因 一、政治素质低、精神文化空虚。 职务犯罪的干部大部分没有不错的思想基础,又放松本身的政治学习和提升,不注意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受西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侵蚀,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世界观、人生观错位,价值观扭曲,把一切向钱看的腐朽思想带入执法领域中,把手中的权力看为交换的筹码,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把公正执法扔到了脑后。究其根本原因是丢掉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本思想,动摇了理想信念。在精神文化方面,权力腐败助长腐朽没落思想,瓦解人民民众对现代化事业的信心,滋生对执政党的政府的离心离德倾向。 二、权力过于集中、缺少监督和制衡。 权力过分集中是我国党政领导体制中传统的弊端。早在改革放开之初,邓小平同志就指“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中的首要弊端之一是权力过分集中,过分集中往往把党的领导变为个人领导。必然产生官僚主义,必然要犯各种错误”。固然,腐败分子的堕落有其个人品质的原因,但是他们的腐败活动既然发生于体制内,这就要求我们务必认真检讨制度环境存在的内在的疏漏。无疑,正是过分集权的体制为某些掌权的人给予了自由用公的机会。过大的权力膨胀了他们的个人意志。而且,权力过分集中还致使纠正权力过错的代价大大提升。1、权力过程中缺乏有力的制衡和监督。权力现象的一个客观规律是,没有制衡的权力容易被滥用。在失控和约束不力的情形下,个人的意志常常会受于没有阻力和牵制而轻易地进入权力过程,进而运用权人形成不审慎甚至是随意的精神状态。受于缺乏制衡机制作保障,权力举动的规范也往往流于形式,丧失应有的权威和严肃性,得不足真正的贯彻。江泽民同志说,权力被滥用而又得不足制止,往往就会显现大困难。我国腐败现象发生的现实直接地证明了这一点。尽管在党政体制中有专职地监督各级权力的机构,但监督权和被监督权之间显著失衡,致使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承受制约。权力运转的规律显示,权力越大、越核心,就越是应该给予规范和约束。而现实权力体制中的情形却是相反,权力地位越高,承受的制衡和监督却越弱。正由于制衡监督不力,才致使某些人有恃无恐,肆意妄为。2、权利对权力的监控力不足。权利对权力的监控是现代权力制衡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在我国,如此的制度仍未健全。权利对权力的制衡缺乏有效的达到手段,公民权利举动组织性差,制度保障也不够。在公职人士的选拔、业绩评估和考察、权力违法的遏制以及权力受腐败举动侵害的救助等方面,仍未建立起严密的权利参与和保障制度。 三、 法制观念淡薄,没有树立不错的权力观。 职务犯罪的干部大部分没有稳固树立公正执法的思想观念,在事实工作中也就不或许自觉遵照法律规定做到依法办事。违法办事的干部往往觉得工作不会出困难,自己不会犯错误,就是发生了一部分违纪违法情形,还觉得自己是正确的,对工作缺乏高标准、严要求,不能兢兢业业对待每一项具体工作,最终致使执法犯法,后悔莫及。权力观是领导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决定着人的理想信念、价值标准和举动选择,从某种意义上讲,权力观是观察领导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最直接、最集中、最具体的窗口。对领导干部来看权力就代表着责任和义务,权力是人民给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但在翻滚涌动的经济大潮中,有一部分干部摆不正位置,政治觉悟不高,信念不充足的坚定,免疫力不充足的强,最终把权力当成谋私的工具,亵渎了人民赋予的权力,迈向了后悔的腐化堕落之路。 四、工作机制和管理方式尚待完善。 少数基层领导对干部职务违纪违法致使的各种困难认识模糊,加上受“难免论”、“难管论”的影响,行动上自然对干部失察、失管、失控。对违纪违法干部无原则地加以袒护和纵容。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制度,清晰规定既要抓业务也要抓队伍建设,但少数领导往往只顾压任务定指标,忽略讲纪律,提要求;只注重完成工作任务指标数字,不检查完成任务的方法和手段,不检查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形。所以,工作上满足于一般化的部署要求,缺少深入检查;对违纪违法干部姑息迁就,缺乏严肃批评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停留在表层,缺乏渗透到每个环节的具体措施。特别是不能有效地起步预防机制,处理上又失之于宽。监督制衡机制松懈,制度流于形式。近年来,多地各部门都广泛策划了相应的预防职务犯罪的规定、纪律、制度、办法等,但在具体落实上,却缺乏广度和深度,没有起到干部之间相互监督,部门之间相互制衡的作用。 职务犯罪的首要表现形式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执行权钱交易,徇私枉法。首要发生在一线执法业务工作部门的执法环节上,困难的性质是触犯刑律。其具体显现为个别举动主体利用手中职权直接为当事人谋取利益,徇私枉法,执行权钱交易。 (二)、侵犯国家、集体、公民及法人的合法权益,违法办事。困难的性质是严重违背法律规范。其具体表现是利用职务特权,违法操作,严重侵犯了相对主体的合法权益,使国家、集体、公民及法人承受财产、人身及秩序上的损害。 (三)、严重违背法定程序办事,违背“程序合法实体公正”的要求。受于举动主体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理,程序不公正,进而致使实体公正也无从体现,直接影响了行使职权的客观公正。亵渎了公权力的尊严,而且损害了有关职能部门的荣誉和形象。 职务犯罪的危害性一、动摇国家政权的根基 首先,它将损坏政权的平稳,致使政治体系合法性的危机。国家政治体系是一个多成分的结合体,依照马克斯·韦伯的看法,国家政治体系的统治系统是由自愿服从和信仰体系组成。一个政权的维系取决于公众对政治体系合法性的证实和信仰。职务犯罪的多发、频发、高发态势会致使公众觉得国家已背离了存在的初衷,形成权力拥有者发财致富的工具,或形成被滥用和不负责任加以行使的对象。在该种情形下,国家现存政权合法性必然造成危机,社会就会显现动荡局势。“假使民众对哪一个政权具有合法性困难发生争论,其结果必然致使内战或革命。”职务犯罪是发生在掌握公共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士中的犯罪,所以,它总是同国家政权紧密有关的。***同志曾对腐败现象给政权产生的严重危害作过精辟的概括,而且为之忧心忡忡,夜不能寐。他表示“腐败现象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普遍领域,特别是侵蚀到我们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等犯罪举动,高达了惊人的程度。”“假使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的党,葬送我们的政权,葬送我们的社会主义大业。”在党的十六大上,他更深一步清晰表示:“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的血肉联系就会承受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党的地位就会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机会迈向自我毁灭。”显然,职务犯罪是腐败最严重的状况形式,是我们党的性质、宗旨根本对立的。它的滋生蔓延会危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国家政权的平稳,致使政治危机。 其次,降低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我们党的执政地位是建立在人民民众紧密联系基础之上的,是建立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基础之上的,解放后,党和政府在人民民众中威信很高,政权非常牢固,但伴随改革放开和经济和发展,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持续蔓延滋生,不少国家公职人士把自己所掌握的本属于人民的权力资本化、商品化,搞钱权交易,以权谋私。处在各级领导权的国家工作人士绝多部分是共产党员,假使这些人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个人私利或任意亵渎职责,必然大大地减弱党和政府的威信,损坏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 从另一面看,职务犯罪作为一种影响力极强的腐蚀剂,一旦传播开来,就会产生正气难申、邪气猖獗、人心焕散、各自为政的局势,使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无法得到实施,职务犯罪尤其是吏治腐败导致的职务犯罪损坏党的干部队伍建设,抑制各级人才的选拔运用,抑制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障碍人事制度改革进度,损坏队伍团结,损害队伍的纯洁度,致使干部队伍凝聚力、战斗力降低甚至丧失。党和政府在组织国家管理和社会各类事业方面的能力也将大大降低。“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绝不能自己毁掉自己。”假使任职务犯罪发展蔓延,必然大面积地侵蚀干部队伍肌体。失去广大人民民众的信任,面对生死存亡的严峻挑战,显现“水可覆舟” 的危险局势。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的过程中,一部分反对派就是利用了“反腐败”的口号,通过批判共产党的腐败举动,攻击和否定共产党的领导,从而给予全盘否定,致使很多民众对本国共产党不抱期望,无动于衷,甚至显现了像波兰那样以员工民众为主体反对共产党的现象。这既反应了腐败对执政党所组成的现实危险,同期也为我们的党建设和执政治国给予了深刻的教训。 二、损坏国家秩序 职务犯罪对国家秩序的损坏首要显现为危及法治建设和政府改革进度。 首先,国家公职人士的职务犯罪危害国家政权的法治基础。法律法规是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不受侵害的重要保证。法律规范的策划与实行是法治的重要体现。而法治作为现代化国家的基本特质是维系国家的重要手段。职务犯罪对于国家秩序和公共秩序的损坏是相当严重的。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士的犯罪,犯罪主体是法律的策划者、实行者,更是国家法治的捍卫者。坚决、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证国家各类职能的达到是对国家工作人士的最基本要求。假使法律的策划者、实行者的举动背离法律的要求,损坏法律的尊严、统一和正的确施,将令对其余工作人士造成误导作用。促使奉公守法的国家工作人士在审视自己的举动方式时怀疑法律的严肃性,进而在根本上动摇法律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产生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下滑,致使法律调节功能失灵。同期,国家工作人士是由人民选举或受人民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士,职责要求他们自觉地遵守法律,形成社会法制观念的代表。假使国家工作人士利用职务便利牟取私利或滥用职权,则必将玷污法律在群众心目中庄严神圣的形象,使社会成员失去公平感和安全感,进而放弃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从而致使国家秩序的混乱和法治基础的丧失。 其次,职务犯罪对政府现代化运转形成障碍。政府的良性运转是社会平稳与经济发展的最根本保证。市场经济条件下探政权力不能随意介入市场,影响经济活动的具体运转,但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仍依赖于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有效的干预。在一定意义上表达,政府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助推力量,而职务犯罪则从根本上损耗政府的效能,使经济失去积极、有效的调控机制。职务犯罪促成并加重了政府运行的低效情况。在现代社会中,时间对于经济活动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被看为最重要的资源。“腐败官员延宕政策的实施,拖延办事时间,往往是敲诈勒索的基本手段,经济实体要想快速办理相关事宜则须向他们行贿。”同期,政府为防止其工作人士利用职务执行犯罪策划了繁琐而复杂的办事程序和手续,又更深一步加重了低效率,使政府运行进入恶性循环。职务犯罪还加大了政府行政改革的难度,职务犯罪是对行政法律规范的背叛和践踏。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是腐败造成和蔓延的温床,是职务犯罪赖以生存的土壤。对职务犯罪来说,既想隐蔽罪行继续实行犯罪活动,又想逃避法律的追究与制裁。所以,他们喜欢暗箱操作,会尽力阻拦行政公开,妨碍社会民主化进度。为保持既得利益并保证现有环境的存在,他们自然不会愿意建立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行政运行机制,而且还会想方设法地设置阻碍。进而放大了改革的难度。 三、损坏市场经济及其发展。 国家工作人士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等犯罪,损坏国家的经济秩序,严重危害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存在和发展。由于每个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全将面对资源匮乏和资金不足的困难。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利用国家有限资金是助推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从经济上讲,职务犯罪是权力的设租活动,必然加剧市场经济中的冲突和困难,损坏社会资源依照市场规律实施优化配置,致使资源经费和资金流失,最终障碍经济的成长。 第一,职务犯罪对经济上涨造成危害。首先,职务犯罪举动不利于政府的成长计划和政策的实行。国家公职人士实行的职务犯罪使他们丧失了公共目标和公共责任感。为个人谋取利益,利用手中权利公饱私囊。他们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抛置脑后,障碍政府法规和发展计划的有效实行。使政府的成长计划扭曲变形甚至落空。其次,职务犯罪对市场经济最直接的影响是给国家和社会产生的重大损失。据相关资料表明职务犯罪是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原因之一,国有资产的保值升值是国家权利巩固和加深的基础与前提。职务犯罪的各种形式,无论是贪污受贿犯罪等谋私型犯罪,依旧渎职等不负责任犯罪均为以牺牲公共利益,尤其是国家利益产生国有资产流失为表现特质的。据专家分析,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的途径达58种。1982年到1992年有5000亿国有资产流入个人或民营企业手中。近年来,国有资产流失量更呈加重之势,仅国家审计署2000年对1290多户国有企业审计结果表明,国有资产流失达228.8亿元。有人预期当前国有资产仍以每天1.3亿元的进展流失。可以肯定地说,腐败是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原因。同期,职务犯罪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的其他形式是将国家资金转化为个人消费资金。在一部分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有的国家工作人士却依靠挪用国家资产过着极其奢侈的生活。住豪华官邸,坐高级进口轿车,以及经久不衰的吃喝风,蚕食了大批的国家资金。依据社会科学院的一项统计资料表明,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各种首要类型的腐败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消费福利损失平均每年在9875亿到12570亿之间。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总比重的13.3%--16.8%之间。但是,职务犯罪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远不止这些,在更深的方面上,职务犯罪已组成对投资的妨碍。经济学原理显示,投资率是决定经济上涨的最有利原因。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今天,无论是国内投资依旧国外投资,都要把经济上涨率作为投资决策的基本根据。所以,民众除考虑市场、利润和优惠政策等原因外,还要求简明的办事程序,廉洁的政府和平稳的政策等条件。受于职务犯罪相似于一种不可预见的随机性税收,必然严重影响投资人的意向。腐败和职务犯罪的程度越是不可预见,对投资人的影响就越大。腐败及其不可预见性的增长,相当于增多企业的税收。所以,腐败对投资、人力资源配置制度绩效、社会平稳的负面影响全将障碍市场经济上涨,但腐败压抑经济上涨的最首要的决定原因。 第二,职务犯罪对收入分配造成危害。合理的收入分配方式应当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使民众的收入与其劳动价值相适应。但职务犯罪却严重妨碍了合理分配制度的建立。职务犯罪“造成于权力资本,而权力资本本身具有快速扩张的‘递进倾向’和极强的‘示范效应’,是该种权力资本的形成所需成本极低而收益却很高的特点所决定的。”在一定意义讲,职务犯罪所体现分配原则按权力分配,即按权力大小和滥用次数的多少决定物质财富分配原则。实行职务犯罪的国家公职人士的非法收入与他们的工作实绩和劳动贡献毫无关系,而是与他们利用公职聚敛财富的付出程度成正比。它背离了按劳分配兼顾公平的原则,该种不合理分配现象将冲击民众诚实劳动的积极性,它使很多人对待本职工作采取敷衍塞责立场,甚至致使消极怠工现象。 不仅这样,职务犯罪导致了以非法手段谋取非劳动收入的观念转变现象。该种情况减弱了劳动效率并使经济发展失去了活力。自此所产生的损失是无法估量的。不少国家公职人士通过公共权力聚敛财富而快速富起来,并过着奢侈豪华的生活,为整个社会树立了一种通过非法手段发财致富的典范。在他们的影响下,社会各阶层纷纷去谋求发财致富的捷径。高消费和低收入之间的冲突更增长了民众寻求发财致富捷径愿望的急切性。自此致使腐化举动社会化。利用职业方便谋取私利形成一种社会通病。该种政府腐化和社会腐化交织在一起,互相助推,由于这两种类型的腐化活动本质上均为属于非生产性活动,不能创造任何物质财富,致使经济发展的停滞不前。同期,民众耗费在这方面的时间、精力和财力对整个社会来看是一种重大的损失和浪费,进而影响了社会发展的进度。 第三,职务犯罪举动对经济体制变革造成危害。市场经济的建立,不仅要有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作指导,还务必有雄厚的物质基础,有好的经济秩序等必要条件。而国家公职人士利用职务实行的犯罪举动,有的直接摄取国家公共财产,有的为一己私利,不惜损害国家利益,有的一次渎职就产生国家财产流失几百万、上千万的损失。进而耗损了市场经济赖以生存运行发展的物质基础,从而使国家丧失了经济变革的物质条件。 国家公职人士的职务犯罪还障碍市场经济体制的正常发展,妨碍合理的社会物质利益分配体系的建立,扭曲了正常的社会流通途径。市场经济的基本秩序和基本规则是平等竞争,而职务犯罪使权力不当地介入市场致使资源的人为浪费,流通环节增长,物价上涨,生产成本的非生产性上升,伪劣产品充斥市场,损坏了市场经济体制的等价交换和公平竞争原则。严重影响市场对资源配置作用,产生国家宏观调控失控,国民经济管理失衡,经济政策无法落实,进而产生经济秩序的混乱,使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举步维艰。 四、对社会文化和价值观念的误导。 社会文化是社会现实的客观反应。职务犯罪现象对民众的思想和心理结构造成很大的影响,从而对民众价值观念发生改变,对社会文化产生危害。 首先,职务犯罪影响公平与正义观念。公平与正义观念的存在是社会正常发展的重要条件。当社会存在平等的就业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公正的晋升途径时,就有助于形成公平正义的理念,即相信社将是正常发展的,政府是主持正义的力量。这是加强社会成员生产积极性和生活自信心的重要环节。而职务犯罪的显现动摇了民众对国家公职人士秉公办事的信念,权力和关系形成民众获得成功的阶梯,知识和能力的作用在下滑。这使整个社将对知识和人才的重视位于金钱和权力的追求,由于职务犯罪与国家权力的滥用是相互联系的,滥用国家权力的同期,必然会给国家或其他部分人导致不公平,而这势必会影响社会的公平正义观念。 其次,打击社会心理平稳,滋生极端个人主义和道德虚无主义。社会平稳与否直接体当下公众心理能否趋于平稳。社会心理平稳即人心平稳,它是衡量社会平稳的标志。职务犯罪的大批存在会严重损毁党和政府的形象,使社会公众的心理笼罩一层阴影,民众的不满和怨气就会持续积攒膨胀,并谋求发泄途经,这就或许引起社会动荡。同期,受于国家公职人士职务犯罪举动致使的社会腐败现象,还使民众由义愤而变得麻木、冷漠。民众渐渐习惯于腐化的环境中生活,开始容忍甚至人人都把作为一种无法更改的现实接受下来,致使很多人玩事不恭、对现实社会和本职工作淡漠、得过且过、意志消沉。渐渐民众利用它来也为自己谋取好处,特别是当一部分国家工作人士目睹职务犯罪人在犯罪得到收益后未及时得到惩处,或尽管遭受形式上的惩处却得到了实质上的利益时,那就会造成心理不均衡,滋生对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不占白不占,不拿白不拿的自私自利之风。一旦该种影响渗透到社会生活中去,在人民利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就许多地倾向个人利益,严重打击社会的传统价值观念,使公众在面对公与私,全局与局部利益矛盾时,举动背离道德甚至法律的轨道,而极端利已主义和道德无主义的泛滥,则致使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的举动横行无阻,社会风气和公民的道德观念每况愈下,意识形态的信仰无法起凝聚民心的作用,社会各阶层只关心一己私利而对国家和民族前途淡漠,整个社会就会丧失它的凝聚力。 第二,毒化社会风气。社会转型期间也是新的价值观念体系构建期间,因此容易使民众造成困惑和迷惘的心态。职务犯罪危害性不仅表当下毁掉一批干部,产生重大经济损失,还表当下减弱了公众的道德标准和社会的凝聚力。加重了社会的失范状态,使公众对法律和权威持怀疑和蔑视的立场,直接减弱了公众守法观念。[13]同期也使其余公职人士减弱了奉公守法的自觉性,并从新考虑自己的举动方式,尤其当腐化举动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形成一种风气时,很多公职人士就会造成法不责众心理,感觉到一种特殊的安全感,如此就会让腐化现象快速蔓延。当民众对政府和法律都持怀疑立场,使权力的异化和权力失去公正后,群众中也有不少人开始为追求私利而铤而走险,不法活动剧增,犯罪率持续上升,进而致使社会成员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不良改变,使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显现滑坡,滋生金主义享受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促成奢侈浪费,贪图享受等恶习。甚至将社会风气引导到|“一切向钱看”的邪路歧途,产生道德沦丧和世风日下,使整个社会显现失范的倾向。 总之,受于职务犯罪的特殊性,即使职务犯罪分子在我国整个国家公职人士队伍中是少数,但这些人的举动影响了国家政治发展,产生经济资源的重大浪费,动摇政权平稳的基础,损害政府的威信与形象,助长了社会不良风气的蔓延。是一种极具损坏性的丧失道德,违法国家法律的举动。正因这样,我们党和政府已充分认识到这类犯罪的严重危害性。将开展冲击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斗争作为党和国家一项长期、重要的任务开展下去。我相信在胡锦涛等新一代领导集体的领导下,通过惩治腐败、整顿吏治,中国共产党会得到广大人民民众的支持,同职务犯罪斗争这一艰巨的历史任务,一定会获得决定性胜利。 职务犯罪的防治西方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称:“一个不错的立法者关心预防犯罪、甚于惩治犯罪”。有效地冲击职务犯罪可以造成适当的威慑作用,使国家工作人士不敢职务犯罪;有效地教育预防可以净化民众的思想、灵魂,使国家工作人士不敢、不愿职务犯罪;严密的、科学的制度可以减小犯罪的客观原因,使国家工作人士没有机会职务犯罪,不能职务犯罪。冲击是惩治职务犯罪的治标措施,预防才是治本之策。只有坚持标本兼治,才可从源头上降低职务犯罪,降低国家和人民民众的损失。在预防和冲击职务犯罪的各类工作中首先要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原则和总的思路:严格落实中纪委反腐倡廉会议精神,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即要从严治标、惩治腐败,又要着力治本、预防腐败;既要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又要认真纠正损害民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既要维持工作的接连性,又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务必环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务必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务必坚持立党为攻、执政为民,务必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务必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务必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其次,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这也是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根本措施: 一、加深思想建设、提升政治素质 思想决定举动,思想教育是预防之根本,所以务必从思想上加深预防职务犯罪的建设,在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思想上筑起预防职务犯罪的坚固堤坝。要解决到这一点,就要加大思想教育强度。把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尤其是中高级干部的教育作为着重,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体,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为培训党员干部的必修课。思想教育既要突出教育的普遍性,又要讲究教育方法的多样性和针对性;既要讲实效,又要产生适当的声势。以加强说服力、吸引力和受染力,要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把纪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党校、以及新闻单位,文化艺术部门的力量集中起来,发挥思想教育工作的整体优势,形成纵横交错的思想教育网络,产生强大的思想教育攻势,加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强度,营造提升政治思想水准的浓郁氛围。一面建立健全反腐斗争外在的约束机制,同期注重干部本身素质、修养的教育提升。我国宪法规定,国家通过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纪律和法制等各个领域的教育,增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根本方针之一。邓小平同志说:“要教育全党民志发扬大公无私,服从大局、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精神,坚持共产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道德。”我们要增强对干部的各方面的教育,使他们自己充分意识到腐败的严重危害,并坚决制止此类现象在自己身上和身边发生。在执行教育的同期,也要注意有效的教育方法的运用,可以开展学习讨论,执行法制观念教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党性,建章立制,纠正错误困难等。并结合工作事实增强工作作风建设:扬勤于学习、善于思考之风,戒固步自封、得过且过之为;扬开拓进取、与时俱进之风,戒墨守陈规、不思进取之为;扬脚踏实地、真抓实干之风,借作风漂浮、工作不实之为。用增强教育的强制性来提升针对性,用加强教育的规范性来促进有效性。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形象,以优秀的作品鼓舞士气。使领导干部在思想上清楚的给自己定位,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领导干部来自于人民,是人民的忠实代表,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牢记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加强党性观念,继承和发扬优良的传统作风,始终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名,自觉遵守党纪国法,警钟长鸣,牢筑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加强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自觉性,审慎地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 、执法公正的现代化干部队伍。 二、加深监督机制、增强权力制衡 马克思主义监督学说觉得,监督是国家的一种职能,是维护一定社会政治和经济秩序的手段。从政治学的角度看,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迈向腐败。应当肯定,我们党多年来已经形成了不少党内监督的好制度和经验。但是,监督体制还不够完善,没有形成具有充足约束力的监督体系,是当前存在的一个突出困难。针对这些监督方面存在的突出困难,应从七个方面加深监督机制的建设:一是加深党内监督。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施行)》为节骨眼,以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班子首要主管为着重,紧紧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着重环节和着重部位,通过增强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增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制度等,加深党委内部的监督和纪委的监督。综合运用监督职能形式,付出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衡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二是加深权力机关的监督。人民代表大将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在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中,监督权是最重要的一种。要充分发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将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作用。三是加深行政监督。首要是要扩大监察机关的权限,比如,予以监察机关查阅、查封银行存款权、停职检查权、奖励权,以及开除的处分权等。同期要完善行政监察管理体制,使之能相对独立行使监察权。另外,还要增强行政监察队伍建设,培养一支训练有素,懂政策、法律和技术的监察队伍。四是加深经济监督。这方面的监督首要是指国家授权经济监督职能的专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监督机构,依照适当的法律、制度和纪律对一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以及国家公务人士的经济举动执行监察和督促,这是防止贪污、贿赂、挥霍浪费等职务犯罪现象的重要手段。特别要增强财务监督制度,用法律制度保证财会监督人士的政治、经济地位不受监督对象支配,依法独立行使经济监督权,抓好对本单位本部门实施财会制度情形的监督。五是加深民主监督。着重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协机关民主监督的职能作用,环绕反腐倡廉,积极抓好民主监督。六是加深民众监督。要清晰便于民众对权力监督的重要内容和监督的方法,同期要依法保护民众的监督权,调动民众监督的积极性。七是加深舆论监督。要在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试图予以新闻媒体的知情权、调查权、评论权、曝光权,使之不失为制衡职务犯罪的锐利武器。八是加深对权力的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舆论对权力的监督作用。社会监督是指公民、企事业、社团和其余社会组织依法定权利对公共管理权力执行的监控和督促。它是权力监督和制衡系统的重要构成部分,是社将对国家举动的规范和约束力量。进而加强监督的实效性,以监督体现特色、以监督树立形象、以监督加强干部队伍在推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同期要加深权力制衡。这是根本,由于腐败的根源在权力失控,在现代化进度中发生的困难应该通过助推现代化的全面建设给予克服,通过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为清除腐败、达到立法政治打下坚实的基础。首先,在战略上大力推动中国的政治现代化进度。现代化建设是一个国家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的全面发展的过程。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目标是达到国家的富强、民主、文明,这是一个全方位的目标。它告诉我们,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决不等于经济现代化的价值压倒一切。假使政治现代化如政治民主、政治效率、权力结构科学化等没有相应的成长,经济上涨创造的财富就很或许形成腐败分子饱食的美餐或被其挥霍浪费。严峻的现实警示我们,务必坚持经济和政治协调发展的指导思想,在经济现代化的同期增速政治现代化的进度。假使政治发展不能及时顺应经济发展的要求,落后的期间过长或距离太大,必然为腐败供应泛滥的空间。所以务必依照经济发展的要求切实改革权力结构的弊端。这一点应该是反腐败斗争重要的战略性指导思想。其次,完善权力体制,加深制衡监督。腐败显现为权力的滥用,所以应该在权力体制和结构的改革上谋求对策,改观权力运转的体制环境和有关环境。针对传统体制中过分集权、缺乏制衡功能的弊端,首要应做到:①权力体制的调整和改革应在民主和科学的原则指导下执行。实践证明,民主政治的成长同权力腐败的发生,一般呈反比关系。即使民主政治做不足完全根除腐败,但的确可以起到降低腐败发生和控制腐败范围的作用。权力体制的科学化是指权力的配置和结构设计要遵循权力活动的客观规律。②改革过分集权的弊端。③建立系统严密的权力监督机制。权力腐败损害着社会公共利益,那么,动员各种社会力量保卫本身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管理秩序,必然组成对违法犯罪的有力抵制。 三、加深法制建设,以法治腐、把反腐败斗争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面对性质恶劣危害极大的腐败现象,加大惩治强度不失为一种有效做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提出来的社会主义法制基本原则,这也是以法治腐,把反腐败斗争纳入法制化轨道的基本要求。具体来看,反腐败斗争的法制化应当包含三方面的工作:①继续完善反腐败和廉政立法,有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完善的廉政法律体系。一要加紧策划从宏观上加深反腐败、廉政建设地位的法律,使“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获得法律上的保证;二要加紧策划规范市场经济举动的法律;三要加紧策划对违法违纪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士执行严惩的法律。②增强执法队伍建设,改观执法条件,保证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坚持标本兼治方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有与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相适应的、强有力的反腐倡廉的监督机制,③发挥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营造领导重视、民众支持、社会形成廉洁意识的执法环境。作为司法机关之一的检察院,是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士职务犯罪的主体,有政治上坚定、业务上强、装备不错、反映迅捷的执法队伍;在依务必着重抓住两个方面:一是立法;二是执法。一面务必切实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的立法工作。要赶紧建立和完善职务犯罪预防、惩戒、监督等方面的法规,比如建立《国家公务员监督法》、《预防职务犯罪法》等,形成一套比较完善和规范的预防职务犯罪的法规体系,使预防职务犯罪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在职务犯罪高发期,治乱要用重典,所制订的法规要加大惩罚的强度,量纪量刑要从重,要增长职务犯罪的政治成本和经济成本,在政治和经济上要予以职务犯罪分子沉重的冲击,使其在党内无藏身之地。另一面要克服各种干扰,刚正不阿执法。要坚决杜绝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刑,以及贪赃枉法的职务犯罪困难发生。一定要解决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殊公民。只要违法的都要依法严惩,以震慑职务犯罪分子。以法治腐,把反腐败斗争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四、建立健全干部制度化建设。 一是抓住目前机构改革和企业改革的有利机会,加速政府职能的转变,精简机构,实施政企分开,防止权钱交易。二是更深一步推动干部制度改革。依照“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在党政机关广泛推行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和民主讨论干部等制度。要建立健全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对选拔任用干部中违背干部政策,产生失误的务必严肃追究责任。三是依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改革福利分配方式。对领导干部的福利待遇要由“实物化”改为“货币化”,尽或许实施领导干部住房、工作用车、出差食宿标准纳入其薪资福利中,取消福利性的实物分房和公款接待,从根本上杜绝领导干部在住房方面谋私和坐超额车、公车变私车、屡屡更换新车以及公款大吃大喝现象。四是要绝对保证国家机器“吃皇粮”,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及其余所有党政机关与所办运营性企业彻底脱钩,一律不再从事经商活动。执收执罚部门实施“收支两条线”,铲除职务犯罪现象造成的土壤。五是要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等各种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政举动、企业举动和市场举动。同期要更深一步增长行政办事的透明度,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等。增长用权举动的透明度,由“暗箱*作”变为“阳光行动”,根治“黑箱”作业。另外还要大力推行政府采购和会计委派等制度。总之,要通过改革,付出寻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同经济发展、政治民主和精神文明适应的,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职务犯罪。增长用权举动的透明度,由“暗箱*作”变为“阳光行动”,根治“黑箱”作业。另外还要大力推行政府采购和会计委派等制度。总之,要通过改革,付出寻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同经济发展、政治民主和精神文明适应的,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等腐败现象已经侵蚀着社会结构的每一环节,已经泛及社会的各个领域。我们党和国家一贯清楚地认识到腐败的严重危害性,一贯重视与腐败斗争。党中央早就表示,反腐败“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核心”。检察机关应增强宣传教育,推行法制实行监督,把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和对法律负责统一起来,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综上所述,职务犯罪是一个严重的社会困难,通过对其造成的原因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增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工作中,务必贯彻党中央有关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要求,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民众的支持和参与,动员全社会力量,发挥预防工作的整体效能。检察机关,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务必立足于履行检察职能,紧紧环绕检察职权,不能超越检察职权搞预防,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与相关部门配合和系统预防、部门预防与社会预防相结合,防止在工作中脱离检察机关在国家政治结构中的分工和定位,更不能“种了别人之田,忘了自己的地”。只要我们运用正确有效的手段,经历几代人共同付出,敢于坚持不懈地同腐败困难作长期而坚决的斗争,才可有效遏制和降低职务犯罪,才可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大局。把各类检察工作建立在坚实的民众基础之上,体现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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