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全部应纳税额占全部应税的征税对象数额的税率。首要有下方三种
(1)累进税的平均税率,即按各级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额的比率。如某所得税法规定,应税所得1000元下方时,免税;胜过1000元到4000元时,税率为30%;胜过4000元时、税率为50%。假如某纳税人全部应税所得额为6000元,全部应税额为1900元,则平均税率为31. 67%。(2)作为平衡总负担水平的控制性税率。如中国的农业税为适应多地区的不同情形实施差别比例税率的办法。但为了控制全国的总负担水平,又确定全国农业税的平均税率为常年产能的15.5%。依据全国平均税率再分别规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税率,而这个税率对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属地区来看又是平均税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还可以依据这个平均税率再分别规定所属多地区的税率。(3)作为编制税收计划和执行税收统计需用的税率。为了分析着重税源的改变情形,预期改变趋势,找出影响税收收入的原因,在编制税收计划时,需要依据税源统计资料计算出平均税率,即计算出按不同税率计征的税额总和与其相应的计税金额总和之比,并以此作为编制税收计划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