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场所)合肥市财政局首要职责
第一,贯彻实施国家相关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和实施地方财政、税收的成长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余相关政策;参与策划各类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行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实施市与县、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合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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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制全市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数据全市和市级预算及其实施情形,向市人大常委会数据财政决算;管理和监督全市各类财政收支,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款;拟定政府采购政策并督促实施;审查汇编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
第三,管理和监督市级发展经济、项目投资、科技、环保等基金,并办理资金的拨付;参与研究策划国家重要商品流通领域的宏观调控在我市贯彻实行意见;管理和拨补重要商品储备补助资金和其余政策性补助资金。
第四,管理和监督全市财政社会保障开支、城市住房开支和土地出让开支;参与投资、劳动薪资、物价、经贸、科教、住房、土地、医疗、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改革;管理全市的预算外资金和负责财政专户政策的策划和实施;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监督全市彩票发行工作。
第五,贯彻实行国家和省、市农村综合改革政策;负责全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政策策划及涉税案件的稽查;负责财政对农业投入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市级财政支农资金;负责财政补贴直接发放工作;负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财务。
第六,监督和管理全市会计工作,实施会计法律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违背会计法规的个人和单位实行行政处罚;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税务代理所以及其它相关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会计委派工作;负责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和监督。
第七,拟定和实施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政策规定、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行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策划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规章制度。
第八,负责全市国债管理工作和地方证券、金融、保险等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管理世界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负责涉外企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党政机关外事经费和财政预算内非贸易性外汇。
第九,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形;检查反应财政收支管理中的巨大困难;提出增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策划地方财政税收立法规划和地方税收政策;负责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第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余事项机构设置及机构职能
办公场所
1、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
2、负责策划机关各类工作制度;
3、负责相关重要会议的组织;
4、负责重要数据和文件的起草和修改;
5、负责组织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
6、负责财政信息、送阅材料、财政宣传和新闻公布;
7、负责全局文件控制,负责管理文电、机要、档案、保密、办公自动化和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
8、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9、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财政文告工作;
10、负责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管理;
11、负责机关内部资源供应、物资采购;
12、负责局机关工会事务;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余工作。
预算处
1、负责预算编制和管理,总览编报全市财政收支预算;
2、负责拟定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
3、依据市级年度财政收入计划测算财力,编制市级综合财政收支计划,编制预算草案,负责组织年度预算论证;
4、分析全市预算实施情形,监督考核县区和市直预算单位预算实施进程;
5、负责市级综合财政预算的调整,并组织年度预算追加听证;
6、负责罚没收入和罚没物资的管理;
7、贯彻和拟定公共财政开支政策,提出优化开支结构的政策建议;
8、拟定市与县区分配政策,负责市下方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
9、承受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的相关联系工作和审计部门审计市级财政预算实施的相关工作等;
10、指导县区预算管理和乡(镇)财政管理工作。
监察室
1、监督检查市财政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实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会议情形;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形;在《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规模内,对本局党员、干部实施监督;
2、协助市财政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机关党委、人教处对党员干部执行党纪、政纪教育,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教育;
3、监督、检查市财政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情形;
4、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背党纪、政纪的案件;
5、对清晰由市财政局领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市财政局党组执行分解、组织、协调,并监督、检查其落实。
国库处
1、负责市本级预算实施。编制市级预算收支旬、月报,反应市本级预算实施情形;
2、负责国债专项资金的转贷、拨付;办理自筹基本建设资金存款;
3、负责办理与省财政厅及各区财政的年结束算工作;领头编制市本级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工作,总览编报全市财政收支总决算和全市部门决算;
4、负责办理国库资金的调度和预算内外资金的划拨;办理市级预算收入的退库;
5、统一管理市级财政性资金的银行账户;
6、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办理市本级各专项资金(基金)账户的开设、拨款及有关账务的登记、对账工作,会同相关处室对专项资金(基金)的运用情形执行监督和检查;
7、管理市级政府偿债准备金;对地方政府偿债准备金筹集、运用情形执行监督;
8、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指导县、区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全市总预算会计电算化工作;
9、提出和拟定市级及其下方各级国库管理办法和具体支付制度;
10、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11、负责协调人行国库、商业银行、税务部门之间相关工作。
财政研究室
1、贯彻实施市财政局质量方针和有关质量目标,策划落实本部门质量目标;
2、做好服务达到过程的策划和服务供应的控制,做好报告分析和连续改进工作;
3、负责对影响全市经济发展,特别是财政发展的巨大课题组织调研;负责调研课题的归口管理;收集、分析财政、会计方面的资料信息;组织开展财政、会计理论的研究;
4、负责处理合肥市财政会计学会秘书处工作;
5、负责质量管理体系分配表中规定的有关职责。
农业处
1、负责掌握分管部门(单位)主体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形,并参与分管部门(单位)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度的研究策划工作;
2、参与编制农业发展规划和政府扶贫规划;
3、拟定和实施全市财政支农政策和农业财务管理办法;
4、管理市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部门事业经费和相关支农专项资金;
5、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
6、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和救灾防灾资金;
7、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支出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原因,做好部门(单位)预算编制工作;
8、会同分管部门(单位)过滤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论证,提出预算计划的着重及顺序;
9、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单位)下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开支预算建议及编制年度流动预算建议;
10、策划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运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执行监督检查和项目效益考核;
11、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监管其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实施情形;
12、负责处理农村财政研究会秘书处的工作。
资产管理处
1、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策划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行和监督检查;
3、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策划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和有关的费用标准,负责资产配置事项的审批;
4、审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组织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作和超额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
5、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监督、管理;
6、负责组织产权登记、界定、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数据、资产评估监管、资产清查等基础管理;
7、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动态管理和绩效管理;
8、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执行监督、检查,向市政府和省财政厅数据相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农村财政管理局
1、负责全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管理稽查工作;
2、编制市级契税、耕地占用税收入计划,负责组织市级契税、耕地占用税税款的直接征收,办理契税的减免事项,负责全市契税、耕地占用税税收票证的领发和核销管理工作;
3、汇编市级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年度收入预算,审核、汇编、上报全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收入年度决算,并对预算实施情形执行分析;
4、组织开展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政策法规宣传和首要课题调研,组织交流、推广契税、耕地占用税税收征管工作先进经验;
5、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监管省市对乡镇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运用,指导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和实施,负责乡镇财政所人士的业务培训,管理全市农村财政工作经费;
6、做好财政补助农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渠道改革工作;
7、总览并编制全市财政补助农民资金发放报表;
8、编制财政补助农民资金年度决算;
9、指导县区推动财政补助农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渠道改革,做好财政补助农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渠道改革的政策宣传工作,综合协调财政补助农民资金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考核、监督、检查财政补助农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渠道改革工作;
10、监管和指导乡镇政府和行政村的债务清理、统计、审查、核销的日常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市契税、耕地占用税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情形的监督检查、相关报告统计等工作;
12、管理全市农村财政管理干部业务培训、专用交通工具、服装、装备等相关事项。
市金融办(投融资管理中心)政府融资处
市金融办(投融资管理中心)金融监管协调处
财政干部培训中心
1、负责制订机关后勤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行;
2、承受机关房产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3、负责机关办公大楼安全保卫、水电空调系统、消防安全、电梯、环境卫生、绿化养护等物业管理工作
4、负责全局职工宿舍区的管理;
5、负责机关食堂和客房的管理;
6、负责联系机关职工子女入托、入学工作;
7、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余工作
人事教育(离退休工作)处
1、负责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薪资等管理工作;
2、负责机关目标管理;组织实行全市财政系统评比表彰工作;
3、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4、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策划并组织实行全市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5、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相关工作;
6、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工作等;
10、负责局质量管理体系总要求、文件控制、管理允诺、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管理体系策划、全局机关职责权限与沟通、内部审核、连续改进、纠正措施及纠正措施及管理评审的归口管理
政府采购处
1、负责拟订全市政府采购的管理办法和采购标准;
2、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市级集中采购预算并监督实施;
3、负责政府采购统计与分析;
4、参与全市小汽车定编管理工作;
5、依据省财政厅授权,会同市招管办策划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6、指导县、区的政府采购工作。
预编办
1、参与研究市级年度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负责布置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指导市本级各部门编制预算草案;
3、建立市级部门预算基础信息报告库和财政专项资金备选项目库;
4、审核市级部门预算建议草案;
5、协同做好市人大对部门预算的审核监督工作等;
6、依据局相关处室及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的专项资金项目建议,审核提出预算安排意见;
7、参与市本级部门预算调整的审核和办理工作。
会计处
1、监督和管理全市会计工作;
2、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
3、组织贯彻实行会计法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4、监督检查各单位会计工作、会计资料情形及会计人士、单位主管履行职责情形,对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执行行政处罚;
5、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士的业务培训;
6、负责会计人士从业资格管理;
7、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
8、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9、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会计职称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考工作;
10、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1、负责指导县、区代理记账工作;
12、负责会计委派工作;
13、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全市高级师的报考、审核、上报工作;
14、指导财会学会、珠算协会工作等。
行政(政法处)
1、贯彻实施市财政局质量方针和有关质量目标,策划落实本部门质量目标;
2、做好服务达到过程的策划和服务供应过程的控制,做好报告分析和连续改进工作;
3、掌握分管部门主体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形,并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度的研究策划工作;
4、组织拟定行政、政法单位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策划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并执行监督检查和项目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监管其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实施;
5、负责办理外事活动及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出国人士用汇。
6、负责办理分管部门(单位)项目经费拨付审核;
7、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经费支出标准、定额。指导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编制工作;审核分管部门(单位)上报的部门预算和有关追加预算;
8、会同分管部门(单位)过滤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论证,提出预算计划的着重及顺序;
9、质量管理体系分配表中规定的有关职责。
经济建设处
1、负责掌握分管部门的基本情形,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度的研究策划工作;指导分管部门提出编制部门预算的建议;审核提出分管部门相关追加预算建议;配合预算处、预编办组织可行性论证,提出预算计划的着重和顺序;监督和分析分管部门的预算实施情形;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负责领头策划专项资金运用的管理办法;监督项目实行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的年度决算。
2、管理市粮食储备部门事业费,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等专项储备经费和风险基金以及粮原油价格差补助和重要商品储备补助金,参与研究策划我市贯彻国家重要商品流通领域的宏观调控政策的实行意见。
3、负责管理基本建设开支预算并监督检验,参与策划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不含切块经费以及教育费附加计划的项目)的实施、监督管理、工程概(预)算、结算、竣工决算的审核管理工作;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监管其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实施情形。
4、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和单位下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开支预算建议及编制年度滚动预算建议;策划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运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执行监督检查和项目效益考核;负责管理用于企业贷款贴息的专项资金;
5、负责国债专项资金的项目实行和管理。
企业处
1、参与研究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改革,对政府与企业分配政策的调整提出建议;研究并拟定促进全市国有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
2、监督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及企业财务制度,处理实施中的巨大困难。
3、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国外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及监督工作(国有金融、粮食、供销和农业企业除外)。
4、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工作,研究和拟定与企业改革相关的财政、财务政策,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5、参与研究有关企业的行业发展规划、调整产业结构、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政策以及促进企业科技进步、改进企业运营管理和提升经济效益困难,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和措施。
6、参与市属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等有关的财政政策和财务制度的研究策划和实行;参与企业薪资、住房、社会保障和价格改革等政策研究。
7、负责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国库的监缴工作,并对国有资本收益的运用执行监督,负责拟定国有资本收益分配政策。
8、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财政政策、制度的研究工作;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和单位下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开支预算及编制年度滚动预算的建议;会同分管部门和单位过滤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配合预算处、预编办组织项目可行性论证,提出预算计划的着重及顺序,监督其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实施情形;审核并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9、负责管理财政直接拨付市属企业的专项贴息、亏损补助、税收返还等项目资金,参与市级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审核并负责资金的拨付工作,归口管理中央和省补贴地方的各种专项经费等。
10、负责全市国有企业月报和年度财务决算的编报工作,收集、总览和分析企业首要经济、财务指标信息情形。
11、指导所属县区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12、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非税收入管理局(综合处)
1、贯彻实施市财政局质量方针和有关质量目标,策划落实本部门质量目标;
2、做好服务达到过程的策划和服务供应的控制,做好报告分析和连续改进工作;
3、组织贯彻实行国家及省相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综合管理的政策法规,策划本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综合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
4、负责市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操作规程策划、票据管理、财务会计核算、政策实施情形的检查和证费稽查等工作;
5、负责对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指导工作,负责全市“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
6、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立项的审核工作;
7、参与物价、住房、国有土地运用等制度改革;
8、负责合肥市市直机关规范公务员津贴补助有关政策的策划,指导县区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助工作;
9、负责全市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和财政运行质量分析;
10、负责监督全市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11、负责开发园区免收费工作;
12、负责土地储备中心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滨湖新区、政务文化新区单位的部门预算管理。
13、负责质量管理体系职责分配表中规定的有关职责。
市金融办(投融资管理中心)综合计划处
1、贯彻实施财政局质量方针,策划落实本处质量目标;
2、综合协调中心日常工作;
3、负责编制政府年度及中长期投融资计划;
4、负责策划利用政府信用获得建设性资金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行;
5、负责编报政府债务增减改变情形和债务风险分析数据;
6、负责市投融资管理委员会办公场所日常工作及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工作;
7、负责中心文秘、雇佣人士日常管理及合同签订工作、信息宣传、档案管理、统计、法律事务等工作。
农村综合改革处
1、负责全市农村综合改革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
2、研究提出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相关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农村综合改革的政策文件。
3、对县区和相关部门改革试点方案执行审核,具体指导县区和相关部门改革试点工作。
4、追踪调研农村综合改革试点情形,及时发现困难并提出处理困难的意见和建议。
5、归纳推广试点经验,完善改革政策,持续推动农村综合改革。
6、负责组织农村综合改革宣传工作。
7、完成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和财政局交办的其余工作。
机关党委
1、宣传和实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实施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会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会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执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执行监督,严格实施党的纪律,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反应民众的意见,维护民众的正值权益,帮助民众处理事实问题。
6、对入党积极分子执行教育、培育和考察,做好发展党雇员作。
7、协助管理机关党组织和民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干部执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民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税政条法处
1、负责组织策划地方财政立法规划,负责策划和调整地方税收政策,组织或参与财政税收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审核本局代拟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余法规、规章中相关财税的条款;
2、负责审核办理相关政策性税收的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工作;
3、负责办理财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及行政处罚案件相关事宜,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负责调处设计市级单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仲裁;
4、负责财政依法治理相关事项,监督检查财政、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行;
5、负责落实财政部规定的地方财政部门关税工作;
6、负责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的税政法制工作。
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场所
1、贯彻实行国家及省农业综合开发的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
2、管理和统筹安排市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3、负责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
4、负责中央与省、市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及财务管理。
信息计算中心
1、拟定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策划分项目实行的技术方案并组织实行;
2、负责建设和管理机关局域网并达到与系统内、外有关网互联;
3、承受财政信息系统项目集成,配合各部门业务软件开发、引进、推广应用和管理维护,负责报告备份和报告利用;
4、负责机房及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
5、负责建设和管理互联网网站,依托网站开展信息公布、在线交流和业务系统建设;
6、承受局机关办公自动化设备(包含计算机、打印机和通用软件等)的维修维护管理,负责办公楼通信管理;
7、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余事项。
教科文处
1、负责掌握分管部门主体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形,并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度的研究策划工作;会同分管部门和单位过滤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配合预算处、预编办组织可行性论证,提出预算计划的着重及顺序;
2、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和单位下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开支预算建议及编制年度滚动预算建议;
3、组织拟定教科文单位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策划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运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执行监督检查和项目效益考核;
4、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监管其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实施情形;负责管理市科技三项费用等;
5、负责对分管部门的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
社会保障处
1、负责掌握分管部门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形,并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的(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度的研究策划工作;会同分管部门和单位过滤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配合预算处、预编办组织可行性论证,提出预算计划的着重及顺序;
2、管理财政性社会救灾、抚恤救助、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方面的财务和资金;
3、依据相关法规政策,结合预算实施事实、策划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运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监督项目实行中资金的管理运用和配套到位情形,执行项目的效益考核;
4、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对分管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实施情形实施动态监管;
5、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和措施;
6、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和单位下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开支预算建议及编制年度滚动预算建议;
7、对分管部门的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建议。
合肥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1、贯彻实施市财政局质量方针和有关质量目标,策划落实本局质量目标;
2、做好服务达到过程的策划和服务供应的控制,做好报告分析和连续改进工作;
3、拟定和实施财政监督检查的法规、政策、制度;
4、监督检查预算实施、税收征管与解缴、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等方面以及财税法规、政策的实施情形;
5、检查反应财政收支管理中的巨大困难,提出增强管理的政策建议;
6、依法查处着重违背财经纪律案件;
7、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内部各部门实施财政法规、政策、制度和预算的情形,监督检查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形;
8、领头协调财政局各部门对外监督检查工作;
9、负责市级政府采购举报处理;
10、负责质量管理体系职责分配表中规定的有关职责;
11、领头市财政局委托经济鉴证审价业务工作。
金融处(国债处)
1、贯彻实施市财政局质量方针,策划落实本部门质量目标;
2、负责地方银行、信托、证券、保险、租赁公司及其余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
3、负责全市的国债管理工作;
4、参与全市地方金融机构资产评估项目的合理性审核和金融机构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鉴定国有资产收益;负责省财政厅转贷给市政府的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项目、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和国际农发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5、指导县区财政对地方金融机构资产和财务监管工作;
6、管理全市担保行业,贯彻实施担保业监管办法和担保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7、负责编制全市外国政府贷款还本付息年度预决算,及贷款信息公布和统计工作,并依据我市经济的成长需要提出贷款项目建议;
8、拟定和实施利用国外贷款管理办法和相关规章制度,并对贷款运用与债务偿还执行监督和管理;
9、负责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的资金、财务和债务管理。
10、负责草拟政府投融资计划;
11、负责向金融机构募集资金的协调、衔接工作及募集资金的分配、用款方案;
12、负责指导、联系县区投融资工作。
13、负责开行贷款项目审核,监督资金运用,提出贷款调整意见;
14、负责合政〔2006〕131号文件规定的开行办其余相关日常工作及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工作。
15、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余工作。
市金融办(投融资管理中心)资本市场处
国库支付中心
1、承受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的审核支付、会计核算和监督管理;
2、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统一发放薪资的相关工作;
3、负责市级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和会计核算。领导简介
党组书记、局长、投融资管理中心副主任 陈军
党构成员、副局长 吕长富党构成员、纪检组长 陈卫东
党构成员、副局长 程林
党构成员、副局长 李炳云
党构成员、副主任 陈刚
总会计师 朱荣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赵瑞霞
副调研员 曹连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