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百科会计税务文章详细

对物税

外汇网2021-06-17 23:43:15 138

简述

对物税亦称物税、客体税。“对人税”的对称。早期的对物税着眼于物,将人的关系消除在外,如对财产征税,对商品征税等。如此的理解将“人”绝对地排斥于对物税之外,不精准,由于任何对物税都有税收主体的人。现代民众对该税有了新的理解,一般是指税收主体与税收客体之间没有直接相关的税收。对物税以客体的“物”为基础而不考虑个人情形,以课税对象的收益额、流转额、数量、外部特质为课税标准,依课税对象的不同设计税率。侧重于物的原因执行课征的对物税,特别强调注意某种物的存在,

特质

1.在课征原理上,对物税显现为一种由物及人的过程。即首先指向某种物,然后才涉及与该物具有一定连结关系的私人。

2.在税基的计算上,对物税仅以物的单价、金额或数量为准,而不考虑与该物存在归属关系的私人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情况等原因。

优点

对物税的优点在于:征税面宽,税源大;对商品经济活动可以执行多方面的调节;征收简便,对象清晰。

缺点

对物税的不足在于:贫富负担同等的税收,有失公平;税收收入受经济影响波动大,不够平稳;在实施价内税时,如若税负不当,还会影响物价。所以,对物税应选择大宗、固定、易于课征的物品征税,以求得收入的广泛和充分。也可选择奢侈物品,按较高税率课征,以调节消费和收入分配。从各国来说,对物税首要为各种间接税和个别财产税,包含货物税、升值税、运营税、消费税等。

标签:

随机快审展示
加入快审,优先展示

加入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