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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税

外汇网2021-06-18 10:02:43 150

简介

间接税

间接税(IndirectTax)——“直接税”的对称,政府税收的其中一个分类,是指纳税义务人不是税收的事实负担人,纳税义务人能够用提升价格或提升收费标准等方法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属于间接税税收的纳税人,尽管名义上负有纳税义务,但是事实上已将自己的税款加于所销售商品的单价上由消费者负担或用其余方式转嫁给别人,即纳税人与负税人发生了分离。在税收实践中,商品流转税都属于间接税。[1]

间接税为对商品和劳务征税,商品生产者和运营者一般均将税款附加或合并于商品价格或劳务收费标准当中,进而使税负发生转移。间接税既然以流通中的商品和劳务为征税对象而且又存在税负转嫁现象,则间接税不仅无法依据私人的各种具体情形决定纳税能力,而且极易产生税负累迟现象。所以,间接税不能体现现代税法税负公平和量能纳税的原则。

间接税的存在同商品经济的成长水平有着紧密关系。在经济较为落后的成长中国家,商品流通范围较小,市场竞争的程度也较弱,间接税的大批征收不会受于价格的提升而对交易的竞争造成很大的不利影响。相反,间接税税负易于转嫁的特点,还可以刺激经济的成长。低收入国家的国民收入相对较低,所得税税源不足,只能采取对商品课税的办法来处理财政收入困难。间接税广泛、及时、牢靠的特点能够有效地达到国家的财政收入。低收入国家的经济管理、税收管理水平较低,间接税简便易行的特点有助于税收的征收。

特点

间接税的特点是:

①税收收入比较平稳,不易受成本变动的影响。

②在调节经济方面具有灵活性和针对性,对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各领域都能够依据事实需要执行灵活调节。该种调节一般是配合价格杠杆执行。

③稽征管理较为简便。

④对宏观经济的控制和调节只发生间接的效果,见效慢。

⑤具有隐蔽性,使事实负税人很难精确地了解自己承受的税收负担。

⑥具有累退的性质,收入越低税收负担越重,很难体现公平税负原则。

地位

间接税在不少国家财政收入中长期占有重要地位。实施以间接税为主体税制结构的多是低收入国家,也有少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如法国、意大利等。

在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中又有两种情形:一是以升值税为主;二是以关税和消费税为主。

与商品经济的关系

间接税的存在同商品经济的成长水平有着紧密关系。在经济较为落后的成长中国家,商品流通范围较小,市场竞争的程度也较弱,间接税的大批征收不会受于价格的提升而对交易的竞争造成很大的不利影响。相反,间接税税负易于转嫁的特点,还可以刺激经济的成长。低收入国家的国民收入相对较低,所得税税源不足,只能采取对商品课税的办法来处理财政收入困难。间接税广泛、及时、牢靠的特点能够有效地达到国家的财政收入。低收入国家的经济管理、税收管理水平较低,间接税简便易行的特点有助于税收的征收。

同直接税的区分

当前,对税收以税负是否转嫁为标准,区分为直接税与间接税的看法仍有几种不同观点。

(1)从管理角度上解释,觉得直接对最终纳税人所征收的税就是直接税,而要通过第三者(如批发商)征收的税则是间接税。按该种解释,所得税是对收入获得者征收的税,没有经历第三者,称为直接税;升值税、消费税不是对消费者征收,而通过了第三者,这些均为间接税。

(2)以立法者的意图为标准。凡立法预定税收负担不会由纳税人直接承受,而可以顺遂转嫁给别人,这些税就是间接税;凡立法者的意图是使某种税的纳税人即是税负事实负担者,不能转嫁给别人,为直接税。

(3)以税源为划分标准,对收入征税的就是直接税,而对开支征税的则为间接税。按该种分法,所得税为直接税,消费税为间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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