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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市场封锁

外汇网2021-06-18 23:21:24 184
概念

地方市场封锁是指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对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在经济上实施差别待遇,目的是阻止外地产品乃至资本进入本地市场,以保护本地企业的成长。地方市场封锁是公平竞争的阻碍,是对公平竞争的损坏。要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就务必运用法律等各种措施坚决、有效地控制地方市场封锁的蔓延,杜绝地方市场封锁的发生。一般表现

地方市场封锁首要表当下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的规定上和地方执法上地方立法和地方规章中的地方市场封锁,在中国早已初露端倪。首要表当下无视宪法、法律规定,擅自扩大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的策划权限,在地方法规或地方规章中赋予地方经济活动主体特别的生产、运营权利,以地方法规、规章的形式障碍本地与外地之间的商品、技术、人才、资金的自由流动,使本地经济及其相应主体在竞争中处在较为有利的地位,或对本地区的违法犯罪给予包庇、纵容,以谋求非法、非正值的地区经济利益。地方执法上的地方市场封锁已形成严重的社会困难,一是表当下经济纠纷受理上,对承受本地市场封锁的企业和产品的投诉采取不予受理、推托或漠视的立场。二是在经济纠纷处理上,对本地发生的违法犯罪,执行包庇纵容、非法强制、片面取证、久拖不决、滥用保全、误导调解、枉法裁判等。三是在执法协助上,对外地相关机关代为调查取证执行敷衍、不协助、设置障碍等。首要危害

1、损坏法制

首先,损坏了法制应该具有的广泛性和统一性。中国宪法清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地方市场封锁为本地区利益而无视法制的广泛性与统一性,对本地当事人以特权,对外地当事人以歧视。在地方市场封锁作祟的情形下,执法机关不是以宪法、法律为准绳,而是以地方利益为准绳,并以此损坏法制的广泛性和统一性。

其次,损坏了法制应该具有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一切国家机关和各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都务必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背宪法和法律的举动,都务必给予追究。但是,在地方市场封锁之下,地方利益形成了依归,法制就必然遭到践踏。法律不仅不是神圣的准则,而是任有权者随意驱使的婢女,法制被亵渎了,法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也荡然无存。

其三,损害了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士形象。地方市场封锁自身就是对法制的反动。在地方市场封锁中,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士不依法办事,受人情、钱财的干扰,其执法形象必然会承受损害。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士也会所以而失去人民民众的信赖。

2、危害竞争

首先,损坏了竞争环境。竞争是在大量竞争主体共同参与的、放开的市场中执行的。地方市场封锁往往产生不同地区的经济活动的主体之间不敢执行经济往来,多地形成封闭的市场。在地方市场封锁之下,人为地划地为牢,市场应有的动力被压抑。竞争不能公平地执行,直接制约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发挥,制衡了经济发展。

其次,践踏了竞争法则。竞争务必依法执行。在地方市场封锁下,一部分企业自恃靠山,肆无忌惮地违背合同,执行诈欺,甚至诈骗。竞争的公平、诚实、信用等道德原则和法律规则被视而不见或蓄意损坏。竞争法则被践踏,竞争像脱缰的野马无所拘束,连竞争自身也会被葬送。

其三,损害了竞争效率。市场效率来自于优胜劣汰。受于地方市场封锁作祟,很多落后企业得到政府的多方呵护,该退不退、该破不破,在低效率地运行。而很多优势企业由于无法依据发展需要,自由地兼并和重组,很难做大做强,甚至有的被地方政府的“拉郎配”组团举动所拖垮。该种优不胜、劣不汰的局势,必然致使市场严重“失效” ,资源得不足的合理优化。竞争是市场的动力。没有竞争就没有市场,没有市场就没有市场经济。不清除地方市场封锁就不或许有真正的竞争,不清除地方市场封锁就不或许有真正的市场经济。地方市场封锁危害竞争,就是危害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首要根源

1、地方市场封锁的经济根源

从有记录以来看,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历史所形成的“诸侯经济”是地方市场封锁的历史根源。首先,中国经济较为落后,市场经济尚不发达,市场竞争未能得到充分发展,使地方市场封锁有了滋生的土壤。其次,中国地域广大,多地经济发展极不均衡,多地利益差异较大,而法律调整又相对落后,是地方市场封锁的首要成因;其三,地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士的经济利益与本地区经济利益有利害关系,是地方市场封锁形成的又一根源。

2、地方市场封锁的文化根源

从文化背景看,儒家思想下的“父母官”意识致使地方政府只从本地利益出发而执行市场分割。首先,中国缺乏市场经济文化,其中特别是缺乏公平竞争文化。相反,特权文化相当浓厚,地方市场封锁事实上就是“本地方”特权意识的反应。长期以来形成的封闭的小生产意识、小农经济意识、诸侯经济意识在少部分人头脑中根深蒂固。尤其是一部分行政领导干部,法制观念、全局意识不强,单纯从本地区、本部门利益出发,片面追求“政绩”,为谋求本局部利益,不惜损害国家利益和外地利益。其次,缺乏法治文化。依法办事,仍未形成一种广泛的社会心理和社会情况,即便是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士,其法治意识也各有参差,有的甚至是“法盲执法”、“违法执法”;第三,中国广泛存在着狭隘的本土观念。狭隘的本土观念地方市场封锁得以成立的心理根据。

3、地方市场封锁的体制根源

社会主义制度自身并没有造成地方市场封锁,但社会主义社会中很多尚不够完善的具体制度却为地方市场封锁给予了条件,甚至致使了地方市场封锁的造成。从财税体制看,现行财税体制仍具有加深“行政区经济”,激励市场分割举动的利益驱使功能,分税制使地方政府具有追求扩大本地经济范围的活力,大大刺激了地方市场分割的活力。从干部管理体制看,现行干部制度需要各级干部有国内生产总值上涨、居民收入水平提升等好的政绩;对上和对下负责,都需要扩大本地的经济范围,维护本地企业的利益;地方官员要出政绩,就想方设法扩大本地经济范围,维护本地企业利益。从司法体制看,中国司法机构的设置以及人士配备是属地化的,这为地方政府干预司法和执法,从司法上保护分割市场的举动创造了条件。从劳工市场看,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使很多地区都实施歧视外来工的政策,劳活力不能跨地区合理流动,致使一部分地区实施制约外来产品的地方保护政策。譬如,执法机关的经费体制、领导体制等。多地法院、检察院、公安,监察、工商等的经费均来自地方财政。多地执法机关部分地由地方领导机关(政府和党委)领导,该种经费体制和领导体制必然会致使地方市场封锁的形成和蔓延。治理措施

1、增速市场经济建设。只有市场经济的成长,才或许导致竞争的充分达到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真正建立。只有在真正的市场经济基础上,地方市场封锁才或许因没有立足之地而被彻底清除。

2、持续完善市场经济法制。增强统一的市场法制建设,以法律手段反对地区封锁、诸侯经济,反对狭隘的区域利益,在全国建立统一的市场法规,并实施统一的市场法则。使法律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使中央和地方、地方和地方的立法愈加协调、执法愈加统一,如此就能更好地制衡地方市场封锁的显现和发展。

3、提升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加强全社会的守法自觉性和护法精神,在守法的同期,自觉同违法现象作斗争,监督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士的执法活动,降低地方市场封锁的干扰。

4、提升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士的法律意识。确立依法执法的信念,以法律的公正性来清除地方市场封锁的作祟。

5、切实增强公务员队伍,特别是基层末端的队伍建设。大批的“吃拿卡要”、违规收费等不规范举动均为发生在基层。同样一个制度,实施人士素质不一样,结果完全不一样。应更深一步增强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士的廉政建设。以执法人士的廉洁奉公,保证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清除地方市场封锁在执法上的影响。

6、增速体制改革进度。地方市场封锁的彻底克服,依赖于体制改革的完成。借应借鉴沿海先进地区经验,加大政府体制创新强度,既要本质性地降低审批项目,又要对当下正在实施的审批事项执行改革,尽量降低办事环节,提升办事效率。通过体制改革,改革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给市场经济的成长开辟道路,给市场竞争的开展创造条件。

7、严厉处罚地方市场封锁举动。一旦查明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士的地方市场封锁举动,坚决绳之以法。组成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渎职、受贿等犯罪的,务必严肃处理,以儆效尤。这是清除地方市场封锁最直接最现实的必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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