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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机倒把罪

外汇网2021-06-23 08:26:30 125
什么是投机倒把罪

投机倒把罪,顾名思义即是以买空卖空、囤积居奇、套购转卖等手段谋取暴利的犯罪。“投机倒把”一词造成于计划经济色彩浓重的七八十年代。改革放开初期的中国,计划内部分实施国家统配价,同期企业超计划自销产品并按市场价格卖出,形成了特殊的“价格双轨制”。伴随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投机倒把举动显现了显著分化,有的形成正常市场举动,有的则上涨到法律规范。但在1997年《刑法》取消“投机倒把罪”之后,投机倒把条例却在一浪高过一浪的撤消呼声中存活到2008年1月。

投机倒把罪的背景

“投机倒把”一词造成于计划经济色彩浓重的七八十年代。改革放开初期的中国,计划内部分实施国家统配价,同期企业超计划自销产品并按市场价格卖出,形成了特殊的“价格双轨制”。当时,市场价格往往比国家统配价高一两倍。当时,有背景的倒爷们凭借手中权力,通过计划或走后门,搞到平价的紧张产品,通过层层转手加码,最后以较高价格在市场上卖出。在这一历史环境下,1979年7月1号开始实行的《刑法》笼统地规定了投机倒把罪。1997年《刑法》取消“投机倒把罪”,2009年8月24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又一次审议的有关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删去法律中“投机倒把”“投机倒把罪”的 规定,并做出修改。

投机倒把罪的缘起

价格双轨制与“第一桶金”

改革放开初期的中国,同一产品有两个价格,计划内部分实施国家统配价,同期企业超计划自销产品并按市场价格卖出,形成了特殊的“价格双轨制”。当时,市场价格往往比国家统配价高一两倍。在价格双轨制和商品匮乏的作用下,“倒爷”开始显现。1983年前后,第一批“倒爷”显现在北京和深圳。前者是政策资源和权钱交易的中心,后者则有宽松的商业氛围和对外放开的窗口效应。有背景的倒爷们凭借手中权力,通过计划或走后门,搞到平价的紧张产品,通过层层转手加码,最后以较高价格在市场上卖出。

1986年,全国有各种公司36万多家,其中25万多家是在流通领域混饭吃,也就是传说中的“皮包公司”,不少人所以掘到了人生中的第一桶金。“十亿人民九亿倒,仍有一亿在寻求”,这句当时流行的顺口溜形象地刻画了民众对这一特种甜头的向往。

曾有人讲过这么一个故事:“1988年腊月,我88岁的奶奶病危,临终前最后一个愿望是想吃西瓜。寒冬腊月,上哪儿去找西瓜啊?功夫不负有心人,姑姑终于在市场上寻到卖西瓜的。问摊主:'这么冷的天,谁家地里结西瓜啊?’摊主说:'当地不结外地结啊。’姑姑一咬牙,拿出月薪资的1/10买了半只西瓜。”该种高价贩卖外地产品的做法,在当时就是投机倒把。

案例

死于投机倒把罪的最后一人

1986年“温州抬会事件”的主角之一郑乐芬,在1991年形成中国最后一个因投机倒把罪被判死刑的人。“抬会”是浙江南部对民间融资活动的一种称呼。上世纪80年代初,温州民间企业已十分发达,对资金需求迫在眉睫。受于他们无法从国营银行贷款,一种被称为“抬会”的地下钱庄应运而生。资料表明,1985年前后的温州,以该种方式流通的民间资金胜过3亿元,形成当地私人企业发展最重要的资金活力。

“抬会”由范围不等的人士构成,一开始导致由几个人构成的互助会,各人出钱集资,需要用钱的人付给其余人好于银行的利息。但后来,“抬会”变成了一种传销式的集资套利。会员在付给会主1.16万元的会费,并在今后的100个月里每月交费,总额为26.4万元。会主则在这100个月内逐月返还给会员一笔钱,总额为90万元。会主为了支付高额差价,几何级地发展新会员,而新会员则被巨额利润冲昏头脑疯狂要求加入。这个显著无法平衡的金钱游戏,在侥幸和暴利的狂热驱使下席卷温州。

郑乐芬在当时大量的“会主”当中范围只能算是中等。她在“抬会”发展到427位会员、集资6200万元、牟利差不多190万元时,因资金链条断裂崩盘而潜逃。被捕后,即使法律界对其定罪量刑多有争议,她最终依旧以投机倒把罪被实施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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