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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贫困标准

外汇网2021-06-23 08:27:02 216
什么是国际贫困标准

国际贫困标准(International Poverty Line Standard)事实上是一种收入比例法。它显然是以相对贫困的概念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1976年组织了对其成员国的一次大范围调查后提出了一个贫困标准,即以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中位收入或平均收入的50%作为这个国家或地区的贫困线,这就是后来被普遍运用的国际贫困标准。

国际贫困标准简单明了,容易操作,其优点是显著的。但是,其收入比例数50%这个确定值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其成员国(均为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救助标准为基础计算出来的,它是否名副其实地在全球通行,特别是是否符合第三世界(譬如中国)的事实情形,显然仍有疑问。所以,我们的讨论依然要从它的来龙去脉开始。

国际贫困标准的由来和发展

提出国际贫困标准的初衷是要使社会救助制度乃至社会保障制度的成长符合6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发展快速国际化的大趋势。汤森表示:“经济的急剧国际化已经致使在各民族国家之间将他们确定基本收入需求的方法论和实践以及事实上向贫困者支付的津贴比率作一比较变得愈加重要,同期也提出了一个极为重要的困难,马上‘第一世界’和‘第三世界’贫困的定义统一起来。该种统一的二元进度(在富国之间和在富国与穷国之间)可以说仅仅在近期才开始,它对长期以来已经确立的各民族国家贫困标准不一的看法,而且也对今后科学地确定社会需求是意义深远的。”

正是承受上述发展趋势的影响,为了便于执行国际比较,在70年代中期,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对其成员国的社会救助标准作了一次调查。调查结果发现大部分成员国的个人社会救助标准大概相当于个人社会中位收入的三分之二,于是提出以此作为制订贫困线的基础。并据此推算出二口之家(一对夫妇)的社会救助的标准相当于个人社会中位收入。

1979年,贝克曼参考上述报告,计算出一整套系统的国际贫困标准。他以英政府的社会救助量度表为基础,为不同人口范围的家庭策划出不同的贫困标准,即单身救助对象的贫困标准相当于个人社会中位收入的50%,二口之家的贫困标准相当于个人社会中位收入或二口之家的社会中位收入的50%,三口之家的贫困标准相当于三口之家三口之家的社会中位收入的50%,以此类推。

国际贫困标准问世之后,首要是用作国际比较。奥本海默在《贫困真相》一书中论及欧洲的贫困时,就谈及:“欧共体中央统计局于1985年执行的最新调查发布了欧共体各国的贫困比率的比较。它采取了两种方法来度量贫困:第一种方法运用了国别贫困线,即依照各成员国现行的生活标准来度量贫困;第二种方法运用了欧共体通用的贫困线。”用两种不同的方法得到的统计结果有着极大的差别。

若用第一种方法,即用欧洲各国本国的贫困线来考察贫困比率,贫困线被界定为本国平均家庭消费开支的50%,并依据家庭范围执行调整,如此得出的结论是:“在1985年:葡萄牙的贫困比率情形最糟——它的人口将近三分之一生活在贫困当中。随后是爱尔兰、西班牙和希腊,它们的贫困人口在18.4%到19.5%之间。。英国在较为富有的国家里贫困比率是最高的,达18.2%。法国和意大利的贫困人口在15%左右。比利时、丹麦、德国和荷兰的贫困比率最低——大概占人口的6%到11%之间。”

若用第二种方法,即用欧洲共同体通用的贫困线来考察贫困比率,贫困线被界定为欧共体的平均家庭消费开支的50%,并依据家庭范围执行调整,如此得出的结论是:“1985年,欧共体边沿的国家贫困比率最高:葡萄牙有69.5%的人深陷贫困,西班牙是32.4%,爱尔兰是25.6%,希腊是20.9%。在欧共体中央和北面的国家贫困比率最低:比利时、丹麦、荷兰和德国都在1%到7%之间。”“即使英国相对比较富有,但比起它的欧洲伙伴来,贫困比率让人震惊地高出很多。在欧共体中它的贫困比率之高排在第五名(15.8%)。”

在欧洲,受于马斯特里克特条约的签订,欧洲联盟和欧洲统一市场已经提上了正式的议事日程。为了造就统一的欧洲劳动市场,欧洲联盟看好于将其成员国的社会保障标准也统一起来,贫困线自然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奥本海默写到:“统一的欧洲市场的成长将导致经济和社会的巨大改变,这些改变又将致使共同体内显现新的贫困和不公平的困难。依照该种强烈改变的眼光来说困难,为了预期我们和我们的欧洲伙伴究竟有多少共同的感受和不同的趋向,并测定在我们的社会欧中洲自由市场的影响究竟有多大,考虑与左邻右居相关的贫困困难甚至变得更重要了。”“与统一市场的成长相联系,试图使各成员国之间更为统一,当下开始考虑运用一个欧共体通用的贫困定义是适时的。”

同期,从70年代中期以来,在欧洲,民众对贫困的观点发生了改变。奥本海默表示:1989年欧洲共同体执行的一次调查发现,民众更有机会将贫困解释为社会不公平的结果,并非是懒惰或丧失意志力的结果。与1976年的一个相似的调查对比较,这是一个本质性的改变。改变尤其在那些有着很强烈的信念觉得懒惰致使贫困的国家表现得很显著。

譬如在英国,1976年40%的被调查者觉得贫困是受于懒惰,但1989年只有18%的人如此觉得。在爱尔兰和卢森堡,1976年有30%和31%的人觉得贫困是受于懒惰,但1989年只有14%和25%的人如此觉得。该种观念上的改变,使该种建立在相对贫困概念基础上的测量贫困线的方法得以迈向事实运用。

实际上,欧洲共同体也正在为统一欧洲的贫困线做出付出,这在欧洲反贫困计划中就有体现。正如阿特金森所说:“在这个计划的评价部分,委员会将界定贫困的标准具体落实到每一个成员国的成人可自由运用的平均收入的50%。《欧洲统计》发表的官方统计资料显示,以此为基础,12个成员国对贫困的统计统一了口径。”可以预见,在如此的趋势下,在欧洲,一个名副其实的国际贫困标准超越研究的规模而迈向事实运用将于不久的将来形成或许。

国际贫困标准的优点

如前所述,国际贫困标准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

㈠.国际贫困标准简单明了容易操作

国际贫困标准不需要执行特别的调查,只要知道社会平均收入或社会中位收入,乘上50%,就可以求得贫困线。所以,也可以降低行政费用。

莫泰基在《香港贫穷和社会保障》一书中用国际贫困标准计算香港的公共援助标准。据1991年香港人口普查供应的数字,家庭范围的中位数是3.4人,以家庭为单位计算的月收入中位数是9964元,先以上述2个中位数计算平均收入,即:9964÷3.4=2930(元)

再将这个平均数乘以3,就约等于三口之家的收入中位数:2930×3=8792(元)

最后,将三口之家的收入中位数乘以50%,即得三口之家的贫困线:8792×50%=4396(元)

㈡.国际贫困标准可以用作比较

当我们将国际贫困标准看为一种收入比例法时,它常常被用于纵向的和横向的比较。而且通过该种比较可以使我们知道与世界上其余国家在社会救助标准方面的差距。

横向比较,特别是跨国比较,在西方发达国家的贫困研究中是屡见不鲜的。前文提及的奥本海默所作的跨国比较就是一个例证。相似的方法还常常用于在一国之??内按时间顺序作纵向比较。阿特金森在《法定贫困线的设立和经济政策》一文中提到美国的法定贫困线的修订与调整。法定的调整方法是与CPI维持统一,这代表着在中位收入增长时,贫困线与中位收入的比率下滑。1963年,四口之家的贫困线是家庭中位收入的50.1%——这差不多也相当于欧洲人的平均收入的一半——到1973年,它已经下滑到37.7%。此后,相对来看变动较小。

亚洲国家的作者也会作相似的比较,譬如在台湾林万亿、孙健忠的著作中,都提及台湾省和台北、高雄等市以前一年的政府发布之每人每月家庭平均所得的30—40%来拟定救助标准,结论是金额太低。香港的莫泰基也曾用相似的方法执行纵向比较:“七十年代的香港公援金额占中位薪资平均是25.9%,但在整个八十年代,该百分比一直下滑,时到1992年4月,已下滑到12.8%,刚巧下挫了五成。”

㈢.国际贫困标准可以使受助者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国际贫困标准可以使受助者得到的救助金额与社会上大部分人的收入同步上涨,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莫泰基表示:采取相对性的国际贫困标准,可以保证受益人的起码生活,而不规限其生活方式,既可以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也易于理解和接受,并在学术上和政策上,符合国际标准。他还说:国际贫困标准“最大的优点是:它的理念和计算不但符合相对性的贫困定义,同期在政策上又可以确认贫困是值得清除的;只要供应充足就业机会和职业训练,来保证赤贫人员的入息,便可使该社会的市民不会生活于贫困线之下。”

有关国际贫困标准的争议

国际贫困标准尽管为一部分学者所推崇,但也为一部分学者所诘难,这就不免引出一番争议:

㈠.国际贫困标准并没有名附其实

最初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根据其成员国的社会救助标准提出来的。后来,贝克曼在此基础上又参考英政府的社会救助量度表,为不同人口范围的家庭策划出一整套的贫困标准。事实上这就犯了汤森(1993)、阿尔柯克等学者一再表示的以现行救助标准取代贫困线的同义反复的逻辑错误。由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和贝克曼所根据的各国的救助标准,特别是英国的救助标准,自身的精准性是一贯承受质疑的。

㈡.固定的收入比例是不可取的

与上一个困难相联系,国际贫困标准提出的“占社会中位收入或平均收入50%”的定值能否能在国际上通用,也是值得怀疑的。实际上,有很多国家和地区的贫困线都只占本国或本地社会中位收入或平均收入的30—40%,如美国、日本、加拿大、台湾,等等。

㈢.随意的收入比例更不可取

用没有经历仔细调查的任何收入比例来作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贫困线,均为不合适的。林万亿表示:台湾贫困线的策划,台湾省与高雄市均以前一年政府发布之家庭每人平均所得三分之一规模内计算,台北市以前一年家庭平均经常性开支只百分之四十规模内计算,但它们都不能高达保持最低生计所需的标准。所以,就失去了制订贫困线是为了便利社会救助政策的实行并更深一步清除贫困的原意。

参考文献唐钧.《中国城市居民贫困线研究》.第七章 常用方法之四:国际贫困线标准.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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