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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

外汇网2021-06-19 14:04:43 148
什么是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是招标采购单位(采购人)与中标或成交提供商签订的合同,它与其余合同的最大区别在于:政府采购采购合同的拟定不仅要符合《合同法》的规定,而且还要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拟定务必要以招标文件(包含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采购文件等)为蓝本,不能脱离招标文件的基本原则与规模;政府采购合同属于行政合同,它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达到行政管理目的,而与公民、法人或其余组织就相互间的权利义务所促成的协议,它的一方为政府有关部门,其目的是政府各级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供应公共服务的需要所执行的采购;政府采购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即指当事人双方相互之间存在对待给付义务,且当事人一方获得权利务必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这个代价一般是指支付报酬或酬金,报酬或酬金属于财政性资金。

政府采购合同有关法律规定

第四十三条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提供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该依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

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提供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该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第四十四条 政府采购合同应该采取书面形式。

第四十五条 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该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务必具备的条款。

第四十六条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提供商应该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间,依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提供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更改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提供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该依法承受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间,采购人应该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八条 经采购人答应,中标、成交提供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提供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提供商就分包项目承受责任。

第四十九条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更改合同其余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提供商商量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胜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第五十条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该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该承受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受相应的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历双方友好商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答应签订下方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

一,产品清单及付款方式

1.产品清单及价格(此表须与招标文件统一,可附后)

设备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型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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