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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加按揭贷款

外汇网2021-06-19 16:18:27 97
个人住房加按揭贷款的定义

个人住房加按揭贷款(下方简称“加按”)是指对我行现有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发放的以原贷款抵押物为担保的用于买入住房及家居消费的贷款。

加按遵循平稳优质客户、防范贷款风险和增长贷款收益的原则。借款人条件

借款人申请加按时,应具备下方条件:

1、在我行贷款已逾过一年的个人住房贷款客户;

2、原贷款无接连两次(含)以上违约记录;

3、有平稳的收入来源,能够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4、抵押物务必为现房,而且借款人应对抵押房产具有合法、完全的产权;

5、符合我行对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的相关规定。贷款的申请、调查与审批

贷款申请

借款人申请加按时,应填写《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并供应下方资料:

1、借款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借款人的婚姻情况证明;

3、原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4、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和职业证明;

5、抵押物抵押期胜过五年的或贷款人觉得需执行从新评估的,借款人需供应由贷款人或其认可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对该房屋执行评估的证明文件;

6、证明贷款用途的文件;

7、贷款人要求的其余文件。

贷款调查

调查人士收妥上述资料后,将对下方几方面执行审查:

1、借款人供应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执行审查;

2、贷款期限能否符合贷款年限加之借款人年纪不胜过65岁;

3、借款人的职业和经济收入能否平稳;

4、抵押物需评估的,能否按规定执行了评估;

5、抵押物共有人能否出具了答应抵押的书面授权文件;

6、抵押物的权属能否明晰,能否涉及其余债务纠纷。贷款合同的签定与发放

由经办人通知借款人正式签订《中国工商银行房屋担保借款合同》,并在抵押条款中约定以原抵押物作为贷款担保,设立第二顺序抵押权。在办妥有关手续后,贷款人依据合同约定或依据借款人书面委托,将贷款划入借款人指定帐户中。

有产权共有人或有配偶的借款人,产权共有人或夫妻双方应在借款合同上共同签字,并在抵押物清单上签字。如确系不能共同签字的,应出具答应抵押的书面授权文件。

经办人协助借款人到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将有关文件交贷款人收押保管。

借款人应按贷款人要求办理有关保险,保险单正本由贷款人执管。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借款人加按额度加之原贷款余额之和最高不胜过住房评估价值的70%,商用房评估价值的50%。

加按期限按个人住房贷款的相关规定实施。

加按用于买入住房的,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施;加按用于其余家居消费用途的,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期限利率实施。还款方式

借款人可选择等额还款法、等本金还款法、递减还款法、递增还款法等还款方式。

借款人应依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委托贷款行每月从指定的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需提早还款,应按我行相关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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