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
外汇网2021-06-19 16: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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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所争议的事项执行审理后所做出的终局权威性判定。仲裁裁决的做出,标志着当事人之间纠纷的最终处理。 仲裁裁决的条件 人民法院实施仲裁裁决应该具备下方几个条件:(1)务必有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国内仲裁裁决和涉外仲裁裁决的实施管辖法院有所不同。假使是国内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实施人住所地或者被实施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实施。具体由哪一级别的人民法院实施,法律没有做出明文规定,一般说来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各高级人民法院有特别规定的,应依照各高级人民法院策划的通知办理。假使是涉外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婉拒履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实施。(2)务必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实施书和据以实施的法律文书。申请实施书应写明:申请实施的事项和理由、被申请实施人拒不履行义务的事实和根据、需要实施的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及所在地、被申请实施人的经济情况和可供实施的财产情况。此外,申请实施人还应该提交据以实施的仲裁裁决书以及人民法院觉得务必提交的其余材料。(3)申请实施仲裁裁决务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实施的期限因申请主体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余组织的为六个月。上述期限,从仲裁裁决书规定履行阶段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仲裁裁决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阶段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假使无正值理由胜过申请实施期限的,申请人就失去了要求人民法院强制实施的权利。所以,当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未在裁决书规定的阶段内履行义务的,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给予强制实施。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实施仲裁裁决后,人民法院应该实施。依法实施有效的仲裁裁决,既是人民法院的权力,也是人民法院的义务。 仲裁裁决做出的方式 仲裁裁决是由仲裁庭做出的。独任仲裁庭执行的审理,由独任仲裁人做出仲裁裁决;合议仲裁庭执行的审理,则由3位仲裁人集体做出仲裁裁决。依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由合议仲裁庭做出仲裁裁决时,依据不同的情形,采取不同的方式:1.按多数仲裁人的意见做出仲裁裁决。按多数仲裁人的意见做出仲裁裁决是裁决的一项基本原则,即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也是仲裁实践一般适用的方式。我国仲裁法第53条规定:裁决应该依照多数仲裁人的意见做出,少数仲裁人的不答应见可以记入笔录。所谓多数仲裁人的意见是指仲裁庭的3位仲裁人中起码有2位仲裁人的意见统一,假使3位仲裁人各执己见,无法形成多数意见时,即无法以此种方式做出仲裁裁决。2.按首席仲裁人的意见做出仲裁裁决。按首席仲裁人的意见做出仲裁裁决是在仲裁庭无一法形成多数意见的情形下所采取的做出仲裁裁决的方式。仲裁法第53条规定: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该依照首席仲裁人的意见做出。 仲裁裁决的种类 1.先行裁决。先行裁决是指在仲裁程序执行过程中,仲裁庭就已经查清的部分事实所做出的裁决。仲裁法第55条规定: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2.最终裁决。最终裁决即一般意义上的仲裁裁决,它是指仲裁庭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就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全部争议事项做出的终局性裁定。3.缺席裁决。缺席裁决是指仲裁庭在被申请人无正值理由不足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情形下做出的裁决。仲裁法第42条第2款规定: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值理由不足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4.合意裁决。合意裁决即仲裁庭依据双方当事人促成协议的内容做出的仲裁裁决。它既包含依据当事人自行和解促成的协议而做出的仲裁裁决,也包含依据经仲裁庭调解双方促成的协议而做出的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书 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庭对仲裁纠纷案件做出裁决的法律文书。依据仲裁法第54条的规定,仲裁裁决书应该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假使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仲裁裁决书由仲裁人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仲裁裁决持不答应见的仲裁人,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仲裁裁决书的补正 我国仲裁法第56条规定: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该补正;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间,可以请求仲裁庭补正。据此,仲裁庭对仲裁裁决书的补正,限于三项:一是仲裁裁决书中的文字错误;二是仲裁裁决书中的计算错误;三是已经裁决但在仲裁裁决书中被遗漏的事项。补正可以由仲裁庭自行补正,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间,也可以请求仲裁庭给予补正。 仲裁裁决的效力 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指仲裁裁决生效后所造成的法律后果。依据仲裁法第57条的规定:裁决书自做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的效力体当下:1.当事人不得就已经裁决的事项再行申请仲裁,也不得就此提起诉讼。2.仲裁机构不得随意变更已生效的仲裁裁决。3.其余任何机关或个人均不得变更仲裁裁决。4.仲裁裁决具有实施力。 有关条目
仲裁和解
仲裁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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