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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

外汇网2021-06-23 08:31:44 112

什么是RCEP

RCEP是Regional Comp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的缩写,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由东盟十国发起,邀请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共同参与(“10+6”),通过缩减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建立16国统一市场的自由贸易协定。

RCEP是东盟国家近年来第一次提出,并以东盟为主导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是成员国间相互放开市场、实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组织形式。RCEP首要成员国计划包含与东盟已经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即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东盟10国与这6个国家分别签署了5份自由协定,其中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是共同与东盟签署的一份自贸协定。组建RCEP当前计划是这16个国家,东亚峰会此外两个成员国(美国、俄罗斯)因现没有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关系,所以不在RCEP成员国计划规模之内。东盟计划待16个国家将RCEP建到一定程度后,再商谈美国、俄罗斯加入事宜。

RCEP的目标是清除内部贸易壁垒、创造和完善自由的投资环境、扩大服务贸易,还会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竞争政策等多领域,自由化程度将好于东盟与这6个国家已经促成的自贸协议。RCEP拥有占世界总人口约二分之一的人口,生产总值占世界年生产总值的三分之一。

2011年2月26号,以内比都举办的第十八次东盟经济部长会议上,部长们优先讨论了如何与其经济伙伴国共同促成一个综合性的自由贸易协议。会议结果是造成了组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的草案。在2011年第19届东盟峰会上东盟十国领导人正式通过了RCEP。

2012年8月末召开的东盟十国、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经济部长会议原则上答应组建RCEP。东盟秘书长素林形容这项会议是“一项巨大成就”。即使受于领土困难和在贸易自由化原则上的冲突,RCEP内各方步调未必能完全协调统一,但早日促成自由贸易协定、增长经济动力已形成各方共识。

RCEP的框架与目标

RCEP倡议是以东盟发表的《东盟地区全面经济伙伴关系框架》的形式出台的。了解这个倡议要依靠两个文件,即《东盟地区全面经济伙伴关系框架》和《RCEP谈判的指导原则和目标》。其中RCEP框架给出了RCEP建设的一般原则,而《RCEP谈判的指导原则和目标》则是针对RCEP协议谈判的指导文件。通过分析这两个文件规定的内容,我们可以初步认识RCEP倡议的基本内容,即在整合现有的以东盟为中心的五个“10+1”FTA的基础上,建设“现代、全面、高质量、互利的自贸区”。

2011年11月,东盟第19次领导人会议在印尼巴厘岛举办,会议阶段通过了《东盟地区全面经济伙伴关系框架》,目的是要“建立一个东盟通过设定原则来主导的进度”。该文件所确定的RCEP一般原则,基本勾画了将来这一地区合作协议的基本框架。具体来看,就是要与现有的FTA对话伙伴做更普遍、更深入的互动,对现存与对话伙伴之间的FTAs/CEP做重要推动。即使这个规划还相对模糊,但作为地区将来合作构建的框架已经具有很强的导向意义。

作为助推RCEP建设的重要步骤,2012年8月在柬埔寨暹粒召开的东盟第44次经济部长会议通过了《RCEP谈判的指导原则和目标》。这个文件的出台显示,RCEP将以一个协议的形式通过谈判展开。从文件的内容看,经济部长们设计的谈判原则并没有脱离和超越《东盟地区全面经济伙伴关系框架》的规定,导致在谈判的具体目标方面有了更更深一步的界定,为起步谈判做好的预案:

(1)时间框架:作为RCEP协议的第一步,当前东盟加中、日、韩、印和澳新的谈判在2013年年初起步,2015年年末完成。

(2)目标框架:谈判的目标是要在东盟成员与其FTA伙伴之间促成一个现代、全面、高质量、互利的,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技术合作、知识产权、竞争、争端协调及其余困难的经济伙伴协议。这事实上是对框架文件中规定的RCEP建设目标的更深一步界定,清晰了这一次谈判的目标。文件同期也对将要涉及的具体领域做了规定,具体来看有下方几个方面。

货物贸易方面:以渐进清除所有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为目标,在参与国之间建立一个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方面:本质性清除RCEP参与各国之间服务贸易的制约和/或歧视性措施,所有部门和提供方式都在谈判规模内。投资方面:目标是在地区内创建自由、便利和竞争性投资环境。投资谈判将涵盖促进、保护、便利化和自由化四个支柱。经济技术合作方面:RCEP的经济技术合组条款将建立在东盟和其FTA伙伴之间现存的经济合作协议基础上。合作活动将包含电子商务和RCEP参与国相互统一的其余领域。知识产权方面:通过促进知识产权利用、保护和实施方面的经济一体化和合作,来减弱与知识资产有关的贸易和投资阻碍。竞争困难:为各方形成促进竞争、经济效益、消费者福利以及缩减反竞争举动的合作基础,但将照顾RCEP参与各方在竞争领域国家制度和能力上的重要差异。

另外,RCEP协议还包含一个争端处理机制,并将考虑涵盖RCEP参与国之间的FTA涉及的其余事项,这会在谈判过程中由各方确定并促成统一,同期也会考虑与商业活动有关的新兴困难。

建立RCEP的一般原则

2011年11月,在印尼巴厘岛召开的第19届东盟领导人会议通过了建立东盟“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框架的专门共识文件。共识文件表示,在互利、透明和务实的基础上,增强与伙伴国之间经济一体化与合作,建立由东盟主导的经济一体化进度。RCEP旨在促成一个全面互利经济伙伴协议。此协议应包含愈加宽广、愈加深层次的参与,并富裕成效的提升已有的东盟自贸区协议和与对话伙伴的全面经济伙伴协议。此协议应有一个放开的加入条款,允许任何东盟自贸区伙伴国参与,除非他们还没做好准备参与。

在通过的共识文件中规定了建立RCEP的一般原则,包含:(1)涵盖规模。(2)进度。(3)放开加入。(4)透明性,签署协议将给予公开,保证利益有关者理解和利用经济一体化与合作。(5)经济技术合作将形成协议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以支持东盟成员国和实施协议利益最大化。(6)便利化,此协议应包含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共同付出促使贸易和投资便利,包含减弱交易成本。(7)经济一体化,此协议应有助于东盟经济一体化,经济均衡发展,增强东盟成员国之间以及东盟与其伙伴国之间的经济合作。(8)特殊和差别待遇,此协议应为东盟成员国供应特殊差别待遇,尤其是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9)该协议应符合WTO协议。(10)此协议应执行定期审查,保证有效且有益的实施。委任东盟相关部长和东盟秘书长实施上述原则,并在东盟和其合作伙伴共同参与下策划具体原则。

组建RCEP的背景与事态

RCEP是应对经济世界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成长而提出的。受于助推世界自由贸易的WTO谈判遇阻,面对经济世界化中的一部分负面影响,要想在目前世界经济中立于不败之地并有新发展,就务必增强区域经济一体化,为此,部分国家之间实行“零”关税,相互放开市场,这一现象在东亚地区显现为:

1、经济一体化发展方兴未艾。东盟十国倾力在2015年建成东盟经济共同体,另外,东盟与中、日、韩、澳、新、印度先后建立了自贸区,中国-新加坡、日本-菲律宾等一部分两国之间也已签署自贸协定。

就中国来说,中国大陆与港、澳、台分别签署了相关自贸安排。中国与韩国就建立自贸区已于2012年开始谈判,日中韩三国FTA谈判工作于2012年年内起步。

就在此时,美国主导筹建的TPP中包含新加坡、文莱、马来西亚、越南这四个东盟国家,按当前计划,TPP将形成一个拥有8亿人口和占世界经济约40%市场的自由贸易区。但TPP与APEC提出的亚太经合自贸区都没有涵盖所有的东盟国家,建立亚太自由贸易区尚缺乏具体行动。

2、东盟与日中韩贸易投资合作上涨。受于欧债危机造成的负作用和发达国家经济的广泛不景气,以往两年来东盟国家的进出口大多承受影响。即使面对各种考验,但东盟与日中韩三国的贸易额仍呈快速上涨态势,2011年高达6782亿美元,比上年上涨26.2%,其中东盟国家与上述三国的出口和进口额则分别上涨了34.9%与18%。2011年,东盟国家与日中韩三国的总贸易额占其整体贸易额的28.4%。

2011年日中韩三国对东盟地区的直接投资仍连续上升,投资总额为412亿美元,比2010年的318亿美元上升了29.5%,占2011年外部对东盟直接投资的近一半(为46.2%)。据东盟报告,中国对东盟的直接投资从2010年的27亿美元增长到2011年的59亿美元,增长了117%。

2011年,东盟10国的贸易额为2.39万亿美元,涨幅达16.8%;工业、服务业和基建等领域也都有较快上涨。东盟预计2012年经济上涨在5.2%到5.9%之间。

RCEP与东盟

既然RCEP很难达到其所宣布的福利目标,那东盟为何在自己尚且底气不足的情形下提出RCEP倡议呢?新加坡学者Das给出了东盟RCEP倡议的三个动因:其一是要超越“10+3”和“10+6”的竞争给东亚合作进度产生的“刹车效应”;其二是要通过整合当前五个“10+1”自贸区,处理东亚合作中存在的“面条碗效应”困难;其三是要更深一步增强东盟的“中心地位”。从接下去的分析可以看出,这里的第一点和第三点事实上是一件事,即东盟增强东盟的中心地位,只然而东盟选择了通过与各国福利都有关的深化地区一体化这个渠道来达到其目的罢了。

(一)东盟的“中心地位”及其条件性

简要梳理1997年金融危机以来东亚合作的成长历程就会发现,冷战终结后坚持“大国平衡”战略的东盟,在中国倡议建设中国—东盟自贸区以后,通过构筑“以我为主”的多个双边合作框架在东亚合作中得到了中心地位。但更更深一步的研究会发现,东盟所得到的首要是一种功能性中心地位,即东盟在东亚合作中发挥的首要是一个合作平台作用,与此相对应的是一种功能性权利。所以东盟并没有是东亚合作真正的权力中心,这从相关东亚合作主导权竞争的大量文献可以看得很清楚。该种情况的存在使有些东盟学者质疑东盟的中心地位说,而权力中心与功能中心的分离异化了东盟在东亚合作中的地位,致使东盟必须通过维护本身的平台作用来保持功能中心地位。为了更好的分析RCEP倡议与东盟“中心地位”诉求之间的关系,我们现简要分析一下东盟当前在东亚合作中所处地位的特点。

东盟在东亚合作中所处的这个有利的中心地位得益于两个原因:首先是东亚地区特殊的权力结构致使在东亚无法形成相似欧洲合作的法德轴心。作为小国集团的东盟,其中心地位的得到依靠于东亚地区日中两个大国即竞争又合作的国际关系格局。正是在如此的权力结构下,东盟才可够通过“大国平衡”这一外交战略建构出以东盟为中心的合作框架。就这一点来看,虽说中国经济的快速崛起正在重塑东亚乃至亚太地区的力量结构,日中之间既斗争又合作的局势短时期内应当不会更改。所以可以觉得,东盟发挥功能中心作用的地区国际关系条件仍未丧失。其次,东盟从1967年至今一直助推地区合作,在成员持续增长、合作领域持续扩展的进度中,积攒了助推合作的经验,该种被称为“东盟方式”的合作模式虽承受不少诟病,却是适合东亚的合作模式。可见,东盟形成东亚合作的功能中心也得益于东亚各国对东盟合作模式的接受。由于实践中,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发生后,作为增强区内市场建设的付出,东盟提出的增强与中、日、韩三国合作的倡议得到了积极响应,并发展形成新的地区合作平台。

上述两个原因的存在事实上反应了东盟“中心地位”的条件性。实践中,即使基于路径依靠的考虑,短时间内东亚不会显现取代东盟作为东亚合作主导力量的考验者,但东盟要持续提高本身的一体化水平,才可满足主导东亚合作向前推动的要求。该种要求催生了东盟以经济共同体、政治安全共同体和社会文化共同体为支柱的东盟共同体计划。由于东盟很清楚,其在东亚合作过程中得到了有利地位依靠于内部长期合作形成的“东盟方式”,但更深一步巩固该种平台地位、发挥区域合作功能中心的作用要靠东盟本身的能力建设——本身一体化。所以,近期刚刚终结的东盟第22次领导人会议把共同体建设作为首要任务。

上面分析了东盟获得东亚合作中心地位的两个条件,但这是在地区合作框架内东盟发挥主导作用的条件。很显然,导致从1997年金融危机之后东盟才从“10+3”合作框架开始逐渐确立了“中心地位”。此前的三十年中,从来没有东盟作为东亚合作的中心这个提法,原因很简单,那时还没有真正形成有效的东亚合作框架。这里有一个一般分析容易忽略的困难,即东盟作为地区合作的功能性中心地位务必依靠一个区域合作框架。这才是本文所讨论的东盟“中心地位”的最基础前提。

东盟“中心地位”的条件性决定了其地位的脆弱性。对东盟来看,为了维护这个有利的脆弱地位,它一面要增强内部的一体化建设,同期又要全力维护东亚合作框架的存在。

(二)维护东盟“中心地位”是RCEP的首要目标

东盟地区合作功能中心作用的发挥依靠于一个进度平稳的东亚合作框架,这决定了东盟对东亚合作框架生命力的敏感性,恐怕也有利于解释为何东盟合作注重进度自身并非是合作进度。

从东亚合作的成长历程看,1997年金融危机后,增强东亚区域市场建设的共同呼声促使以东盟为中心的“10+”结构的快速形成,这个以“10+3”和多个“10+1”相互支撑的结构,使东盟形成东亚合作的重要平台,也造就了东盟作为东亚合作功能中心的地位。即使东盟这个功能性中心的后面一直有日中争夺主导权的困难,但以东盟为中心的合作框架仍得以保持。但2006年东亚合作深陷“10+3”与“10+6”框架之争后,东亚合作框架的异化发展致使以东盟为中心的东亚合作进度事实上深陷了停滞。从事后的成长看,这项以去中国影响为主的竞争性倡议获得了期望的结果,但却因框架竞争产生的进度停滞危及到东盟作为地区合作中心这一功能的发挥。东盟近两年发表的各种声明、宣言等文件中,“中心地位”是一个显现频率很高的词,这表明东盟已经意识到其“中心地位”正面对深层次的考验。

2009年,美国加入并全面助推TPP的举动则使东盟的中心地位面对更严重的威胁。受于亚太经合组织(APEC)已经显著失去了动力,而且APEC框架下早期策划的以贸易投资自由化为主的《茂物目标》已经不适合改变了的亚太,这代表着美国失去了与东亚合作的有效联系。通过以建设亚太自贸区(FTAAP)为目标的TPP,美国一面重塑了联系东亚的合作平台,另一面通过新的合作框架为东亚策划游戏规则。到迄今为止,TPP采取的仍是单个国家加入谈判的方式,进入门槛很高,更改了东盟在东亚合作中“整体作战”的习惯安排。另外,TPP设计的目标是以APEC为框架自贸区,而东盟部分成员不是APEC成员,所以即便TPP最后扩展到APEC规模,也不会包含一个完整的东盟,东盟显然不能指望在这个框架内发挥中心作用。

综上所述,东盟很清楚要达到RCEP倡议的目标很问题。东盟通过这个新的框架巧妙地避开了日中在东亚合作中的竞争,成功开启了一个以东盟为中心的东亚合作进度。不仅这样,在这个转变过程中,东盟事实上是从在此之前它所期望的“10+6”开始助推RCEP,这同期也算迈出了由于担忧中国的影响而扩展东亚合作框架而产生的被动局势。

RCEP与中国的加入

中国为何愿意加入RCEP?中国愿意加入RCEP首要基于四方面的原因:

1、RCEP组建符合中国对外放开发展。中国实行对外放开的基本国策,坚持互利共赢的放开战略,统筹双边、多边、区域次区域放开合作,提升抵御国际经济风险能力。

2、RCEP组建符合中国实行的“睦邻、安邻、富邻”的外交政策,符合中国力争的在地区合作中东盟发挥主导作用。

3、RCEP有助于提升本区域的经济一体化程度,该种一体化的成长有助于本地区平稳和繁荣。近些年,中国-东盟自贸区发展确认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成长有助于本地区的共同繁荣。中国-东盟自贸区已于2010年1月建成,双方相互放开货物贸易市场、服务贸易市场、投资市场,经贸合作持续增强。2012年1-10月,中国和东盟贸易额达3239亿美元,同比上涨9.4%。中国已经接连三年为东盟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东盟是中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

截止2012年上半年,中国与东盟双向投资总计靠近930亿美元。当前,东盟已形成中国企业“迈出去”的首选目的地。截止2012年6月末,中国在东盟投资额已达188亿美元,仅2008年以后新添投资额就占中国对东盟总计投资总额的70%以上。2011年,中国对东盟非金融类直接投资29.08亿美元,同比上涨13.1%。2012年1到7月,中国对东盟投资非金融类投资达19.99亿美元,同比上涨36%。

4、RCEP组建具有可行性。当前东盟对外已有5个“10+1”自贸区协定作为谈判基础,且RCEP在准入方面没有像TPP那样设置过高的标准。在2012年9月9号召开的亚太经合组织(APEC)领导人会议上,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强调:“我们应当在充分考虑各成员经济发展差异性和多样性的基础上……循序渐进推动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进度”。

RCEP与“10+6”自贸区

依照东盟设计,两者均是由16个国家构成的自贸区,但性质不同。东盟觉得,这些年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成长方往上,中国力争建东盟-日中韩(即“10+3”)自贸区,日本力争建东盟-日中韩澳新印(即“10+6”)自贸区,这致使东盟颇为为难,RCEP恰是折中方案。RCEP谈判中,与东盟已分别签署自贸协定的6个国家依据自愿原则加入,不加入则不勉强,这代表着RCEP有机会没有16个国家。当前中、日、韩、澳、新均清晰表明加入RCEP,印度则面露难色,首要是担忧放开市场后给印度产业导致的阻力过大。2012年7月份,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在访问印度时激励其加入RCEP,紧接着8月末召开的东盟与6国经济部长会议上,印度部长也与其余部长们一起促成了《RCEP谈判指导原则和目标》。但RCEP具体拥有多少成员国还要看进入谈判阶段的具体谈判结果。

RCEP与TPP

在谈及RCEP的同期,不能不注意来临自以美国主导的TPP对区域合作的打击和影响。毋庸讳言,就经济合作方面来说,TPP是一个涵盖面广、自由化程度高,而且是一个具有较强约束力的协议框架,被某些人称为是高门槛的21世纪全面经济合作模式。据已经表露出来的内容来说,从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海关手续,到贸易救助措施、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再到技术性贸易壁垒、竞争政策、知识产权、政府采购、服务贸易、临时入境,以至于有关政府透明度、贸易争端处理和参与国之间的战略伙伴关系等都囊括以内。为了完成这样大量的课题,当前的TPP谈判共设置了24个谈判小组,涵盖21个领域,从中不难看出其所涉议题的广度和深度。

据分析TPP在提高现有的自由贸易水平上确有可取之处。但是, TPP最终是否建成仍面对着严峻的考验。

首先是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导致了激烈的利益矛盾。参与TPP谈判的国家之间经济发展水平严重不均衡,其中有美国、加拿大如此的发达经济体,也有文莱、秘鲁如此的小国家,各个国家之间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而且往往是相互矛盾的。如在劳工标准困难上,越南反对美国在此困难上的态度,反对将劳工标准作为变相贸易壁垒的做法。

其次,TPP无保留的高水平自由贸易条款,致使很多国家都面对重大的国内压力。以日本为例,农业困难长期以来是日本贸易自由化的最大阻碍。依据日本农林水产省执行的估算,如全部取消关税,则日本的农业生产将降低4.1万亿日元,自此GDP下滑将高达约7.9万亿日元,约占日本现有国内生产总值的1%。。

诚然,民众最大的疑虑来自于美国的亚太战略,谁也不愿冒政绩和安全风险为美国火中取栗。

对比TPP来说,RCEP就较多地承受各方的欢迎。

首先来自于RCEP的现实机会。RCEP也是旨在建立一个“现代的、高质量的”,但又是“门槛”适中更具可行性的自贸区谈判,同期,RCEP会对部分经济落后的东盟成员国区别对待,实施特殊政策。

第二,放开性。起步RCEP谈判并没有代表着要用RCEP取代现存的各个自贸区,就在此时RCEP坚持放开合作原则,欢迎10+6以外其余国家参与,为其余国家加入RCEP预留了空间。

第三,东盟主导。RCEP不仅是一个贸易协定,同期也是东盟增强与重要的邻近国家战略伙伴关系的框架,各参与国,尤其是本地区的大国在实行其政治经济战略的同期,是否充分顾虑到对东盟主导性的充分尊重是RCEP成败的核心。

民众广泛觉得,RCEP与其余现有亚太区域的多种合作机制并没有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同TPP之间也不是完全对立的关系。之所以亚太地区合作框架层出不穷,恰恰表明本地区经济合作的复杂性和艰难性。可以预见,东亚区域合作必将于体系准入、成员规模和合作机制等方面进入多重交叉的复杂局势。RCEP的显现让民众目睹了被戏称为“意大利面条”式多重交叉的错综复杂的亚太经济合作的新的曙光,亚太经济一体化的成长前景将愈加充满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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