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看法
实体理论
2、合并净利润的含义及少数股东利润的性质。合并净利润是整个企业集团所有权益性证券持有人的净利润;少数股东利润是企业集团净利润的一部分,是企业集团净利润分配给少数股东的部分;少数股东利润的计量与母公司证实从子公司获得的投资收益方法相同。
3、少数股东权益的性质。少数股东权益是企业集团合并股东权益的一部分,少数股东权益的计算与多数股权的计算采取相同的方法。
4、子公司净资产的合并。子公司的所有净资产均按母公司获得股权投资时所支付的介款所蕴含的公允价值计算,如此,少数股权和多数股权的净资产计算方法相同。
5、企业集团内部未达到损益的处理。无论是母公司向子公司卖出资产的业务,依旧子公司向母公司卖出资产的业务,它们所造成的损益,均应全部抵消合并净利润,但在子公司向母公司卖出资产时,抵消的未达到损益需按多数股权和少数股权的比例加以分摊。
6、企业集团内部债券推定损益的处理。无论是子公司买入母公司发行的债券,依旧母公司买入子公司发行的债券,它们所造成的推定损益,均应全部调整合并净利润,但在母公司买入子公司发行的债券时,证实的推定损益需按多数股权和少数股权的比例加以分摊。
实践影现
实体理论
1、两者造成的条件相近。会计实体理论是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迅猛发展而造成。中国法人财产权理论是伴伴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而造成,中国《公司法》第四条清晰规定了公司具有法人财产权,美国《标准公司法》第四条授予公司的一般权力有17项,其中,5项仍涉及到资产获得、运用、处置等项权力,第六条还专门规定了“得到和处置本公司股份的权利”。
2、两者所站的角度统一。会计实体理论是从企业主体的角度强调企业是独立于所有者而存在的经济实体;法人财产权理论是从企业法人的角度强调企业拥有法人财产,具有依法独立支配法人财产的权利。
3、两者提旅行使权利的力争相同。会计实体理论提出经济实体拥有企业的资产,要同期对所有者的权利力争和债权人的权利力争负责;法人财产权理论也提出企业在行使法人财产权时要同期对这两种权益人的权利力争负责。
4、两者都提出拥有适当的收益权。会计实体理论把息税前收益看成是经济实体的所得,是本身的财产;法人财产权理论觉得企业法人有依法独立支配法人财产的权利,包含“对资产的占用、运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注:邹家华、王忠禹1994年11月2号在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会议上的发言。),即企业享有收益权。
实体理论
(1)会计等式是两种理论的直接写照。实体理论的会计等式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该等式左边是经济实体的资产,从法人财产权理论看,就是法人的财产;等式右边是资(财)产的来源-债权人和所有者供应。
(2)肯定了法人财产权的相对独立性。中国《企业财务通则》第九条规定:“企业筹集的资本金,企业依法享有运营权,在企业运营期内,投资人除了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表明一旦资本进入企业,就形成法人财产,出资者无权随意抽回资本,企业可依法独立支配法人财产,和实体理论的要求“经济实体拥有企业的资产”统一。
(3)清晰了法人实体的权利、义务(责任)。法人财产权理论规定,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既享有民事权利,又承受民事责任。从责任看,除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外,对出资者承受资产保值升值的责任,对债权人履行按期偿债付息的义务,并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其债务承受有限责任。财政部1995年在工业企业试行的十项经济效益考核指标中就列示了企业对出资者负责的资本保值升值率、企业对两种权益人(债权人和所有者)负责的总资产报酬率,符合“会计实体理论中衡量资产利用效率时,既考虑利润与资产的关系,还要考虑利息费用与资产的关系”(注:汤云为主编《高级财务会计》第23页,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9月版。)的理论。
(4)确定了法人实体具有适当的收益分享权。中国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对外投资可采取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投资净收益的达到,体现了企业享有投资收益权。会计实体理论对此还规定应符合被投资企业实体的资产,当前,中国行业会计制度在“利润分配”科目下专门设置“转作奖金的利润”明细科目,充分反应了所有者向生产运营者让渡的部分收益权。
理论设想
实体理论
2、赋予法人实体承受责任的约束力。法人财产权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对债权人和所有者的权利力争负责。除了对企业法人举动做出某些制约性规定(如无规定负债率极限等)外,还要同切身利益挂钩。如企业运营管理层(厂长或经理,处长、科长等)应按责职大小分别交纳不同程度的风险抵押基金,记入“风险效益基金”一级科目,基金既同各个管理者的风险收入挂钩,又同企业资本保值升值、运营亏损等指标挂钩。企业严重滑坡,应扣减乃至没收管理者风险基金作抵押;同期还应将每年按净利润计提的效益基金落后两年发放,两年中未完成规定指标,同样要扣减效益基金。在运用经济手段的过程中,还应与调整领导班子等行政手段相结合,以此更深一步加深运营者的责任。
3、赋予法人实体在留存收益上的决策参与权。企业留存收益包含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部分,其运用应由所有者和运营者共同决策,由于所有者对其享有企业归属所有权,运营者对其享有存续支配权。会计实体理论视留存收益为“自己的权益”,其目的是将这部分已置存在企业的资金更好地执行生产运营、扩大范围或投资,进而建立充分、更有效地行使法人财产的支配权。法人实体对留存收益的决策参与权首要表当下三方面:一是参与所有者分利(红)额的确定,避免所有者分利要求过高,甚至把获利分光等不当举动的显现;二是合理运用这部分置存资金,包含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等,使其在本企业生产运营过程中发挥更大效用。
事实情形
实体理论
采取实体理论符合中国的事实情形
中国1995年颁布实行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从整体向上瞧,首要根据的是母公司理论和所有权理论。《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采取以实体理论为基础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既符合中国的事实情形,也反应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其首要理由有:
实体理论
第二,从信息需求角度看,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务必要满足包含母公司股东以内的所有信息需求者的要求,而中国当前依照母公司论所编制的合并报表强调母公司股东的信息需求过多,忽视了其余报表运用者的知情权。而实体理论所提倡的合并会计报表是为企业集团的所有资源供应者编制的,与中国会计信息需求的事实情形相适应。
第三,将少数股东权益看作是合并股东权益的一部分,将少数股东收益看作是合并主体达到的合并净利润的一项分配,符合中国会计要素的定义。在实体理论下,少数股东权益是合并股东权益的一个构成部分,由于对合并主体来说,少数股东权益并没有是一项义务,也不会致使经济利益的流出。同样地,少数股东损益也不是一项费用,而是对合并主体达到的合并净利润的一项分配。
第四,从集团内公司间交易未达到损益的抵销看,实体理论要求100%抵销,并非是按母公司的持股比例抵销,有利于压抑企业利用集团内的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现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