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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项税额

外汇网2021-06-23 08:35:22 98
什么是销项税额

升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依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买入方收取的升值税税额,此谓销项税额。怎样计算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

比如:某钢铁公司向某机械公司卖出一批钢材,出厂价格为1000万元人民币,升值税适用税率为17%,

该钢铁公司应该向机械公司收取的销项税额的计算方法为:

销项税额=1000万元×17%

=170万元

另外,由于在销项税额的计算销售额中,销售额包含不含税和含税两种,所以分为下方两种情形: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怎样确定当期销售额

当期销售额包含升值税纳税人当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从买入方获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包含:价外向买入方收取的手续费、补助、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缓期支付利息、

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和代垫款项等费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纳税人应该依照当期销售额计算当期销项税额,在向买入方收取货款,劳务收入以外同期收取。

纳税人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采取销售额与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应依照一下公司计算不含升值税的销售额:

不含升值税的销售额=含升值税的销售额/(1+升值税适用税率)

比如:某书店本月的图书销售收入为113万元(含升值税税额),升值税适用税率为13%,该书店不含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计算方法为:

不含税销售额=113万元/(1+13%)

=100万元销项税额的检查

一销售额的检查

⒈不含税销售额的检查。销项税额的计税根据销售额为不含升值税的销售额,假使纳税人的销售额为价税混合收取的,要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其计算公式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⒉ 价外费用的检查。价外费用指价外向买入方收取的手续费、补助、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费、违约金(缓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物或供应应税劳务向买入方收取的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按会计制度规定,受于对价对收费一般都不在“产品销售收入”或“商品销售收入”账户核算,而在“其余应付款”、“其余业务收入”、“运营外收入”等账户中核算,如此,企业常常显现对价外费用不计算销项税额的情形,甚至有些企业将发生的价外收费直接冲减相关费用科目。所以,价外费用的检查是销项税额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对价外费用的检查,首要应从下方几方面着手:

⑴了解掌握情形。向销售部门了解销售情形和结算形式,通过产品销售市场分析有无加收价外费用的机会及了解行业管理部门能否要求收取价外费用等。

⑵检查往来账户。着重检查“其余应收款”和“其余应付款”账户。看能否有挂账欠款,特别是通过“其余应付款”账户的借方发生额或“其余应收款”账户的贷方发生额,看其对应账户能否是和货币资金的流入或债权“应收账款”账户的借方增长额发生关系。即: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其余应付款(其余应收款)

假使显现以上对应关系,则需通过发票、收据等原始单据更深一步证明能否是价外费用,有无计税。

⑶检查成本、费用类账户的会计核算。注意成本、费用类账户登记的红字,审核“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其余业务开支”、“运营外开支”、“运营费用”等账户的借方面发生额红字的冲销记录。

[例]检查人士在对某企业(一般纳税人)检查中发现,企业收取货款时另向买入方收取缓期付款利息11700元,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1700

贷:财务费用

11700

依据《升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缓期付款利息属于价外费用,应计算销项税额。

借:财务费用

11700

贷:产品销售收入(主运营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升值税(销项税额)

1700

⑷检查“其余业务收入”、“运营外收入”账户。所以按合计制度的规定,有些价外费用可以记入此类账户,所以在检查时要分析收入的来源与属性,能否属于销售货物而收取的利息补助等价外费用,能否正确计算了销项税额。

⒊混合销售的检查。一项销售举动假使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举动。混合销售举动成立的标准有两个:

⑴ 其销售举动务必是一项;⑵该举动务必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对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运营者,包含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运营者以内的混合销售举动9即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升值税应税劳务运营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胜过50%)看为销售货物,应该征收升值税,其销售额分别为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

检查时,一是依照标准判定检查对象的销售收入能否属于混合销售;二是确定属于混合销售的收入能否需要征收升值税;二是其销项税额的计算能否正确。注意混合销售中的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要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例]某电视机厂向外地某商场批发100台电视机,为了保证及时供货,双方议定由该厂负责运输,每台电视机不含税售价为3000元,同期收取运费共计10000元。该厂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361000

贷:主运营务收入

3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升值税(销项税额)

51000

其余业务收入

10000

电视机厂销售电视机关负责运输收取运费的举动属于混合销售举动,应并入销售额中一并征收升值税。其销项税额为52453元[300000×17%+10000/(1+17%)×17%],运费收入应纳升值税为1453元。正确的账务调整为:

借:其余业务收入

1453

贷:应交税金——应交升值税(销项税额)

1453

⒋ 兼营销售的检查。与混合销售举动相我别,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升值税纳税义务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供应应税劳务的同期,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具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供应应税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依据《升值税暂行条例实行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对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各自适用的税率征收升值税,对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适用的税率征收运营税。假使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精准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升值税。检查时要注意企业能否存在兼营举动,能否执行了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能否一并缴纳了升值税。

二税率的检查

升值税实施两档税率,即一档基本税率,一档低税率。此外,还设计了零税率,适用于出口商品。

⒈基本税率。基本税率为17%。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供应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为17%。

⒉低税率。低税率为13%。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按低税率

计征升值税。

⑴粮食、食用植物油。为了照顾人民生活必需,对这些货物从低征税。

⑵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⑶图书、报纸、杂志。这首要是为了支持宣传、文化、教育事业。

⑷饮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这首要是为了照顾农民和支持农业生产发展。

⑸农业产品。包装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⑹金属矿采选产品。包含除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外的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和煤炭。

⑺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包含除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外的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和煤炭。

⒊零税率。只限于出口货物。出口货物包含两类:一类是报关出境货物;另一类是保税工厂、保税仓库和保税区。但对纳税人出口的原油,援外出口货物,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含天然牛黄、麝香、白金等,应按规定征收升值税。

⒋税率的其余规定

⑴对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的售额,或者不能精准供应销售额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按17%的税率征税。

⑵ 一项销售举动假使同期涉及货物和非升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举动。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运营者以及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即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就税劳务运营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胜过50%,非应税劳务运营额不足50%),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运营者的混合销售举动,看为销售货物,应该征收升值税;其余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举动,看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升值税。

⑶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应该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检查时,依照不同应税项目对应上述适用税率的规定执行核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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