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英文缩写“WTO”,中文简称世贸组织或世贸)是负责监督成员经济体之间各种贸易协议得到实施的一个国际组织,她的前身是1948年开始实行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秘书处。世贸总部位于瑞士日间瓦,现任总干事是帕斯卡尔·拉米(Pascal Lamy)。截止2006年4月16号,世界贸易组织有149个成员。
世界贸易组织的标志
世界贸易组织

从1990年代后期,世界贸易组织形成反世界化运动人员的首要反对目标。
决策机制
尽管大部分国际组织依照一个成员国一票或加权投票的方法来作出决定,但世贸组织的很多决定是通过促成共识的方法来作出的。投票导致在不得已或某些特殊情形下运用。批评指该种方法致使世贸组织中第一世界国家的权力更大,较强大的第一世界国家可以否决任何他们反对的提议,而又防止其余成员国对一部分他们支持的提议提出反对。共识机制的优势在于能够令贸易法律迅速得到实施,采取其余任何机制全将需要更长的时间来作出某项决定。但同期那些在讨论中拥有许多畴码的成员国会占得优势,而且决定一旦做出便很难更改。
与其余国际组织不同,世界贸易组织有很大的权限来实施其所作出的决定。通过世贸组织的争端处理机制,世贸可以授权对不遵守贸易协议的成员国施行贸易制裁。
历史
* 1990年12月:关贸总协定的乌拉圭回合谈判布鲁塞尔部长会议责成关贸总协定体制职能小组负责"多边贸易组织协定"的谈判。
* 1993年11月:乌拉圭回合终结前, 原则上形成了"多边贸易组织协定"。在美国的提议下, "多边贸易组织"易名叫"世界贸易组织"。
* 1994年4月15号:乌拉圭回合各类议题的协议在部长级会议上均获通过, 由104个国家代表签署。
* 1995年1月1号: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立,与关贸总协定共存一年到1995年12月31号。
* 1995年5月1号:雷纳托·鲁杰罗形成首任总干事,任期4年。
* 1996年12月9号到12月13号,首次世贸部长级会议(Ministerial Conferences)在新加坡举办。
* 1998年5月18号到5月20日,第二次世贸部长级会议在瑞士日间瓦举办。
* 1999年9月1号:迈克尔·肯尼思·穆尔形成总干事;这次总干事人选意见冲突严重,最终决定由迈克尔·肯尼思·穆尔和素帕猜·帕尼帕迪各担任半任的总干事职务,每人任期3年。
* 1999年11月30号:在美国西雅图召开世贸第三次部长级会议,会议外遭到大批反世界化人员示威抗议,而会议自身也没有促成任何共识。
* 2001年11月9号到11月13号:在卡塔尔多哈举办第四次部长级会议,发表《多哈宣言》,并成功起步多哈回合贸易谈判。
* 2001年12月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经历15年的谈判,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是关贸总协定/世贸有记录以来谈判时间最长的一次。台湾则受于政治的原因,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中国的名义加入后才获准加入。香港和澳门则在1995年1月1号世贸正式成立时加入,两地分别回归中国后,其在世贸的名称也换为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
* 2002年1月1号台湾以“台澎金马个别关税领域” (简称为“中华台北”)的名义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台澎金马个别关税领域 英语: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 of Taiwan, Penghu, Kinmen and Matsu,法语:Le Territoire douanier distinct de Taiwan, Penghu, Kinmen, Matsu,西班牙语:Territorio Aduanero Distinto de Taiwán, Penghu, Kinmen y Matsu;中华台北 英语:Chinese Taipei)。
* 2002年9月1号:素帕猜·帕尼帕迪形成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
* 2003年9月10号到9月14日:在墨西哥坎昆举办第五次部长级会议。在这次会议上,由印度、中国与巴西领导的22个南方集团(低收入国家)反对北方集团(发达国家)所提出的“新加坡议题”协议:投资保护、市场竞争政策、政府体制透明化等。南方集团还要求欧盟与美国放弃农业补助,但同样没有成功。这次会议未能达到任何进度。
* 2004年10月13号:柬埔寨正式形成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
* 2005年11月11号:接纳沙特阿拉伯为成员。
* 2005年12月13号到12月18号:第六次世贸部长级会议于中国香港举办。12月15号,这次会议许可了汤加的加入协议,形成第150个会员国。
2005年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分布图(黑色为非成员国)

法律框架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由《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议》及其四个附件构成。
其中附件一是《货物贸易多边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分别作为附件1A、附件1B、附件1C显现。
附件二是《有关争端处理规则与程序的谅解》。
附件三是《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附件四是诸边协议,包含:
(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议]]》 该协议共有十六条,规定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地位、规模、职能、机构、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程序,创始成员方和新成员方的加入,特殊成员之间的互不适用,协议的接受、生效、修改、退出等,同期该协议对世界贸易组织的预算与接受捐款等困难做出了规定,另外,该协议还对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结构及其活动规则的方方面面做出了规定,该协议是对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方执行约束的法律根据。
(二)附件1A:相关货物贸易的多边协议 这些协议首要包含:(1)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2)农产品协议。 (3)实行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 (4)纺织品与服装协议。 (5)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 (6)与贸易相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7)有关履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议。 (8)有关履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七条的协议。 (9)装运前检疫协议。 (10)原产地规则协议。 (11)进口许可程序协议。 (12)补助与反补助措施协议。 (13)保障措施协议。 这些内容涉及关税与非关税方方面面,是货物贸易领域的重要多边规则。
(三)附件1B:《服务贸易总协定》 世界贸易组织首次将国际服务贸易纳入多边贸易体制调整的规模。纵观整个20世纪90年代,世界贸易组织的成长异军突起,其贸易额约占世界贸易额的四分之一,年平均上涨率每年都胜过货物贸易,因此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将其纳入新议题,并最后促成《服务贸易总协议》(GATS)。所以,GATS是经《关贸总协定》(GATT)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促成的、有记录以来第一部管理世界服务贸易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多边协议。 (GATS)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从四个方面做出了规定:(1)过境交付。即指从一参与方国内向任何其余参与方国内供应服务。 (2)国外消费,即指在一参与方国内想任何其余参与方的服务消费者供应服务。 (3)商业存在,即指一参与方在其余任何参与方国内通过供应服务的实体的介入而提服务。 (4)自然人流动,即指一参与方的自然人在其余任何参与方国内供应服务。
(四)附件1C:《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WTO的《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简称TRIPS),是目前世界规模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涉及面广、保护水平高、保护强度大、制衡力强的一个国际公约。尤其是将知识产权保护的规模扩展到了相当大量的领域,包含版权及有关权利、商标、地理标识、工业设计、专利和集成电路外观设计以及对未公开信息的保护。
(五)附件二:《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争端处理规则与程序的谅解》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处理规则与程序的谅解是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相关条款及其四十多年争端处理的实践发展而来的。世界贸易组织争端处理机制激励成员方通过双边磋商处理贸易争端,以保证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有效实行为优先目标,严格规定争端处理的时限,实施”反向商量统一“,禁止未经授权的单边报复的决策原则,容许交叉报复。《有关争端处理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一条,对世界贸易组织争端处理机制的管理规模做出了详细规定。世界贸易组织争端处理机制,适用于各成员依据世界贸易组织各类规定、协议(包含《有关争端处理规则与程序的谅解》)所提起的争端。对所有含有特别规则和程序的协议,如《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反倾销协议》、《补助与反补助措施协议》以及相关附件等,在同一般规则发生矛盾时,特别规则具有优先的效力。当某一争端的处理涉及多个协定或协议,且这些协定或协议的争端处理规则和程序存在相互矛盾时,则争端各当事方应在专家构成立后的20日间,就适用的规则及程序促成统一。如不能促成统一,争端处理机构主席应与争端各方执行商量,在任一争端当事方提出请求后10日间,决定应当遵循的规则及程序。争端处理机构主席在商量时应遵循”尽或许采取特别规则和程序“的指导原则。世界贸易组织争端处理的基本程序包含磋商、专家组审理、上诉机构审理、裁决的实施及监督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如有争端,应先行磋商,在一方提出要求后30日内,务必开始磋商。如60日内未获处理,一方可申请成立专家小组,争端处理机构在接到申请后的第二次会议上务必做出决定,即答应或不答应成立专家小组。只有争端处理机构全体反对,专家小组才不能成立。除基本程序外,在当事方自愿的基础上,也可采取仲裁、斡旋、调解和调停等方式处理争端。
(六)附件三:贸易政策审议机制贸易政策审议机制,是指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集体对各成员的贸易政策及其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定期执行全面审议。实行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目的,是促使成员方提升贸易政策和措施的透明度,履行所做出的允诺,更好的遵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进而有利于多边贸易体制稳定运行。贸易政策审议对象首要是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的全部贸易政策和措施,审议规模从货物贸易扩大到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贸易政策审议机制还要求对世界贸易环境的成长改变情形执行年度评议。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作用首要体当下下方几个方面:第一,为世界贸易组织审议各成员的贸易政策,以及评估国际贸易环境的成长改变给予了场所和机会,有利于增长多边贸易体制的透明度。第二,接受审议的成员对其贸易及有关政策执行解释和表明,有利于增进成员方的相互了解,降低或避免贸易争端。第三,各成员参与审议和评估,可以为接受审议的成员在贸易政策策划和改进方面供应一部分意见或建议,有利于督促其履行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义务。
(七)附件四:诸边贸易协议 一般情形下,全体WTO成员都签署所有的WTO协议,但在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终结之后,有四个国家原来在东京回合中所促成的协议,签署的国家很少,这些协议所以被称为诸边协议。诸边协议首要包含:《政府采购协议》、《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国际奶制品协议》和《国际牛肉协议》(《国际奶制品协议》和《国际牛肉协议》已于1997年12月31号终止)。附件四属于诸边贸易协定,仅对签署方有约束力,成员可以自愿选择参与。
参见
* 自由贸易
* 关贸总协定
* 国际贸易
* 贸易壁垒、贸易保护主义
* 反世界化运动
* 公平贸易
* 反不正值竞争
* 关税
* 倾销
外部链接
* 世界贸易组织官方网站 (http://www.wto.org/)
* 一个反世界贸易组织的网站 (GATT 是 WTO 的旧称。这个网站在外观模仿 WTO 的网站,但内容均为和反世界化相关。) (http://www.gatt.org/)
* 论“台澎金马个别关税领域”WTO 代表团地位pdf文件,里面详细阐述了有关的称谓困难 (http://www.csil.org.tw/bbs/Forum200301.pdf)
* WTO?We Totally Object!? (http://www.cuhkacs.org/~hegu/Bo-Blog/index.php?job=art&articleid=a_20051213_122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