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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关系

外汇网2021-06-17 23:42:56 121

什么是国际税收关系

国际税收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与纳税人相互间在跨国征税对象上造成的经济利益分配关系。包含国家与跨国纳税人之间的征税关系和国家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它是国际经济关系中一个重要的构成部分。国际税收关系所涉及的规模很广,首要包含如下几个方面:税收管辖权及其协调,国际重复课税的减轻或清除,如何协调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和清除对非居民的税收歧视,防止国际逃税的方法与措施,国际避税与反避税,国际税收协定,激励国际投资的税收优惠措施,对国际间关联企业的征税措施,国际税务合作等等。

国际税收关系的特点是:

1、就主体来说,国际税收关系的征税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家,纳税人往往要就同一笔跨国征税对象向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纳税。

2、就客体来说,是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跨国财产价值。

3、就内容来说,包含国家与跨国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和国家间的税收利益分配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并不是仅具有国内税收关系中强制、无偿的特点,仍有对等互惠的内容。

国际税收关系的历史

国际税收比税收的历史要短得多,它是国际经济交往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原始的关税是国际税收起源的典型形态,在货物进出国境时它承受了国家之间税收分配的功能。伴随国际经济贸易活动的成长,资金、技术和劳务在国际上的流动,致使纳税人的所得、收入来源没有固定的地域界限。当一个纳税人的收入来因为多个国家时,受于不同的国家采取不同的税收管辖权,往往致使多个国家对同一笔跨国所得行使征税权。在该种情形下,一个国家对征税权的运用,必然会影响其余有关国家的经济利益,形成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尤其是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伴随国际经贸关系的快速发展,税收的国际化困难日益突出,国际税收困难渐渐被各国政府所重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经济格局发生了巨大改变,资本的国际流动多样化,发达国家海外投资的扩大,跨国运营快速发展,收入国际化趋势越来越显著。加之各国的所得税制度日益完善,税收的国际化困难不仅被各国政府所重视,而且很多国家单方面采取措施处理相关国际税收困难。为了公正合理地处理跨国税收分配,世界各国通过相互联系与合作,逐渐形成了一连串处理单边或多边税收关系的准则和惯例,包含双边税收协定的签订、多边税收协定的签订、《联合国范本》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范本》的策划等,至此,就形成了国际税收关系的基本框架。

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许多的国家积极从事国际税收的协定的签订活动。据1997年统计,全球187个国家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已经有3500多项,其中差不多50%是低收入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签订的。在发达国家里,英国、美国、日本和德国等国家对外签订的协订最多。我国从1983年起,到1999年10月止,已经同61个国家签订了有关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协定,今后还会同许多的国家签订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关系的造成

国际税收是个历史范畴,它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国际税收关系的造成取决于两个先决条件,一是经济生活的国际化;二是税收的国际化.

一,经济生活的国际化

所谓经济生活的国际化首要显现为跨国所得的显现.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各首要资本主义国家陆续由自由竞争发展到垄断阶段.伴随这些国家资本输出范围的扩大和跨国公司的显现,以各国为中心的生产日益超越了国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资本和生产的国际化趋势更为显著.在新技术革命浪潮的助推下,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快速发展,并日益以国际领域作为本国经济活动的舞台.就在此时,伴随大批前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在政治上的独立,广大的第三世界国家也进入了发展本国经济的新期间.不少国家陆续采取了对外放开,引进外国资本和技术的成长政策.这一期间,不仅西方发达国家在资本输出范围和形式方面得到了重大进度,而且第三世界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也快速发展起来.国际经济活动领域持续得到拓宽.除了跨国公司在世界规模内得到长足的成长之外,其它诸如加工订货,弥补贸易,合作生产,合资运营,技术转让,许可证交易以及国际信贷,国际债券,国际租赁等多种国际投资形式和经济合作形式也大批显现.这一切都致使各国经济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依靠比以往任什么时候候都更为紧密,生产的国际化已形成当代世界经济的一大特点.

19世纪末显现的生产国际化使各国经济活动的形态和方式发生了重大的改变,自此而来的是商品,技术和人士,劳务在国际间的大程度流动,企业和个人的各种投资收入,劳务收入和运营利润的达到以及持有的财产越来越多出了国家的规模而趋于国际化.民众收入和财产分布格局的这一改变,必然会反应到各国的税收活动中来,导致涉外税收的成长,进而使国际税收关系的造成形成一种或许.

二,税收的国际化

所谓税收的国际化首要显现为所得税在世界规模的普及.从有记录以来考察,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创设所得税的国家,他在18世纪末就已经开设了所得税.美国在其南北战争阶段,于1862年第一次向个人收入课征了综合所得税.在西欧各国,多数国家引进所得税大都在20世纪初期.所得税在世界规模内的普遍运用发生在19世纪末期.在生产国际化环境下的各国税收发展,一面致使税收征税活动在纳税人和课税对象方面打破了国与国之间的界限,另一面也自此造成了国与国之间合理地划分税收权益以及增强相互税收配合的国际税收关系协调困难.课税权作为国家主权的构成部分,世界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有权依据各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情况和法律传统,依照最适合本国利益的原则来行使税收管辖权.受于不同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所依循的原则,实行规模以及具体规定等方面的差异,相关国家在对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企业或个人的所得及财产的课税上,往往会发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税收管辖权的重叠或矛盾,进而致使国际重复课税现象,其结果必然会加剧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使其很难从事跨国经济活动.

显然,这对于国际经济交往的正常发展乃至各国经济本身的成长均为不利的.各国涉外税收的成长自身就蕴含着协调税收管辖权,合理地处理国际税收权益关系的内在要求.另外,涉外税收涉及的纳税人和课税对象所具有的跨国性质致使税收征管工作存在许多的问题和疏漏,国际避税与偷漏现象日趋严重.为了维护各自的税收利益,更深一步增强国际税务配合自然形成各国政府及其税务当局的共同愿望.税收的国际化致使国际税收关系的造成形成一种事实.

所以,伴随国际经济交往和各国涉外税收的成长,在各国政府之间逐渐形成了一连串划分国际税收权益和处理税务关系的准则与惯例.比如,在与时实施属地与属人两个原则的基础上合理地规范税收管辖权行使规模;反对税收歧视,对其它国家国民实施无差别待遇;对本国居民或公民的纳税人的国外所得和财产实施免税或"税收抵免"措施,以避免国际重复课税等等.以上述准则,惯例为渊源,造成了具有国际公法性质的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在各国签订国际税收协定的基础上,20世纪60年代以来,陆续显现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制订的为指导成员国之间和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谈签国际税收协定的范本,以及由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组织制订的为指导低收入国家与发达国家谈签国际税收协定的协定范本.在资本和生产国际化的历史条件下,税收分配关系日益打破以往限于各个国家规模内的界限而趋于国际化.税收关系的国际化不仅表当下各国涉外税收所涉及的纳税人和课税对象具有跨国性质,而且还表当下自此造成的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利益分配关系上.国际税收范畴的显现正是税收分配关系国际化在理论上的反应.

国际税收关系的基本内容

国际税收所涉及的规模很广,首要包含如下几个方面:税收管辖权及其协调,国际重复课税的减轻或清除,如何协调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和清除对非居民的税收歧视,防止国际逃税的方法与措施,国际避税与反避税,国际税收协定,激励国际投资的税收优惠措施,对国际间关联企业的征税措施,国际税务合作等等。

(一)税收管辖权的选择与协调

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税收领域的主权,即一国政府在行使主权课税方面所拥有的管理权力。它是国际税收关系中一个带根本性的困难,自此导致国际税收关系中一连串的其余困难。

税收管辖权包含居民管辖权和地域(来源地)管辖权两种基本形式。一个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原则,在不违背国际法和国际条约规定的前提下,国际上并没有规定统一的标准,各国政府都可以自由选择税收管辖权。所以,要理顺国际税收中的各种关系,最终的出路在于协调各国的税收管辖权,理想的模式是在世界规模内统一实行相同的税收管辖权。但事实上不或许做到这一点,其原因是:一面受于在政治上没有超越国家的权力机构;另一面经济上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差很大,发达国家看好于实施居民管辖权,低收入国家看好于实施来源地管辖权。所以,要使税收管辖权完全统一起来,是办不足的。只有通过相互协调,才可逐渐缩减其差别,以促进国际上税收利益分配格局的合理化,并促进世界经济的成长和繁荣。

(二)国际间双重课税的减轻和清除

国际双重课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跨国从事经济活动的同一纳税人所发生的同一征税对象同期征收相同或相适的税收,即发生了重叠征税。国际双重课税是各国税收管辖权交叉的结果,它对国际经济的成长造成不利的影响:一面受于国际双重征税加剧了跨国投资人的事实负担,不利于资金的国际流动和运用;另一面国际双重征税影响商品、劳力、人才和技术的国际流动,对国际资源配置造成障碍。所以,减轻乃至清除国际双重征税,是国际税收关系中最为事实的困难。

要避免国际间双重课税,一是值得采取单边免除方法,即一国政府单方面采取措施,免除本国纳税人的双重负担,而不需要获得对方国家的答应。二是值得采取双边免除方式,即两个国家之间通过签订双边税收协定来协调双方各自的跨国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免除国际双重征税。

(三)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国际避税是指纳税人以不违法的手段逾越国境,通过人或物的流动或不流动,来高达降低或免除纳税的目的。换言之,国际避税并没有是一种违法举动,而是利用了各国在税法规定上的缺陷。所以,在税收的征管活动中,对税务当局来说国际避税是一个十分棘手的困难。

受于国际避税影响各国政府的财政收入,所以,各国都采取积极的措施,对国际避税加以防范和制止。这被称为反避税。反避税的首要措施有:

第一,从纳税义务上策划具体措施。如税法中规定与纳税人相关的第三者务必供应税收情报,或纳税人某些交易的单价务必得到政府部门的认可和答应等。

第二,持续调整和完善税法。如取消缓期纳税,制约关联企业之间通过转让价格执行避税,控制子公司海外运营利润长期滞留在避税地等。

第三,加深税收的征收管理。如成立专业的反避税机构,增强对纳税人银行账户的审查等。

第四,增强国际税收合作。如开展国家之间的税收情报交换,或由国际税收组织领头,开展多边国际避税防范措施等。

(四)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之间在处理跨国纳税人征税事务和其余方面的税收事务,根据国际关系准则,所签订的一种协议或条约。税收协定属于国际法中“条约法”的范畴,它对当事国具有同国内法效力相当的法律约束力。

世界上最早的税收协定是1843年比利时和法国政府签订的税收协定。该协定首要是为了处理两国政府在税务困难上的相互合作和情报交换等困难。100多年至今,为适应国际税收关系持续发展的需要,国际税收协定从单项向综合、从双边向多边快速发展。尤其是本世纪中叶以来,国家与国家之间签订税收协定十分活跃,而且持续扩大。据统计,当前国际上已经生效的税收协定有2000多个,而且形成了具有世界性意义的两个国际性税收协定范本:由联合国专家小组提出的《发达国家与低收入国家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简称联合国范本,下同)和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的《有关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简称经合组织范本,下同)。两个范本的内容、结构大体相同,用以指导各国税收协定的签订。下一步的目标,应以最终形成世界各国共同承认的国际税收公约为方向,充分发挥税收协定在调整国际税收关系中的规范作用。

(五)国际收入和费用的分配

国际收入和费用的分配,是指跨国纳税人(关联企业)里收入和费用的分配原则和方法。一般来说,一个跨国公司的总机构同其分支机构之间,母公司同子公司之间,以及同一跨国公司内一个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同其余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之间,均为互相相关联的,这些都被称之为关联企业。

跨国关联企业集团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对其国际收入和费用的分配执行全盘考虑,利用各国税制存在的差异,使其收入在最有利的地点和最有利的时间得到,使其费用在最有利的地点和时间发生,借以逃避一部分应纳税款,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其手段一般是利用各关联企业所在国所得税税率高低差异,采取转让定价的方式来达到。受于关联企业的转让定价涉及到有关国家的税收收入,所以对此务必加以调整和规范。

诚然,上述五个方面导致国际税收关系中的一部分基本困难,国际税收还涉及到其余内容,如关税、关税壁垒和对外关系中的税收优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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