寡头垄断
外汇网2021-06-24 10:52:47
219
基本信息寡头垄断:又称寡头、寡占,一种由少数卖方(寡头)主导市场的市场状态。英语中这个词来源于希腊语中“很少的卖者”。寡头垄断是同期包含垄断原因和竞争原因而更靠近于完全垄断的一种市场结构。它的明显特点是少数几家厂商垄断了某一行业的市场,这些厂商的产能占全行业总产能中很高的比例,进而控制着该行业的产品供给,寡头垄断又称为双占垄断或双头垄断。
寡头垄断的形成首先是由某些产品的生产与技术特点所决定的,寡头垄断行业往往是生产高度集中的行业,如钢铁、汽车、石油等行业。其次,寡头厂商为维持本身地位而采取的种种排他性措施,以及政府对某些寡头厂商的扶持政策等,也可促进寡头垄断市场的形成。
在国外寡头和垄断往往密不可分,比如在某一个行业,只有一家运营有关业务,消费者或其余上下游产业没有别的选择余地,只能与他执行交易或者接受其商品或服务,这就叫垄断,而这一家公司就叫寡头。而二者结合就是寡头垄断。一般在我国只有垄断,谈不上寡头。理论、模型对于寡头在市场中的举动,已有不少的理论和模型,但与其余三种市场理论对比,寡头理论要复杂得多,具体显现为:①种类多。有少数纯质寡头垄断,双头纯粹寡头垄断,双头异质寡头垄断,等等。②举动多样。寡头相互依存,或许是相互猜测的独立举动,也或许是各种不同方式,不同程度的勾结和协作。③竞争方式不同,或许是价格竞争也或许是非价格竞争。
具有古诺模型、斯威齐模型和卡特尔这三种寡头垄断的经典模型。其中,古诺模型和斯威齐模型是假定各家寡头并没有相互勾结,而卡特尔属于有正式勾结的寡头模型。寡头垄断市场的特质相互依存是寡头垄断市场的基本特质。受于厂商数目少而且占领市场份额大,不管怎样,一个厂商的举动全将影响对手的举动,影响整个市场。所以,每个寡头在决 定自己的策略和政策时,都非常重视对手对自己这一策略和政策的立场和反映。作为厂商的寡头垄断者是独立自主的运营单位,具有独立的特点,但是他们的举动又 互相影响、互相依存。如此,寡头厂商可以通过各种方式促成共谋或协作,形式多种多样,可以签订协议,可以暗中默契。寡头垄断显现的原因寡头垄断市场形态的显现首要归因于两点:
一是缘于市场竞争的垄断,即企业通过本身的竞争优势所获取的市场垄 断,比如微软对操作系统软件领域的垄断;
二是缘于政府法定的行政垄断,即政府通过法律法规赋予行业中的某个企业以垄断权力,同期对其执行适当的管制,以改 善效率。该种市场形态首要显现在一部分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行业当中,比如供水、管道煤气等。寡头垄断的特点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有一点与垄断竞争相相似,即它既包含垄断原因,也包含竞争原因。但相对来说,它更靠近于垄断的市场结构,由于少数几个企业在市场中占有很 大的比例,使这些企业具有很大强的垄断势力。寡头垄断企业的产品可以是同质的,也可以是有差别的。前者有时被称为纯粹寡头垄断,后者则被称为有差别的寡头 垄断。
寡头垄断的市场存在显著的进入阻碍。这是少数企业能够占领绝多部分市场份额的必要条件,也可以说是寡头垄断市场结构存在的原因。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原因是这 些行业存在较显著的范围经济性。假使这些行业中要容纳大批企业,则每家企业全会因生产范围过小而产生很高的平均成本。范围经济性致使大范围生产占有强大的优势,大公司持续壮大,小公司无法生存,最终形成少数企业激烈竞争的局势。对尝试进入这些行业的企业来看,除非一开始就能形成较大的生产范围,并能占领比 较不错的市场份额,否则过高的平均成本将使其无法与原有的企业相匹敌。寡头垄断的若干模式1) 突点需求曲线:理解寡头的需求曲线突点的核心在于理解寡头价格变动的相互影响。由于寡头市场为若干寡头分割,一家寡头涨价,别的寡头价格不变,这家寡头的 消费者都去买入别的寡头的商品,其需求量就会大程度降低;倒过来,一家寡头降价,别的寡头则要跟着降价,然后部分抵消这个寡头降价的效应,致使这个寡头的 需求量增长有限。需求曲线的突点折断了边际收益曲线,这是需求曲线作为平均收益线与边际收益线的关系决定的。边际成本线与此折断处相交,既不影响价格也不 影响产出。
2)市场份额模式:理解市场份额的核心就是遵循MR=MC的规则,确定市场份额的分配。在成本不同,而需求曲线和边际收益线相同的情形下,边际成本低的企业市场份额大,价格也低;而边际成本高的企业市场份额小,价格高。
3)价格领头模式:上述两种情形是寡头企业各自定自己的单价,事实上,在很多情形下,均为一家寡头定价,其它寡头导致价格的接受者。
4)博弈论模式:寡头垄断企业间的竞争事实上是种博弈,也就是竞争各方都充分考虑各方在现有条件下或许作出的选择,然后作出对自己最为有利的决策。寡头垄断企业之间的竞争寡头垄断待业最突出的特点是:企业之间存在着被认识到的很强的相互依存性或激烈对抗的竞争。事实上,垄断竞争企业之间也存在适当的相互依存性,但相对来说, 垄断竞争企业的相互依存性比较弱,以至于差不多不被垄断竞争者所认识。在垄断竞争行业中,企业数量较多,每家企业都只占很小的市场份额,所以单个企业产销量 的改变对于其余各个竞争者的影响是微不足道的。如果某一家企业决定略微减弱其产品的售价以扩大销售量,其余竞争者将令丧失一部分顾客,但该企业所扩大的销售量在整个市场上本来所占份额就很小,再分散到很多竞争者当中,因此其余竞争者并没有会显著感承受该种影响。在此意义上,我们说垄断竞争企业之间存在适当的 相互依存性,由于其降价的结果如何和其余竞争者能否全都降价相关。但垄断竞争者的相关决策却可以是相互独立地做出的,即它们在决策时往往并没有考虑对手的反 应,竞争对手太多,很难清晰地考虑。在寡头垄断市场中,该种相互依存关系是被清晰认识到的,某一家企业减弱价格或扩大销售量,其余企业全将承受明显影响, 进而做出相应的对策。这就致使任何一家企业做出某项决策的时机,都务必考虑其竞争对手的反映,并对该种反映做出预期。
受于寡头垄断企业之间存在很强的相互依存性,使其在运营上有着与其余类型的企业不同的重要特点,即寡头垄断者的某项决策会造成什么结果完全取决于其对手的反 应。所以,寡头垄断者的竞争结果具有很大的未知性。对实践中的企业来看,该种未知性使其决策的难度相应提升。在此意义上,寡头垄断市场中的竞争比其余三种市场都更为激烈。寡头垄断市场上产能的决定在寡头垄断市场上,当不存在相互勾结时,各寡头依据其余寡头的产能决策,按利润最大化原则调整自己的产能。
当寡头之间存在勾结时,产能由各寡头商量确定。而确定的结果对谁有利,则取决于各寡头实力的大小。寡头垄断市场上价格的决定寡头垄断市场上的单价,一般显现为由各寡头相互协调的举动方式所决定。该种协调可以有多种形式。
价格领先制是指一个行业的产品价格,一般由某一寡头率先策划,其余寡头追随其后确定各自产品的售价。
价格领先制一般有三种形式:一是支配型价格领先,二是成本最低型价格领先,三是晴雨表型价格领先。支配型价格领先,是指由寡头垄断行业中占支配地位的厂商依据利润最大化原则确立产品的售价,其余范围小一部分的厂商依据已确立的单价确定各自的产销量。成本最低型价格领先,是指由成本最低的寡头按利润最大化原则确定其产销量和销售价格,而其余寡头也将按同一价格销售各自的产品。晴雨表型价格领先,是指寡头垄断行业中,某个厂商在获取信息、分析市场改变趋势等方面具有公认的特殊能力,该厂商产品价格的变动,起到了传递某种信息的作用,所以其余厂商会依据该厂商产品价格的变动而相应变动自己产品的单价。
成本加成法是寡头垄断市场上一种最常用的定价方法。该方法的首要步骤是:首先以厂商生产量力的某个百分比确定一个正常或标准的产能数字,然后依据这一产能计算出相应的平均成本,自此可以降低受于事实产能的变动而使厂商策划的单价造成频繁变动。然后在所预期的平均成本基础上加之固定百分比的加成,进而策划出产品的售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8月1号起,被称为“经济宪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开始实行。当前,作为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的“反垄断委员会”虽仍未“挂牌”,而工商总局、商务部、发改委“三驾马车”各司反垄断职责的格局业已明朗。来自上述部门的消息显示,各个部门一年来厉兵秣马,各类执法准备工作静水深流,有关配套规章将相继出台。
社将对这部法律寄予厚望,民众对中国竞争制度的成长满怀热情。有人说,中国的市场竞争萌芽于有形市场的放开,中国市场竞争的序幕,仿佛是在集市贸易摊位的开摊收摊间悄然拉开的;有人说,在社会的转型中,价格“双轨制”的推行,催生了无形市场,转轨期间过渡性措施的两重性、竞争与秩序的碰撞促进了中国竞争政策的成长;也有人说,中国的竞争法律政策是与市场竞争结伴成长起来的,反垄断执法是从竞争执法开始的。
1980年国务院颁布的《有关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是中国最早有关反垄断的规范性文件。该规定肯定了竞争对于现代化建设的巨大作用,正式提出了反对垄断和不正值竞争。
1993年末,《反不正值竞争法》应运而生,这是中国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一部基本法律。其规定的11种不正值竞争举动中,有5种属于制约竞争举动。
为加强《反法》的可操作性,更好地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承受反不正值竞争执法任务的国家工商总局,依法积极开展了配套规章的策划工作。在此之前策划的反垄断配套规章分别是《有关禁止公用企业制约竞争举动的若干规定》和《有关禁止串通招标投标举动的暂行规定》。新的《反垄断法》的配套规章正在执行中。
若干年来,很多地方的人大依据《反不正值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和市场竞争的事实情况,策划了地方性反不正值竞争法规。在此之前已有20多个享有立法权的地方性立法机关策划了《反不正值竞争法》的实行条例或实行办法。这些地方性法规补充规定了一部分联合操纵市场的卡特尔举动等反垄断法律规范。
另外,1997年颁布的《价格法》、1999年颁布的《招标投标法》、2000年颁布的《电信条例》、2001年颁布的《有关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施地区封锁的规定》和《国际海运条例》、2002年颁布的《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中,都不同程度地对一部分制约竞争举动作出了规定。
这些持续发展的反垄断法律规范,共同组成了中国竞争法律的基本框架,为今天的《反垄断法》的问世创造了宝贵的经验,为《反垄断法》的实行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标签:
- 上一篇: 马克思的生产社会化理论
- 下一篇: 年数总和法
随机快审展示
加入快审,优先展示
推荐文章
- 黑马在线:均线实战利器 9938 阅读
- 短线交易技术:外汇短线博弈精讲 5176 阅读
- MACD震荡指标入门与技巧 5278 阅读
- 黄金操盘高手实战交易技巧 5709 阅读
- 做精一张图 4433 阅读
热门文章
- 港币符号与美元符号的区别是什么啊? 29651 阅读
- 我国各大银行汇率为什么不一样啊? 19338 阅读
- 越南盾对人民币怎么算的?越南盾对人民币汇率换算方法是什么 14700 阅读
- 百利好环球欺诈,不给出金,无法联系。 12615 阅读
- 港元符号是什么啊 港元符号跟美元符号是一样吗 12383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