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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履约保证担保

外汇网2021-06-19 14:04:44 115
什么是工程履约保证担保

工程履约保证担保就是保证合同的完成,即依据业主为一方、承包商为另一方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保证承包商承受合同义务去实行并完成某项工程。

履约保证担保可以采取银行保函或保证担保公司担保书、履约保证金的方式,也可以引入承包商的同业担保,即由实力强、信誉好的承包商为其余承包商供应履约保证担保。

工程履约保证担保的责任

对于工程履约保证担保,假使是非业主的原因,承包商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担保人应承受其担保责任:

1、向该承包商供应资金、设备、技术援助,使其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2、直接接管该工程或另觅经业主答应的其余承包商,负责完成合同的余下部分,业主只按原合同支付工程款。

3、按合同的约定,对业主蒙受的损失执行弥补。

工程履约保证担保的保证金

实行履约保证金的,应该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施,《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供应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该提交。”第60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给予退还,给招标人产生的损失胜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对胜过部分给予赔偿。”

工程履约保证担保可以实施全额担保(即合同价的100%),也可以实施分段(一般为合同价的10-15%)滚动担保。对于一部分大工程或特大工程可以由若干保证担保人共同担保;担保人应该依照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份额承受担保责任,没有约定担保份额的,这些担保人承受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个担保人承受全部担保责任,而其负有担保全部债权达到的义务,并在承受保证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债,或者要求其余承受连带责任的担保人清偿其应该承受的比例。担保人在工程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实施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婉拒承受保证担保责任,中小型工程也可以由承包商实施抵押、质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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