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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税点

外汇网2021-06-18 00:13:56 141
起税点

起征点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起征点与免征额有相同点,即当课税对象差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予征税。两者也有不同点,即当课税对象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采取起征点制度的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采取免征额制度的仅对课税对象胜过免征额部分征税。在税法中规定起征点和免征额是对纳税人的一种照顾,但两者照顾的侧着重显然不同,前者照顾的是低收入者,后者则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

依据起征界限对象的不同,起征点分为起征价额和起征税额。以征税对象的价值金额作为开始征税起点数额的,称为起征价额;以应征税额作为开始征税起点数额的,称为起征税额。依据起征界限的数额不同,起征点又可分为程度起征点和额度起征点。对征税对象的价值金额只规定一定程度作为开始征税起点的,称为程度起征点;对征税对象的价值金额规定具体数额作为开始征税的起点的,称为额度起征点。

对课税对象起始征税的数额。又称征税起点。各国早期的税收制度,一般没有起征点的规定,如人头税。伴随民众之间收入差距的拉大,公平税负原则的提出,各国的税收制度才开始规定起征点。课税对象数额未高达起征点的不征税;高达和胜过起征点的按全额征税,即连同起征点下方的部分都要按规定税率征税。

假定运营税法规定对工商业户征税的起征点为月销售收入 200元。某工商业户月销售收入不足200元,则不征税;月销售收入为250元,那么,就应依据250元依规定的税率计征零售环节的运营税。顾虑到多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以及物价、消费水平不同等情形,中国1984年试行的运营税条例(草案)及其实行细则把起征点规定为一个统一的程度:①运营商品零售业务的,月销售收入额200~400元;②运营其余业务的,月运营收入额120~200元;③从事临时运营的,每次(日)运营收入额15~30元。在这个统一规定的程度内,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再确定本地区运营税的具体起征点。简述

对课税对象起始征税的数额。又称征税起点。

各国早期的税收制度,一般没有起征点的规定,如人头税。伴随民众之间收入差距的拉大,公平税负原则的提出,各国的税收制度才开始规定起征点。

课税对象数额未高达起征点的不征税;高达和胜过起征点的按全额征税,即连同起征点下方的部分都要按规定税率征税。假定运营税法规定对工商业户征税的起征点为月销售收入 200元。某工商业户月销售收入不足200元,则不征税;月销售收入为250元,那么,就应依据250元依规定的税率计征零售环节的运营税。顾虑到多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以及物价、消费水平不同等情形,中国1984年试行的运营税条例(草案)及其实行细则把起征点规定为一个统一的程度:①运营商品零售业务的,月销售收入额200~400元;②运营其余业务的,月运营收入额120~200元;③从事临时运营的,每次(日)运营收入额15~30元。在这个统一规定的程度内,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再确定本地区运营税的具体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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