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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检查

外汇网2021-06-18 10:02:57 154

什么是发票检查

发票检查是指税务机关依照发票及国家税收财务会计法规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印制、领购、开具、获得和保管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的发票执行审查监督的活动。发票检查是税收检查的重要构成部分,也是税收检查的重要根据。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行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行细则》为主,并参照相关规范性文件。其中两个《管理法规》是根本根据,《实行细则》是首要根据,规范性文件是参照根据。

发票检查的组织形式

发票检查的组织形式是指采取何种组织形式执行发票检查。首要包含用票单位和税务机关检查。

(一)用票单位检查

1、自查。用票单位(个人)自查是指用票单位(个人)在税务机关的指导和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发动和组织内部各职能部门和填票人及管票人参与检查的一种形式。

2、互审。互审是指在税务机关指导下,依靠用票单位的主管部门和被查单位(个人),将被查单位(个人)按系统或行业或地段执行合理的划分,抽调被查单位(个人)发票管理的财会人士和填票人士,组织检查小组执行互审。

(二)日常检查。是指税务专管员依照日常管理职位责任制的要求,在执行纳税辅导、纳税检查时,对所管业户的发票领购、保管、运用执行的检查。

(三)专职检查。是指各级税务机关发票管理机构的专职人士对税务机关内部所辖发票管理站(组)和指定承印发票的印刷厂及用票单位和个人的检查。

(四)验旧购新检查。是指纳税人在领购发票时,税务机关对其前期已运用发票的存根联执行检查的一种形式。

(五)连环检查。是税务机关加深发票检查责任,将违章消灭在管理环节而采取的形式,分为:专管员初查、发票专管员验旧领新时的复查、检查组或所长考核验收检查。

(六)联审互查。是由各级税务机关从所属基层税务所抽调发票专管员或业务骨干构成小组,分片执行联审,或以基层税务所组织互相交叉检查的一种形式。

发票检查的基本内容

发票检查的基本内容是发票检查工作的中心环节,只有把发票检查诸环节执行科学分类,才可高达预期的目的。

1发票基础管理工作的检查。

按《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行《细则》规定,发票基础管理工作检查一般包含: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发票管理人士配备、设施配制、制度建立等方面情形。发票基础管理工作的检查是整个发票检查工作的开始。首要包含下方几个方面:

① 检查单位和个人及分管领导对发票管理工作能否尽到了经济监督、检查的责任,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伪造涂改发票等违法乱纪举动能否执行了及时处理或向主管税务机关作了反应,对于要素项目填写不完整、手续不完备、数字有差错,以及不符合事实情形的发票,能否及时督促退回补办或更正等。

②检查发票管理人士的配备情形。即检查能否配备有专职或兼职的发票管理人士,所配备的发票管理人士能否能胜任其工作。

③在发票管理设施上,能否设有专库或专柜,专库专柜的保险程度如何,发票的存放地点能否适宜、合理,能否因人为的原因产生不应有的损失等情形。

④检查能否策划了符合发票管理办法要求的各类管理制度。如能否策划了发票的发放、保存、缴销等内部制衡制度。各个环节之间的衔接与责任划分能否清晰,这些制度能否同每一经办人士的物质利益挂勾等。

2发票领购、发放、结存情形的检查。

对发票购、发、存情况的检查,是指检查发票购进过程、发放过程和结存情形方面登记的及时性与正确性。

①发票的领购能否符合规定的手续,相关人士能否签字盖章,能否符合审批权限和规定的审批手续,有无私印、私售发票的困难。每次发生的发票收发业务能否及时,正确地执行了登记,

②发票的发放能否符合规定的规模,能否存在不按规定办理发票手续的困难,能否设置专门的发放登记册,对发放的发票能否按顺序执行登记,能否按顺序号执行发放。

③ 发票的保存能否符合规定要求。检查用票单位对库存未用发票和已用发票存根联的保管情形,库存未用的发票能否保存完整,账面数与事实库存数能否吻合,发票保管过程中能否发生过丢失、霉烂等事故,已用的发票存根及作废发票能否完整、齐全,对日常清查盘点中所发现的案件能否已及时处理,到期的已用发票存根或过期作废的发票,能否按规定造册报税务机关销毁。

3发票运用情形的检查。

检查发票的运用情形,即检查发票的真实性和反应经济业务的合法性,也就是检查发票中所反应的经济交往事项的内容能否真实,能否符合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能否符合相关财经纪律。概括起来看就是要检查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正确性。

①检查发票的真实性。检查开出发票存根所反应的业务内容能否真实,能否符合经济交往事项的事实情形,能否有伪造弄虚作假现象。财会人士对有疑点的发票能否做到当即扣留,并送交税务机关追查。

②检查发票的合法性。检查发票中所反应的经济业务内容,能否符合国家的相关财经政策、法令、规章制度,能否有违背财经纪律的情形,能否有“白条”收据付款的现象。

③检查发票的正确性。检查发票的填制能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即内容填写能否齐全,数字计算能否精准,大小写的金额能否吻合,文字和数字的填写能否清楚,相关经办人士和填制单位能否签章等。

另外,还应检查已填制的数字能否有缺号、缺联、大头小尾、涂改伪造、变造、大小写金额书写错误等困难。

伪造变造的发票一般有下方特质:

一是涂改迹象。损坏了纸张的结构,使纸层变薄,或损坏了原有印格或有新写迹象,墨迹模糊。

二是补写迹象。补写的笔迹、颜色、间距与原有的不同。

三是侵蚀迹象。有模仿迹象和残存原有记录的痕迹,经历侵蚀后的纸张发脆。签字的笔迹迟缓,有不合理的停顿,弯弯曲曲。

4发票印制环节的检查。

增强发票印制环节的检查,是做好发票源泉管理的重要一环。印制环节检查首要是检查发票定点印刷厂能否按税务机关的统一规定健全各类印制、安全及保密制度,设备、技术水平能否符合印制发票的标准,能否具有较高企业管理水平及严格的质量监督制度,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厂,如底纹纸和油墨能否按规定生产、保管、发运等。

5获得发票合法性的检查。

获得的发票是指单位和个人在结算款项时,从外单位或个人获得的报销凭证。只要在这个环节认真审核,就能处理大批的发票违法困难,检查单位和个人获得发票的合法性应着重审查下方几个方面:

①检查获得的发票票面的合法性。首要检查其票面能否规范,能否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能否加盖单位和个人的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此外,对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还要将其名称与加盖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印章所反应的单位和个人相核对,看其能否吻合。

②检查发票填写真实性。首要检查获得的发票填写的字迹能否清晰,有无涂改,不复写现象,检查大小写金额、品名、单位名称能否填写齐全,有无漏填,后补或字迹不一样,经手人、财务主管及保管人士签字能否齐全等困难,从中发现疑点。

③对外来获得的发票与事实发生经济业务核对。在做好发票逻辑审核、合法性检查后,着重检查发票品名与事实发生经济业务能否吻合,查明经济业务事实发生情形。

④对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国外获得与纳税相关的发票或凭证合法性审查,对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供应国外公证部门注册会计师的证实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的凭证。

6对税务机关内部发票管理情形的检查。

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印制、领购、运用、发放、保管的发票情形执行检查,看其有无以票谋私现象。同期检查工本管理费收支情形,有无擅自加收工本管理费以及将工本管理费挪作他用现象。

发票检查的方法

发票的检查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依照不同的分类方法可分为“全查法”和“抽查法”; “顺查法”和“逆查法”; “分析预期法”和“经验查法”.

1全查法。

又称详查法。这是对印制、运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的发票印制、领购、开具、获得及保管情形,执行全面系统的一种检查方法。全查法的特点是:审查的情形比较全面、深入,易于从多方面发现困难,结论比较真实、牢靠。但是该种检查方法投入力量多,耗费时间长,工作量大,为此,它多适用于经济业务比较简单,会计核算不够健全,发票管理比较混乱的单位和个人。受于全查法要对发票的印、领、用、销、存等各个环节执行全面检查,为此,在检查过程中,可针对不同环节灵活运用如下:

依照发票管理制度的规范要求,依据账与账,账与表(册),账与实物的相互制衡关系执行核对检查;可对印制、运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实有的发票执行实地清点;可依照发票运用开具的规定,对已填用的发票复查核对;也可从运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的外部向相关单位、人士调查了解发票存在的困难;还可利用发票开具内容之间的内在联系,采取逻辑推理的方法,从开具的内容或购货单位所购货物上发现疑点困难。

2抽查法。

又称选查法。是税务机关依据日常掌握的情形,对某一行业、部门或某个人,就其发票管理的特定对象、规模或环节执行有着重、有目的、能选择的检查方法。该种检查方法着重突出,目的清晰,精力集中,收效快,故多适用于发票的专项检查。但受于抽查规模存在适当的局限性,不能反应运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发票管理的全貌,有些困难也就容易漏掉。采取抽查法,可依据日常掌握的情形和线索,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或某一行业、单位及个人在发票管理中广泛存在的困难和薄弱环节,选择着重项目,对部分发票执行检查。对带有广泛性,倾向性或具有指导意义的困难,更应当选择好抽查对象,不能随心所欲。

3顺查法。

顺查法就是依照发票的管理程序(即设计→印制→领购→保管→发放→运用→缴销→结存),从前往后对发票执行顺序检查的方法。它的检查过程与发票管理程序顺次相互对应,同步执行。受于该种检查方法首先是从检查发票的获得来源入手,再依次检查其去向和运用结果,因此它具有检查层次清楚,检查过程全面、系统,来龙去脉比较明朗,存在的困难不易漏掉的特点。但该种检查方法工作量大,耗时费力,它比较适用于对印制、运用发票单位和个人的专户检查。

4逆查法。

逆查法是与顺查法相对称的一种检查方法。与顺查法对比,它的检查规模比较普遍。比如某些业户为高达偷税目的,往往与运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相勾结,采取代开发票的手法,隐瞒应税收入。在检查购货单位的开支凭证时,如发现代开的发票,就可以采取逆查的方法追查发票的来源,查明代开发票的违法单位和个人。

在事实工作中,逆查法并不是全部都按发票的管理程序反向推动,而是当发现某个环节有发票违法举动时,才运用逆查方法向发票的其它管理环节执行追踪反馈。所以逆查法与顺查法对比。具有既全面、系统又机动灵活的特点,所以也就更容易发现疑点和困难。它是一种常见的检查方法。

5经验查法。

经验查法是在归纳归纳发票管理工作的长期实践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所形成的一种规范性检查方法。该种检查方法具有二个特点:一是普遍性。经验查法造成于民众当中,是集体劳动和智慧的结晶,因此它容易为检查人士所接受。二是可操作性。经验查法是升华了的实践的产物。采取经验查法可以掌握发票管理活动规律,揭示困难的本质,切中要害,它比较适合检查工作的事实需要。实践证明,运用经验查法开展发票检查工作,即简便快捷,省时省力,又能少走弯路,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运用经验查法时,首要的前提是熟悉情形,了解动态,只有如此,才可在检查的初期靠近困难。经验查法是集各种发票检查方法之精华于一身的综合性检查方法,它的实用性、机动性都很强。所以,在发票的事实检查工作中,我们应依据检查工作事态发展,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同情形或存在的各种困难,随时变换检查手法,以高达检查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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