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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外汇网2021-06-23 08:28:31 79
财预[2010]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伴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动和公共财政职能的持续增强,国家财政用于乡镇的资金大程度增长。增强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关系到党的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广大人民民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统筹城乡发展,意义巨大。《有关切实增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清晰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职责和具体要求,是健全乡镇财政职能,发挥乡镇财政监管优势,增强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财政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现给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切实抓好落实。

附件:有关切实增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财政部有关切实增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更深一步贯彻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推动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落实好中央各类民生政策,提升财政资金运用效益,现就增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清晰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目标

(一)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监管规模。乡镇财政要将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下方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部分乡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规模。包含:对人士和家庭的补贴性资金,支农惠农的项目建设资金;乡镇财政本级安排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下高达乡镇的资金。

(二)提升财政资金运用绩效。做好预算实施工作,加速预算开支进程,促进资金及时足额拨付。提升资金项目的安全性,防止报告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举动。推动资金运用的绩效评价工作,持续提升农民受益程度。

二、加深对补贴性资金的监管

(三)清晰补贴性资金监管工作的着重。财政补贴性资金,是指以人口、耕地面积、粮食产能、牲畜头(只)数、买入举动等为分配根据,直接或间接补贴到农民的财政资金。包含激励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增长农民收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和支持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运作方面的财政补贴资金。及时公开、公示补贴政策和补贴对象。乡镇财政要联系或配合相关站所、单位,及时公开各种补贴政策,要把相关《公开信》和“一折通”(或一卡通)等及时发放到农户,保证农民民众的知情权。要联系或配合相关站所、单位,将村委会上报的补助对象、补助根据、补助标准、补助金额、联系电话等信息通过“村务公开栏”或“财务公开栏”执行公示,增强社会监督。认真核实补贴信息。乡镇财政对公示中有举报、有反应的案例,要派人及时到当地核实真伪。对比较容易发生改变的在校学生人数、寄宿生生活补贴人数、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补贴人数、五保户供养人数、优抚对象人数、低保救助人数、农业保险补助面积等,在向县级财政或主管部门总览上报补助名册前,乡镇财政要有着重地派人到现场执行清点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及时往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数据。切实将补贴资金落实到户。要依照各类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事实情形,采取国库集中支付与“一折通”(或“一卡通”)相结合等有效的资金发放制度,保证补贴资金及时、安全、便捷地落实到户,避免多卡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农民补助资金。扎实做好补贴信息的基础管理工作。乡镇财政要与相关站所一起,认真做好本乡镇规模内补贴资金有关基础报告信息的收集、整理、分类、数据和建档等台账工作,适时对相关信息执行补充和更新,保证基础信息完整、真实、精准。

(四)协调做好上级安排补贴性资金的监管。对于由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发放的补贴性资金,上级财政部门应协调同级主管部门,及时向乡镇财政供应有关补贴政策文件,并提出监管要求。乡镇财政依据上级财政的委托,做好监管工作。

(五)抽查审核单位经费预算。对于教育、卫生等依照生均、人均标准安排公用经费等开支的单位,乡镇财政要积极配合县级财政落实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增强对补贴对象实有人数等情形的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困难,并数据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

三、严格项目资金监管

(六)把握项目资金监管的核心环节。项目资金是指用于改观农村生造成活条件、自然生态环境、教育、医疗、文化条件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财政补贴资金。严把项目申报关。乡镇财政要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可行性执行实地察看,并向县级财政提出意见建议。做好项目公示。乡镇财政要对项目的实行规模、责任人和受益人等情形执行公示,激励农民参与,增强民众监督。追踪项目实行。实地检查项目的开工建设和进度情形,定期或不定期向县级财政数据,依照县级财政委托,做好项目开支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及时评估验收。做好项目评估验收和档案管理工作,提出项目运作和维护管理建议等。

(七)细化纳入乡镇财政预算管理的项目资金监管。细化预算编制。乡镇财政要依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更深一步细化项目预算编报,严格审核相关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年度预算。增强预算实施管理。项目预算实施过程中,要保证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并对项目实行进程执行追踪管理。项目完成后要组织评审验收和绩效考核。完善“乡财县管”制度。县级财政部门要负责对乡镇纳入预算管理的项目执行审核把关,组织好资金拨付和追踪监控工作。

(八)协作监管项目建设资金。对于上级财政与主管部门共同支持或上级主管部门直接下高达本乡镇的资金,乡镇财政要建立与各专业站所、村委会的日常信息联系制度,及时掌握上级主管部门下高达各站所、村、组、农场、企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的项目资金信息,建立项目档案,及时纳入监管规模。要主动收集县级财政各业务股室下发的项目资金文件,了解下高达本乡镇规模内的项目资金,及时实行监管。要实地察看或抽查项目开工建设情形,检查资金运用情形,评估项目运行效果,并往上级相关部门数据。

(九)夯实项目建设资金的基础管理工作。乡镇财政要依照本乡镇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搞好本乡镇规模内的农林水利、乡村道路、学校医院、集镇村庄、环境保护等项目库建设。对项目申报和项目安排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随意申报和重复申报项目。对建设项目要执行公示,避免虚假立项、套取项目资金现象。对已完工项目要执行档案管理,追踪项目效益。

四、规范乡镇本级、村级资金和财务的监管

(十)增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要将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上年结余资金等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施综合预算。要积极清理预算外收入,严格基金收入管理。要增强收入征管工作,对乡镇负责征收的财政收入,依照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严格实施“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私设“小金库”。要逐渐完善乡镇基本开支定员定额管理,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要及时报送预算,按规定程序报送人大批复,并加深预算实施管理。要更深一步推动“乡财县管”改革,完善相关制度措施,严格乡镇财政开支和会计核算管理,增强县级财政对乡镇的监督检查。

(十一)健全乡村财务管理。要逐渐建立乡村债务动态监控制度,及时、全面地掌握乡村债务改变情形,建立健全债务控制和化债工作规章制度。乡镇财政既要尊重村级组织资金安排运用的自主权,也要增强对村级组织财务的管理,积极探索村账乡代管等管理方式。要对上级部门补贴村级组织的专项工作经费执行专账核算。要增强对乡村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乡村资产购建、验收、保管、运用、处置等管理制度,做到资产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统一。

五、指导和督促乡镇财政开展资金监管

(十二)增强工作指导。各级财政要增强组织领导,指导督促乡镇财政有效开展监管工作。清晰乡镇财政监管工作的职责,增强工作指导。要增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全面掌握其余部门下高达乡镇的各种资金的政策信息。要推动专项资金整合工作,研究对性质相同的资金执行适当归并和统筹运用,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基层政府和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财政资金运用效益。

(十三)建立信息通报和反馈机制。上级财政在相关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文件中要清晰规定乡镇财政的监管责任。要清晰信息通报制度,将下达的资金管理办法和拨款文件等逐级抄送传高达乡镇财政,使其掌握开展监管工作所必需的信息。对于乡镇财政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困难和情形,要建立反馈途径,逐级上报至负责资金和项目分配、管理的财政部门,以利于完善相关政策,规范财政管理。

(十四)规范补贴资金分配和管理。上级财政要规范相关补贴资金分配办法,增强资金管理和对乡镇财政的政策指导。要依据基层财政反馈的事实情形,调整和完善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逐渐达到资金分配与绩效考评挂钩。财政监督检查部门要积极参与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及时了解情形,反应困难,提出政策建议,配合开展好有关工作。

(十五)建立健全监管工作监督管理机制。建立乡镇财政直接联系点制度,及时分析、研究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处理办法。建立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日常考核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对工作开展得好、监管工作成效显著、信息反馈及时的乡镇财政部门,给予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加深责任追究,并责令整改。

(十六)增强乡镇财政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乡镇财政职能,完善机构人士管理,选择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干部充实到乡镇财政队伍中来。增强乡镇财政人士培训工作,策划培训规划,建立健全分级培训机制。保障乡镇财政实行监管工作的必要经费,改观工作条件。

(十七)发挥县级财政的作用。县级财政是加深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核心,是上级部门与乡镇财政间监管信息反馈交流的枢纽,担负着承上启下和横向协调的重要任务。县级财政要清晰乡镇财政的具体监管规模,要量化、细化监管任务和责任。要把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下发的项目资金文件、制度办法、监管着重和具体要求等及时下发、抄送乡镇财政,以便其开展监管工作。

(十八)细化实行办法。省级财政部门要依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事实情形,策划具体实行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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