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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税

外汇网2021-06-17 23:43:15 158

举动税是国家为了对某些特定举动执行制约或开辟某些财源而课征的一类税收。如针对一部分奢侈性的社会消费举动,征收娱乐税、宴席税;针对牲畜交易和屠宰等举动,征收交易税、屠宰税;针对财产和商事凭证贴花举动,征收印花税,等等。举动税收入零星分散,一般作为地方政府筹集地方财政资金的一种手段,举动课税的最大特点是征纳举动的发生具有偶然性或一次性。

历史沿革

欧洲早在中世纪就有举动税。有的国家对铸造金银货币的举动课征铸造税。印花税于1624年创始于荷兰,受于征收数额小而征税规模广,各国陆续仿效。到20世纪80年代,继续征收印花税的有荷兰、英国、日本、伊朗等国。另外,荷兰、法国、日本有登记税或登记许可税,联邦德国、瑞典等国有彩票税,日本有纸牌税,美国有赌博税,其余国家仍有狩猎税、养狗税,等等。

中国特定的举动征税历史悠久,早在战国期间,楚国等就对牲畜交易举动征税。此后历代对举动征税的税种散见于工商税收和各种杂税中,如:三国两晋南北朝期间,对交易举动征收的“估税”,唐代的“除陌钱”,宋代商税中的住税”、“印契税”,清朝的“落地税”等。中华民国期间,北洋政府效法西方,于1912年发布了《印花税法》,1913年首先在北京开征,以后相继推行至各省。地方割据势力对举动征税的名目许多。南京国民政府于1928年、1934年以及迁都重庆后的1941年曾先后三次改革与调整税制。其统一后的工商税制,在中央税中属于举动税的有印花税,在地方税中属于举动税的则有屠宰税、筵席税及娱乐税等。国民党政府又持续扩大征税规模,使杂税名目繁多,税费交错并存,苛重扰民,商民深受其害。

征税对象

举动税的征税对象,是国家税法规定的,除商品流转、劳务收入、收益、所得、财产占有、特定目的、资源开采和占用等举动之外的其余各种应税举动。如中国现行的屠宰税、印花税、筵席税等。举动税包含的税种较多,各个税种的具体课征对象差异甚大,所以此类税收中各税种的课征制度也不大相同。

受于举动税中很多税种是国家依据一定期间的客观需要,多部分是为了制约某种特定的举动而开征的,所以,除屠宰税、印花税等税负转交轻、长期征收的税种之外,税负都较重,税源都不很平稳。加上征收规模有限,税源零星,征收管理难度较大,又多为地方税,在税制体系中此类税收一般作为辅助税种存在。

特点

举动税有下方几个首要特点:

(1)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当某种举动的调节已高达预定的目的时即可取消。

(2)收入的不平稳性。往往具有临时性和偶然性,收入不平稳。

(3)征收管理难度大。受于征收面比较分散,征收标准也较难掌握,征收管理较复杂。

(4)调节及时。能有效地配合国家的政治经济政策,“寓禁于征”,有助于引导民众的举动方向,针对性强,可弥补其余税种调节的不足。

举动课税具有较长的历史。欧洲在中世纪就有国家对铸造金银货币的举动课征铸造税。中国在战国期间,就对牲畜交易举动征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务院规定设立了印花税、交易税、屠宰税、特种消费举动税等4种举动税。中国现行税制中属于举动课税的有: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筵席税、屠宰税、证券交易税等。

分类及税种

建国后,国家对举动的课税几经变动,特种消费举动税、印花税等已于50年代停征。其后继续征收的举动税有:交易税、屠宰税、车船运用牌照税;1982年和1983年还分别开征了烧油特别税、建筑税。

(1)举动税:交易税

对在集市贸易和牲畜交易市场执行商品成交活动时征收的税。1950年开征交易税时,包含粮食、土布、药材、牲畜和棉花五个税目。1953年对粮食、土布改征货物税,停征药材交易税,保留牲畜交易税。牲畜交易税是对牛、马、骡、驴、骆驼五种牲畜在买卖成交时依照交易价格向买方征收的一种税。它除为国家积攒一部分财政资金外,对于配合市场管理,促进牲畜交流,发展农牧业生产具有一定意义。1962年开征集市交易税,它是对在集市贸易市场上卖出列举征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列举征税的产品首要有家畜、肉类、干鲜果、土特产品和家庭手工业产品等。

(2)举动税:屠宰税

在屠宰按税法规定的几种牲畜时向屠宰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纳税人包含屠宰牲畜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所属的集体伙食单位以及城乡居民、外侨等。其征收规模,首要是屠宰猪、羊、菜牛三种牲畜。征收屠宰税,首要是为地方开辟财源,同期为了保护耕畜。

(3)举动税:车船运用税

对行驶于国家公共道路的车辆,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其种类、大小,实施定额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为车船运用人。他们既有车船运用举动,又享受交通建设利益,所以要向国家履行其纳税义务。车船运用税按机动与非机动车船种类,实施定额征收。

(4)举动税:烧油特别税

以用于锅炉以及工业窑、炉烧用的原油、重油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中国财政部于1982年 4月颁布了《有关征收烧油特别税的试行规定》,从1982年7月1号起,开征烧油特别税。烧油特别税只限于特定的油品和特定的用途,在供油环节由供油单位负责代收代交,采取从量定额征税。它属于价外税,不增长供油单位的负担,直接调节烧油单位的经济利益。开征烧油特别税,目的在于运用税收杠杆,缓和油品供求方面的冲突,增速以煤炭代替烧用石油的过程,促进能源利用结构的合理化。

(5)举动税:建筑税

对一切国营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地方政府以及所属城镇集体企业以自筹资金从事基本建设活动征收的税。国务院于1983年9月20号公布《建筑税征收暂行办法》,规定自同年10月1号起在全国实施。开征建筑税有助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范围,防止重复建设;适当集中一部分预算外资金,保证国家着重建设的资金需要;同期有助于增强对基本建设的管理,调整投资结构。建筑税属于对全民所有制单位内部的征税,对城乡居民、个体经济、乡镇企业等兴建房屋或从事其余基础设施建设活动的,不征建筑税。它是对从事计划外建筑工程的特定举动的征税。

会计处理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的会计处理。

这三种税收在计算未交纳以前均属企业负债,所以都应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相应设置“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三个明细科目。但这三种税金列支途径不尽统一,城市维护建设税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列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则在“在建工程”科目列支;会计处理如下:

1.计算应纳三税时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

在建工程——耕地占用税

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耕地占用税

——应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2.事实交纳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耕地占用税

——应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贷:银行存款

(二)印花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缴纳的印花税是由企业依照规定自行计算并买入印花税票一次贴足的办法缴纳税款。所以不需要预计应纳税额?不存在同税务机关结算税款困难?不必通过“应交税金”帐户核算。可在买入税票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如一次买入较大可通过“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处理如下:

1.直接购票贴花时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2.一次买入较多时通过“待摊费用”科目核算

(1)买入税花时

借:待摊费用——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2)当期及以后各期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贷:待摊费用——印花税

有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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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

财产税

消费税

运营税

交易税

屠宰税

车船运用牌照税

建筑税

参考文献

1.会计学校http://www.chinaacc.com/new/253%2F256%2F396%2F2008%2F8%2Fwe741579488002885-0.htm

2.举动税:http://www.ht0451.com/news/14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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