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超标负担
正文
纳税人承受的属于税法规定应纳税额以外的经济损失,又称额外税收负担。分直接与间接两种。直接税收超标负担,指国家税务当局在正税以外,对人民直接执行的额外征课。如中国历代封建政府托词弥补征收实物税的损耗,而加征的“升斗耗”、“仓场耗”和“雀鼠耗”等“加耗”;在征收定额“漕粮”以外,平均摊派由纳粮户承受的运往京师途中的粮食损耗和运费;以及托词弥补征收货币税要发生熔铸银两损耗而加征的“火耗”等等。 间接税收超标负担,指并不是由税务机关直接征课,而是在部分均衡和一般均衡中,受于税收干预引起经济选择变形,给纳税人间接导致的那部分额外损失。一般说,征税以前,纳税人在各种消费货物之间的选择,在目前消费与将来消费(积蓄)之间的选择,以及在工作与闲暇之间所执行的选择,在征税以后会因税收的干预而发生更改。该种更改反应在图表中的变形,可以清晰地表明出纳税人自此而承受的,属于税收以外的额外经济损失部分。为简明起见,假定对劳活力的需求弹性无穷大,而且纳税人对于各种消费货物的选择,以及对于目前消费与将来消费(积蓄)的选择均为固定不变的,那么,分析在征税前后纳税人对工作与闲暇的选择及其变形如图: 设图中OS为劳活力供给线,DK为需求线,征税前均衡点为A,工作小时为OC,薪资率等于OD。这时的工作小时OC,是依据薪资率OD确定的,进而薪资总额为ODAC。假使劳动者本来愿意在薪资总额为OAC 的条件下工作,于是,ODA就是征税前的“供给者盈余”。当下,受于对薪资收入以D′D/OD的税率征税,则净需求线降到D′K′,新的均衡点为B,工作小时降到OE,薪资率降到OD′,征税后的“供给者盈余”降到OD′B。与征税前以前的"盈余"比较,其降量为D′DAB。在这一降量中,长方形D′DGB部分属于劳动者的税收负担,而三角形BGA部分,即为其间接的税收超标负担。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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