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法定扣缴的只有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一般理解是指单位发放的薪资薪金所得。其余的均为依据税务部门的事实需要,对零星、难于控管的税源执行委托代扣代缴,如农村个体税收、集贸市场、私房出租等。委托代扣代缴一般事先经历税务部门证实,并签订代征协议后才可实行代征。
公司付给的私人劳务费不在代扣规模中,由于还涉及到征收运营税困难,所以应由个人凭个人身份证、公司支付证明(加盖公章)到税务局申请开具劳务发票并缴纳税款(8%左右),公司凭对方的发票支付并在税前列支。没有发票不能税前列支。供应劳务属于应税劳务,按规定要征收运营税。个人申请开票,要按劳务收入缴运营税5%,按缴纳的运营税税额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多地规定不一,但两项合计一般在0.5%左右),再加个人所得税带征2%左右(多地规定是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