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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体制

外汇网2021-06-23 08:31:29 147
体制介绍

预算管理体制:预算管理体制是处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以及地方财政各级之间的财政关系的基本制度,预算管理体制的核心,是各级预算主体的独立自主程度以及集权和分权的关系困难。预算体制是国家预算编制、实施、决算以及实行预算监督的制度根据和法律根据,是财政管理体制的主导环节。基本内容

一、预算管理体制的内容

确定预算管理的主体和级次

一级政权组成一级预算管理主体,中国共有五级。

预算收支规模的划分

国家财力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如何分配,是预算管理体制的核心内容。

二、中国的预算管理权限划分

人大:审查准许本级草案及实施数据

人大常委会:监督实施,审查准许本级调整方案及决策

政府:编制预决算草案、向人大汇报、总览下一级、组织实施、决定动用、编制调整方案、监督各部门及下级的实施

财政部门:具体编制草案及调整,定期汇报

三、预算调整制度和方法

由财政部门提出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同级人大常委审查准许后方可实施,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来源。体制演变

一、统收统支体制

即高度集中的预算管理体制,财力、财权高度集中于中央。是1950-1952经济复苏期间的预算体制,在三年调整期间和文革时的一部分年份也用过

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

1953-1979年实施

首要特质:中央统一策划预算政策和制度,地方分级管理;相关税权集中于中央,由地方组织征收,分别入库;中央确定地方预算的开支规模;中央统一执行区域间的调剂;地方以支定收,结余留用;该体制不能长期平稳

三、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体制

1980-1993年实施

也称“分灶吃饭”体制存在困难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不健全

有关领域和法律法规配套改革相对落后,中国的预算法是1995年1月1号正式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其诞生于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初期,2008年中国的客观经济社会环境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在2000年实施部门预算改革后,这部预算法已不能全面指导预算工作。如部门预算编制的时间、细化程度、公开程度都无法可依。

预算编制

预算编制制度不完善

首先,预算编制内容不够科学。财政部门提交的预算草案项目不细,预算报表所列科目级次过少,所列内容过粗,且没有比较详细的表明材料。政府向人大提交的预算不但普通人大代表很难看懂,即便是很多专业人员也不甚明了。这就会产生人大对政府的预算案“只决不议”的现象。为了保证预算在接受人大的审议时能够被看懂,并保证预算实施中平稳性,务必保证预算的详细和规范。这就要求预算编制部门清晰细化预算调整的具体内容和对预算超收运用的管理规定,保证预算的严谨。

其次,预算编制缺乏完整性。长期以来,中国在财政分配中把财政性资金分为预算内预算外。该种双轨制运行既违背了预算的完整性原则,又降低了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受于对预算外资金缺乏监督和制衡,使预算外资金演变为部门利益甚至个人利益的小金库,形成蚕食公共利益的重大黑洞。另外,中国预算的不完整性还表当下部门预算的编制上,受于中国当前的开支预算是按资金的性质归类编制,不同部门、单位的资金性质不同、来源途径不同,于是各种资金如行政经费、科研经费、基础设施建设开支等分别由不同的职能部门分配和管理。这就使财政很难对一个预算单位的经费整体运用情形实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加上预算编制较粗、管理水平不高、实施中随意性大、追加追减的情形时有发生。

又一次,部门预算编制无标准。部门预算应严格遵循人士经费按编制、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论证的原则,使每项开支都建立在有牢靠根据的基础上。但是当前部门预算的编制标准并无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很多部门编制预算时都以上年度的实施情况为基数,考虑本年度的原因,作适当调增,致使每年的收支以一定比例递增。

最后,实行部门预算改革与现有预算分配权的冲突。中国现行的开支预算首要是依据开支性质执行编制和管理,而部门预算改革也是强调在不更改预算分配权的前提下执行。这就导致了很难克服的冲突与问题。各部门的基本建设预算由计委负责,科研经费预算由科技部负责,行政单位的薪资和经费预算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预算职能被肢解,财政对部门预算的控制十分问题。

预算审批

预算审批中存在的困难

受于财政部门提交人大审查的预算草案过于粗疏,加上预算审查专业性、技术性很强,而当前各级人大预算审查专业人士匮乏,所以,人大很难对预算执行细致的审查。不仅这样,受于人大对预算案审查的时间过短,要在很短时期内完成对预算草案的实质审查往往不太现实。一年一度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期一般不胜过15日,而人代会要依法执行各类预定的议程,其中审查预算的时间最多不胜过一天,地方的人代会受于会期较短,留给审查预算的时间甚至只有几个小时,因此代表们没有充足的时间仔细查阅预算草案。多数代表在举手表决时其实并没有知道政府预算的内容,更不用说对预算内容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执行分析。如此产生人大对政府预算的审议走过场。政府的预算没有经历严格把关就生效并付诸实行,其结果是预算的实施和监督也同样失去意义,而且人大该种未尽职责的立场倒过来助长了政府编制预算的随意性。

预算实施

预算实施方面的不足

预算实施是整个预算工作程序的重要环节。预算实施包含收入入库、开支拨付以及预算调整等都务必依照法律法规要求的程序执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更改。《预算法》第9条规定:“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准许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更改。”但受于预算导致一个财政年度之初财政收支的预期,在预算实施的过程中要求预算的绝对不变是不现实的。《预算法》规定,假使在预算实施过程中遇到预算收入超收或短收情形时,政府应当提出追加或追减预算的调整计划,经相应的人大机关的准许,然后调整年度财政预算。但这一规定例来不被重视。在预算实施中,往往是地方财政预算才定好,国家部委又新出台了政策,财政开支变动性大,不确定原因多。而且地方政府对预算的调整比较频繁,预算资金调剂过于随意,预算与决算往往有很大差距。其原因直接缘于预算编制较粗,又缺乏科学论证,因此致使预算实施过程中经常发生追加追减现象。但其实更深层次的原因却在于预算实施者并没有预算即法的观念,没有认识到不严格遵行预算就是违法,而且在实践中不实施预算也不受法律的追究,所以预算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就历来被民众所忽略。

预算监督

预算监督方面存在的困难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阶段审议政府预算的时间很短,只能对预算执行总的性和一般性的审查,最终监督流于形式。财政监督受于预算编制比较粗糙,预算指标不够具体,很难为预算监督供应确切根据,在客观上给预算监督产生了问题,又受于缺少行之有效的监督控制手段,致使预算监督不力。在预算实施过程中财政部门对收入和开支预算的实施情形均缺乏有效的追踪监督,财政决算后也很少对收入和开支预算的完成情形执行认真的考核和评价;财政对一个预算单位的经费整体控制较差,部门预算外收支脱离财政监督的情况未能从根本上得到更改。改革构想

在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进度中,付出方向是依据事权所确定的开支责任合理界定中央与各级财政的开支需求,按开支与收入相匹配的原则,调整各级政府的财权划分和转移支付安排,并逐渐清晰各级政府对收入的立法权。这就需要把预算管理改革与整体的分税分级财政体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依照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建立和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和“降低政府层级”的精神,在宪法和法律的动态完善中逐渐调整 财政层级和政府层级。可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行“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的改革试验,逐渐形成中央、省、市县三级财政的“扁平化”框架,从而相机把地市 级和乡镇级政府转变为没有独立财政地位的上级政府派出机构,在简化层次前提下,按“一级政权,一级事权,一级财权,一级税基,一级预算,一级产权一级举债权”的思路推动省下方财政体制改革,同期健全自上而下的转移支付,完善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体制(其中“一级产权”事关在配套改革中形成资产有效保值升值的地方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在预算编制和实施方面,今后可以考虑把开支化分为基本开支和专项开支,基本开支如人士经、公用经费实施定额分配,专项开支通过建立项目库的方式,按轻重缓急 项目排序,实施滚动预算,依据当年财力或许安排项目。这有助于保证基本开支和合理统筹兼顾项目开支。在此基础上还要增强预算实施情形的信息反馈,建立严格 的数据制度,保证预算实施的公开、透明。各单位要按规定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预算实施情形的报表和详细的文字表明材料,依照规定期限,向本级政府财政 部门报送本部门预算实施情形的报表和详细的文字表明材料,各级政府要在每一预算年度内起码两次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理事会数据本级总预算的实施情 况,下级政府要定期往上一级政府数据预算实施情形。

城市大型建筑项目编制预算时,现阶段要着重考虑部门预算的编制与预算外资金的处理困难。部门预算是反应政府各部门收支活动和财力情况的综合预算。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办法,对于规范预算管理,增强财政监督达到依法理财,具有重要意义。在实施部门预算以前,中国的预算编制是按收入类别和开支功能分类编报,比较粗略,看不出部门收支活动的完整内容,而且策划程序复杂,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准许总预算后,再由财政部门将预算分配给各部门,落实预算时间很长。公共财政要求深化部门预算改革,逐渐实行各部门预算编制的系统化、综合化,反应和协调预算内、外各种政府财力,依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预算管理的要求,调整预算科目,建立起完整的专项资金项目评估机制等。

为了增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应结合部门预算改革,实行“收支两条线”改革,将各部门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有条件的纳入预算管理,与执收部门、单位的开支脱钩。部门预算要全面反应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内外资金收支情况,财政部门合理核定开支标准,并按标准供给经费,还要依据新情形完善相关法规、规章,达到“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这些都要求更深一步完善各级人大的监督职能。地方各级人代将对各级预算的审批,是预算编制过程的最后一同关键点位,同期也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得以体现的重要保障。为了充分行使人大对政府预算的审批和监督权力,建议适当增长人大审批政府预算的时间。各级政府应在与级人民代表大会举办的前几个月向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汇报预算编制情形,而且提交的预算草案应细化到款项,以保证人大有充足的时间对提交的预算草案执行详细的审查和质询。

同期,通过立法清晰规定有审查或者审批预算议程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应该自下而上逐级提早召开,保证上级政府汇编预算所需时间,提交经历本级人大审批通过的本级预算和本级总决算,从根本上处理“代编预算“的困难。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目的,是统一控制和调度国库资金,是增强预算实施的监督控制,对财政资金运用中不规 范的举动给予防范,以提升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为高效实行财政政策和管理供应资金保障和制度保证。今后要在中央各部门深化实行此项改革的预算单位级次,逐渐向各部门二、三级预算单位延伸,地方各级财政也要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并积极推动和规范县级改革,在持续深化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基础上,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规模,逐渐将所有预算外资金纳入改革规模,建立规范的支付管理工作程序,实施中央对地方专项 转移支付的直接支付改革试点,降低财政授权支付,逐渐将供货商信息纳入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规范的收缴管理工作程序。对中央部门和单位全面实施非税 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地方也将依照这一要求跟进,并逐渐扩大到税收收入,达到财政部门对收入的全过程监控和即时信息共享。

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面,要更深一步在全国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中全面推行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将工程、专业服务、会议以及中央补贴地方专款的运用 (采购)纳入政府采购规模。加速推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的完全分离,更深一步发挥财政预算和支付对依法采购的促进作用,没有预算不得采购,未依法采 购不予拨款。要健全政府采购的法规制度,完善公开招标、竞标等方式,增强规范化管理,付出杜绝扭曲与作弊,提升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注重政府采购的政策功 能,策划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国货认定标准,并分行业或产品策划出具体认定办法,为采购活动供应根据,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买入国货、支持中小企业、 促进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导向和调控作用。

在转移支付的方面,要继续完善和规范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增长一般性转移支付范围,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新添财力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强度,更深一步提升多地区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促进地区之间协调发展。通过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完善专项转移支付分配、运用、绩效评价全过程的监管制 度,遏制挤占、挪用、低效等违规举动,保证专项转移支付所体现的政策导向目标得到切实贯彻,提升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运用效益。在省下方财政体制和转移 支付制度改革方面,中央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地方自我发展和加深收入征管的积极性,引导省级政府主动承受调节辖区内纵向和横向财力分布的责任,加大对 基层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强度,提升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合理性和公正性,积极助推省直管县的财政管理改革试点,省级财政在体制补贴、税收返还、转移 支付、财政结算、专项补贴、资金调度等方面直接核定并监管到县,降低财政管理层次,提升行政效率与财政资金运用效益。转移支付制度的改进完善与县和乡镇财 政体制改革有内在的关联,对经济欠发达、财政收入范围很小的乡镇,可试行由县财政统一管理其财政收支的办法,中西部一般乡镇取消农业税的收入来源也已不 大,可实施"乡财县管" 方式,在维持乡镇资金所有权和运用权、财务审批权不变的情形下,采取"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管理模式。总的来说,实施自 上而下的转移支付将形成乡镇公共事务运作更为重要的支撑财力。

最后,财政监督作为整个预算管理新机制的重要构成部分,需大力增强。当下财政内部监督机构对预算还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甚至一部分地方财政内部监督机构形同虚设。需要更深一步赋予财政内部监督机构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同期,要更深一步完善财政法规实施情形的检查监督,付出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结合,日常监督与着重检查相结合,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层次、全过程 的财政监督检查新机制,切实维护正常的财政管理秩序,另外,应策划一套科学合理的财政监督工作程序,严格规范财政监督检查举动,持续提升财政监督工作的效 率。这也要求积极推动预算管理的法制化建设以及严格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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