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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芬商品

外汇网2021-06-24 10:53:22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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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五常《科学说需求》并没有科学 文章作者:何全胜

天下有没有“吉芬商品”?文章作者:刘正山摘 要

吉芬商品 (Giffen Goods),经济学中的一个名词,它是指在其余原因不变的情形下,某种商品的单价假使上升,消费者对其需求量反而增长的商品。一部分学者觉得天下不存在“吉芬商品”。我觉得存在“吉芬商品”或者“吉芬现象”,但不觉得它违背了需求定律。汪丁丁、黄有光等先生将“事实”当成了“理论”;张五常等先生将“定律”当成了“公理”,并否认事实。首要内容

2001年至今,中国经济学界就需求定律(或需求法则)展开了一场争论,参战学者之多,讨论时间之长,影响规模之广,较为罕见。迄今,这场争端并无结果,对于广大读者或经济学界人员来说,依旧一头雾水:需求曲线能否必定向右下角倾斜?世界上见底有没有“吉芬商品”?

张五常等先生坚持觉得,需求曲线必定朝下,现实世界不存在“吉芬商品”。黄有光、汪丁丁等先生则觉得存在往上倾斜的需求曲线,觉得存在“吉芬商品”。

“吉芬商品”能否存在,一直是经济学上没有处理的难题。即便在美国学术界,也一直存在争论。如2001年华夏出版社出版的中译本《经济学的困惑与悖论》,就有专文讨论这个困难,但任然没有定论。在目前国内外的经济学教科书上,“吉芬商品”均为作为需求定律的例外存在的。

依我看来,现实世界存在如此一种现象:当学者们研究困难越深入,浅显的困难越难把握。事实上,上述双方乃至中外所有学者所争论的困难,处理起来非常容易——他们在处理逻辑与现实的关系困难上显现了偏差。

从教科书向上瞧,需求定律指的是,在其余条件不变时,需求价格与需求量呈反向变动关系。用坐标图表明,假使用横坐标表明需求量,纵坐标表明价格,那么需求定律就可以表明成一条从左上角到右下角的曲线,就是“向右下倾斜”。

这个定律应当是很好理解的,但出困难的往往是我们最容易忽略的那个前提,即“其余条件不变”。这个前提很核心,之所以说“需求定律”,而不说是“需求公理”,就在于“定律”是有条件的,“公理”是无条件的。比如,几何上有个公理,说的是“两点之间,直线的距离最短”,这个描述之所以是“公理”,就是由于无论我们在北京依旧纽约,在地球依旧月球,这个规律均为成立的,不必去证明了。但定律就不一样了,它务必依托适当的前提条件,没有前提条件,得出的结论必然是错的,比如牛顿定律,假使在极微观和极宏观的条件下,都不成立。所以,马歇尔在1890年的《经济学原理》第三章告诫我们:一切科学的学说无不暗含一部分前提条件,但该种如果的原因在经济规律中特别明显。为何强调如果条件?他说,“经济学说比其余任何科学的学说,更容易为那些没有科学训练和也许导致间接听到而断章取义的人所引用。”当下,很多美国的经济学教科书(如瓦尔特·尼科尔森的《微观经济学原理与应用》和范里安的《微观经济学》等)反复强调注重“前提条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再看什么是“吉芬商品”。英国学者罗伯特·吉芬19世纪在爱尔兰观察到一个现象:当土豆价格上涨的时机,民众消费许多的土豆。这个现象就是著名的“吉芬反论”或者“吉芬冲突”,土豆该种商品就被称为“吉芬商品”。单作一种现象来说,天底下到处都有吉芬商品或者吉芬现象。譬如股票、外汇等,价格上涨,买入的数量会上升。但是,这类商品,能否与需求定律相悖?能否应当算作需求定律的例外?

下面分析“需求定律之争”。假使其余条件都不变,则“价格与需求量呈反向变动关系”的说法百分百成立(由于各种教科书论证得很详尽了,此不赘述)。但是,将该定律应用在实践中,则需要考虑“其余条件”了。比如,用张五常先生在其连载的《经济解释》中的一个例子:假使大雨连天,雨伞的单价上升,而其需求量也增长了。从现象看,这显然是与需求定律难以,这能否代表着需求定律是错的呢?不是,由于我们还没有考虑“其余条件”。张五常先生的这个解释是正确的:“雨伞的需求量上升,不是由于其价格上升,而是由于连天大雨。”汪丁丁与黄有光二位先生的看法,其实也没有推翻需求定律,他们说的是考虑了“其余条件”后的情形。

我们可以得出一种解释

(1)其余条件不变,则“价格与需求量呈反向变动关系”的描述可以被觉得是铁律;

(2)假使考虑其余条件,则价格上涨时,需求发生改变,反应在图表上就是需求曲线的移动。上述“雨伞的需求量上升”的例子就是铁证。同理,土豆价格上涨,需求量反而上升,是由于消费者收入较低,买不起其余食品,或者说,消费的主食因收入的制约而只好采取土豆,当土豆价格上涨时,他们预期价格还会涨,于是就去抢购了。其实,在中国匮乏经济时代,就存在商品价格上涨、百姓抢购的事实。在抢购商品的这些事例中,也是由于存在“其余条件”在改变的原因。从以上事例看,假使刨去“其余条件”,则这些产品的需求曲线必定向右下倾斜。但考虑“其余条件”后,整条需求曲线就向右移动了,也就是说已经不是同一条需求曲线了。而由于这个移动,需求量也就增长了,但这个增长并没有是受于价格变动引起的(请注意,就每一条需求曲线来说,依旧向右下倾斜的,但这同现实中显现的“价格上升,需求量也上升”现象在实质上并没有冲突)。诚然,考虑了“其余条件”,并没有等于推翻了需求定律。“吉芬商品”争论的原因

“吉芬商品”争论的原因是混淆了“意图需求”和“事实需求”的区别

对于需求定律的“例外”情形--吉芬商品,引起了经济专家激烈的争论。其实,这些争论的原因,是由于经济专家忽视了 “意图需求”与“事实需求”(事实买入量)的区别。

这是由于,需求定律中的需求量是心理之量,是无法验证的,需求定律作为一个心理规律,是无法推翻的(证伪)。而一部分经济专家通过事实观察,发现一部分物品会显现价格上涨、需求增长的现象,如投机品、奢侈品、吉芬物品等,因此这些经济专家觉得需求定律仍有例外情形的存在,所以需求定律并没有成立,争论也自此造成。其实,这些经济专家观察到的是“事实需求”。

也就是说,一部分经济专家说的是:价格上涨,民众的“意图需求”会降低。——这是A。

另一部分经济专家争论的是:价格上涨,“事实需求”或许会增长,也或许会降低,如“吉芬物品、奢侈物品、投机物品”等。——这是B。

从上面A和B的区别可以看出,两边争论的事情不是一件事情,而且均为成立的事情,A是心理规律,B是事实现象,这其实并没有互相冲突,由于人的心里所想并没有必然造成事实的举动。这也反应了人自身是一个内心和外在互相冲突的动物,如有的人看见美女,明明是喜欢,却羞红了脸,不敢表达自己的“意向”,更不会有什么行动。所以,A说“意图需求”会降低,B说“事实需求”或许会增长,是不冲突的,说的是两件事情,而且是值得同期发生在一个人身上的两件事情。

对于A来看,作为心理规律,大家是不会有什么争论,由于是无法验证的。核心在于B,大家混淆了A与B的区别,直接拿B套用A,觉得A就是B,“意图需求”就是“事实需求”。显然,经济专家混淆了“心理”与“事实”的区别,这才是争论的首要原因。

所以,仅仅A成立,这导致一个心理规律,这个规律对民众认识真实世界是没有什么帮助的,是没有什么实用意义的,民众真正需要知道的是现实中的B会怎么样。而且,受于A是无法验证的,而且有些情形下B也是符合事实的,这就误导了民众,觉得B也总是成立的。自此可见,A成不成立对民众自身就没有什么事实意义,但却会误导民众,这是引起需求定律争论的一个首要原因。

需求定律作为一个心理规律,是没有错的,也不会错的,是无法证伪的,但该种“意图”的理论根本没有什么事实应用价值,误导作用却很大,在事实应用中,经济专家们却故意无意的“忘掉了”这是“意图”定律,而直接用于“事实”分析中了,把该种“意图”等价于“事实”,因此在事实应用中更是混乱不堪。有关现象

至于“吉芬商品”或者“吉芬现象”,我觉得是存在的(如爱尔兰的土豆、雨天的雨伞、股票等等),但是,我并没有觉得它违背了需求定律,我也不觉得它是需求定律的特殊情况。我们绝对不能由于需求定律说“价格与需求量呈反向变动关系”,就否认“价格与需求量呈同向变动关系”该种“现象”的存在。需求定律附加了“其余条件不变”的前提,是抽象掉现实中诸多原因的形而上的东西;“吉芬商品”或“吉芬现象”则是现实的,是没有抽象掉其余原因的形而下的东西。就如同“劣币驱逐良币”一样,该种现象是存在的,但它不是定理或定律。有关观点

分析到这里,那些学者们所争论的困难的答案再也清楚然而了。黄有光、汪丁丁等先生所说的情形,是考虑了“其余条件”的,但将这些现实情形当“定律”,或者说是把“事实”当“理论”了。张五常等先生坚持觉得不存在的“吉芬商品”,之所以存在(不仅仅是逻辑上的存在),是由于将“其余条件”忘记了,将“定律”当成了“公理”,极端化了。

但让我认为奇怪的是,既然张五常先生承认“雨伞困难”的存在,为何就不承认“吉芬商品”?历史渊源

英国人吉芬于19世纪发现,1845年爱尔兰发生灾荒,土豆价格上升,但是土豆的需求量却反而增长了。这一现象在当时被称为“吉芬难题”。这类需求量与价格成同方向变动的特殊商品以后也所以被称作吉芬物品。

吉芬物品特殊性在于:它的收入效应胜过了它的替代效应。这也就是吉芬物品的需求曲线呈现出右上方倾斜的特殊原因。一点纠正

既然我们承认理论上的吉芬商品是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再加上的结果,那我们就是承认了在“其它条件不变”的前提下,理论吉芬商品是值得存在的。其存在的根本原因是由消费者的效用函数或无差异曲线(偏好特质)的特性产生的。在商品集合为两种商品的情形下,其无差异曲线严重斜向一个坐标轴,即其斜率的绝对值高达一定程度就显现了理论上的吉芬商品。而当年吉芬发现的现象并没有是纯粹的吉芬商品现象。现实中纯粹的吉芬商品现象诚然是非常稀少。第一,在极端灾荒年份,在当时给定收入条件下,会显现吉芬商品。第二,对于极高档商品和特殊新产品,会显现吉芬现象,如一种新产品,大部分消费者都不了解,这时假使以较低价格作为普通替代商品(如自动铅笔替代普通铅笔)则需求有限,但是假使以较高价格作为一种高档品显现,则会有许多需求,民众买入它作为一种身份的象征。所以,同一种商品,对一部分人是吉芬商品,对另一部分或许是普通商品。这表明,分析经济困难,对变量的改变要清楚清晰考察的时间和空间规模。

此外,公理与定律的区别不是在于能否有前提条件。任何给定结论都有前提条件。所谓公理,第一它是非常简单,第二它是非常容易明白,第三它是容易为大家公认或强制为不须证明。公理有的被称为如果,其要害是暂且不须要证明或不证明。定律与定理又不同。定律一般指自然规律,是通过实验观察归纳发现的,而定理一般指数学定理,是在适当的逻辑条件下通过严格的形式逻辑步骤证明的。在经济学中,民众有时把需求定律叫做需求定理,这是有条件的。假使需求规律是从经验的角度归纳的结论,则应称为需求定律,假使是在一连串偏好公理下推导出来的,则可以称为需求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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