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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税制结构理论

外汇网2021-06-17 23:41:22 161
最优税制结构理论简述

最优税制结构理论综合考虑了商品税和所得税在效率和公平方面的优势。从某种意义上表达,该种理论避免了孤立看困难导致的缺陷。

(Atkinson and Stiglitz,1976)该理论研究了商品税(间接税)和所得税(直接税)的适当组合困难,尤其是用差别商品税来补充所得税能否可取的困难。当个人间的差异仅仅体当下生产率上时,首先应考虑线性所得税。在该种情形下,差别间接税用于富人不成比例消费的商品或者增长总额补助的范围,或许是可取的。再来考虑非线性所得税。显著地,非线性所得税给予了更灵活的方式来达到所得税的分配目标。该种情形下,统一的间接税是最优的,只要劳动和所有消费的商品之间是弱可分的效用函数。也就是说,所有商品之间的边际替代率务必独立于休闲。不幸的是,该理论很难确定可分是合理的假定。

从效率角度来说,最优税收组合要求的仅仅是总额所得税,而不用考虑商品税。从公平角度来说,总的上表达,所得税和商品税都应当运用;但是,符合某些严格条件,在有最优所得税的情形下,商品税率的最优形式应当是统一的,所以,只要有设计合理的所得税,差别税率的商品税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后来,也有经济专家证明,阿特金森和斯蒂格里茨(Atkinson and Stiglitz,1976)的看法导致在没有未知性的特殊情形下才可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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