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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机构

外汇网2021-06-23 08:25:49 98
国际金融机构(International Financial Institution,IFI)

什么是国际金融机构

国际金融机构又称国际金融组织,是指世界多数国家的政府之间通过签署国际条约或协定而建立的、从事国际金融业务、协调国际金融关系、维系国际货币和信用体系正常运转的超国家金融机构。

国际金融机构的形成和发展

1、一战以前没有国际金融机构。由于当时实施金本位制,有自动调节机制,汇率平稳,加之首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国际收支多呈顺差,货币信用和国际结算制度也未建立起来。所以,在当时的情形下,国际金融机构没有造成的需要。

2、首次世界大战的战胜国集团为处理战后德国赔款困难,在瑞士巴塞尔成立了“国际清算银行”,这是最早的国际金融机构。

3、二战后,为了终结国际金融秩序混乱的局势,世界各国广泛期望建立新的平稳的国际金融秩序。

国际金融机构的作用

1、组织商讨国际经济、金融领域中的巨大事情,协调各国间的相互关系。

2、供应短时间资金,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一部分国家的国际收支危机。

3、供应长期发展资金,促进一部分国家特别是低收入国家的经济发展。

4、平稳汇率,保证国际货币体系的运作,促进国际贸易。

国际金融机构的缺陷

1、国际金融机构的领导权掌握在少数发达国家手里,在国际金融机构里也存在霸权主义。

2、国际金融机构对低收入国家供应贷款的条件过于苛刻。

3、国际金融机构的贷款有时有干涉他国经济主权之嫌。

国际金融机构的类型

按地区可分为世界性的国际金融机构和区域性的国际金融机构。

(一)世界性的国际金融机构

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依据1944年7月在美国布雷顿森林召开的联合国货币金融会议上通过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于1945年12月正式成立,总部设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它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立的宗旨是,帮助会员国平衡国际收支,平稳汇率,促进国际贸易的成长。其首要任务是,通过向会员国供应短时间资金,处理会员国国际收支临时不均衡和外汇资金需要,以促进汇率的平稳和国际贸易的扩大。

依照“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凡是参与1944年布雷顿森林会议,并在协定上签字的国家,称为创始会员国。在此以后参与基金组织的国家称为其余会员国。两种会员国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并无区别。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立之初,只有44个会员国,至 1997年末,已发展到184个会员国。我国是创始会员国之一。

参与基金组织的每一个会员国都要认缴适当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的确定,与会员国利益紧密有关,由于会员国投票权的多寡和向基金组织获得贷款权利的多少取决于一国份额的大小。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由各会员国委派理事和副理事各1人构成。实施董事将是负责处理基金组织日常业务的机构,共由23人构成。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资金来源,除会员国缴纳的比例以外,仍有向会员国借人的款项和卖出黄金所得到的收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首要业务是:发放各种贷款;商讨国际货币困难;供应技术援助;收集货币金融情报;与其余国际机构的往来。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80年4月17号正式复苏我国的合法席位。我国向基金组织委派理事、副理事和正、副实施董事。当时,我国在基金组织的比例为12亿特别提款权,后增到33.85亿特别提款权。

2、世界银行

又称“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是1944年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同期成立的其他国际金融机构,也属于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它于1946年6月开始运营,总行设在美国首都华盛顿。世界银行的宗旨是:通过供应和组织长期贷款和投资,处理会员国战后复苏和发展经济的资金需要。

依据协定,凡参与世界银行的国家务必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会员国,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会员国不一定都参与世界银行。世界银行建立之初,有39个会员国,到迄今为止,已增到181个会员国。凡会员国均须认购世界银行的股份,认购额由申请国与世界银行商量,并经理事会准许。一般情形下,一国认购股份的多少是依据其经济和财政实力,并参照该国在基金组织缴纳份额的大小而定。世界银行会员国的投票权与认缴股本的数额成正比例。

世界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由每一会员国委派理事和副理事各一位构成。理事会每年9月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举办年会。实施董事将是世界银行负责组织日常业务的机构,它由21人构成。

世界银行的资金来源除会员国缴纳的股份以外,仍有向国际金融市场借款、出让债权和利润收入。其首要业务活动是供应贷款、技术援助和领导国际银团贷款。 我国是世界银行创始会员国之一。世界银行1980年5月5号正式复苏了我国的代表权。

我国向世界银行缴纳的股份大概占世界银行股金总额的三分之一。1987年末,我国政府与世界银行促成协议,共同开展对我国企业改革、财税、住宅、社会保险和农业方面的项目研究。

3、国际开发协会

国际开发协将是世界银行的一个附属机构,成立于1960年9月,总部设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凡是世界银行会员国均可参与该机构。到迄今为止,国际开发协会共有160个会员国。

国际开发协会的宗旨是,专门对较贫困的成长中国家供应条件极其优惠的贷款,增速这些国家的经济建设。国际开发协会每年与世界银行一起开年会。

国际开发协会的资金来源除会员国认缴的股本以外,仍有各国政府向协会供应的补充资金、世界银行拨款和协会的业务收入。

我国在复苏世界银行合法席位的同期,也自然形成国际开发协会的会员国。

4、国际金融公司

国际金融公司也是世界银行的一个附属机构,1956年7月成立。1957年,它同联合国签订协定,形成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参与国际金融公司的会员国务必是世界银行的会员国。到迄今为止,已有174个会员国。

国际金融公司的宗旨是,激励会员国(尤其是不发达国家)私人企业的上涨,以促进会员国经济的成长,进而补充世界银行的活动。

国际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首要是会员国缴纳的股金,其次是向世界银行和国际金融市场借款。其首要业务活动是对会员国的私人企业贷款,不需政府担保。

我国在复苏世界银行合法席位的同期,也形成国际金融公司的会员国。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与国际金融公司的业务联系持续紧密,其资金已形成我国引进外资的一条重要途径。

5、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是1988年新成立的世界银行附属机构。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共有151个会员国。其宗旨是,为低收入国家的外国私人投资供应政治风险和非商业风险的保险,并帮助低收入国家策划吸引外国资本直接投资的战略。

(二)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

1、国际清算银行

国际清算银行是依据1930年1月20号在荷兰海牙签订的海牙国际协定,于同年5月,由英国、法国、意大利、德国、比利时和日本六国的中央银行,以及代表美国银行界利益的摩根银行、纽约花旗银行和芝加哥花旗银行三大银行构成的银团共同联合创立,行址设在瑞士的巴塞尔。

国际清算银行成立之初的宗旨是,处理首次世界大战后德国赔款的支付和处理对德国的国际清算困难。1944年,依据布雷顿森林会议会议,该行应该关闭,但美国继续会它保留下来,作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附属机构。此后,该行的宗旨转变为,增进各国中央银行间的合作,为国际金融业务供应更多的方便,同期充当国际清算的代理人或受托人。

国际清算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由认缴该行股金的各国中央银行代表构成,每年召开一次股东大会。董事会领导该行的日常业务。董事会下设银行部、货币经济部、秘书处和法律处。

国际清算银行的资金来源首要是会员国缴纳的股金,此外,仍有向会员国中央银行的借款以及大批吸收客户的存款。其首要业务活动是:办理国际结算业务;办理各种银行业务,如存、贷款和贴现业务;买卖黄金、外汇和债券;办理黄金存款;商讨相关国际货币金融方面的重要困难。国际清算银行作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内的十国集团(代表发达国家利益)的活动中心,经常召集该集团成员和瑞士中央银行行长举办会议,会议于每月第一个周末在巴塞尔举办。

2、欧洲投资银行

欧洲投资银行是在1957年3月25号,依据《欧洲共同体条约》(即罗马条约)的相关条款构成的欧洲金融机构。它的成员均为欧洲共同体的会员国,行址设在卢森堡。欧洲投资银行的宗旨是,为了欧洲共同体的利益,利用国际资本市场和共同体自身的资金,促进共同市场平衡而平稳地发展。该行的首要业务活动是,在非盈利的基础上,供应贷款和担保,以资助欠发达地区的成长项目,改造和使原有企业现代化以及开展新的活动。其资金来源首要是向欧洲货币市场借款。

3、亚洲开发银行

亚洲开发银行是1965年3月依据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即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地区经济社会委员会)第21届会议签署的“有关成立亚洲开发银行的协议”而创立的。1966年11月,在日本东京正式成立,同年12月开始运营,行址设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亚洲开发银行的宗旨是,为亚太地区的成长计划筹集资金,供应技术援助,帮助协调成员国在经济、贸易和发展方面的政策,与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执行合作,以促进区域内经济的成长。其资金来源首要是会员国缴纳的股金、亚洲开发基金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发行债券。

4、非洲开发银行

非洲开发银行在联合国非洲经济委员会的赞助下,于1964年9月正式成立,1966年7月开始运营,行址设在象牙海岸首都阿比让。非洲开发银行的宗旨是,为会员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供应资金,协调各国发展计划,促进非洲经济一体化。其资金来源首要是会员国认缴的股本以及向国际金融市场借款。

5、泛美开发银行

泛美开发银行于1959年12月30号正式成立,1960年11月1号开始运营,行址设在美国首都华盛顿。泛美开发银行的宗旨是,动员美洲内外资金,为拉丁美洲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供应项目贷款和技术援助,以促进拉美经济的成长。其资金来源首要是会员国认缴的股金、向国际金融市场借款和较发达会员国的存款。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MF)依据1944年7月在美国布雷顿森林召开的联合国货币金融会议上通过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于1945年12月正式成立,总部设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它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

国际金融机构总部设在美国首都华盛顿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立的宗旨是,帮助会员国平衡国际收支,平稳汇率,促进国际贸易的成长。其首要任务是,通过向会员国供应短时间资金,处理会员国国际收支临时不均衡和外汇资金需要,以促进汇率的平稳和国际贸易的扩大。依照“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凡是参与1944年布雷顿森林会议,并在协定上签字的国家,称为创始会员国。在此以后参与基金组织的国家称为其余会员国。两种会员国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并无区别。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立之初,只有44个会员国,到1997年末,已发展到184个会员国。中国是创始会员国之一。

参与基金组织的每一个会员国都要认缴适当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的确定,与会员国利益紧密有关,由于会员国投票权的多寡和向基金组织获得贷款权利的多少取决于一国份额的大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由各会员国委派理事和副理事各1人构成。实施董事将是负责处理基金组织日常业务的机构,共由23人构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资金来源,除会员国缴纳的比例以外,仍有向会员国借人的款项和卖出黄金所得到的收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首要业务是:发放各种贷款;商讨国际货币困难;供应技术援助;收集货币金融情报;与其余国际机构的往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80年4月17号正式复苏中国的合法席位。中国向基金组织委派理事、副理事和正、副实施董事。当时,中国在基金组织的比例为12亿特别提款权,后增到33.85亿特别提款权。

世界银行

又称“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是1944年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同期成立的其他国际金融机构,也属于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它于1946年6月开始运营,总行设在美国首都华盛顿。世界银行的宗旨是:通过供应和组织长期贷款和投资,处理会员国战后复苏和发展经济的资金需要。

国际金融机构国际金融机组成员国

依据协定,凡参与世界银行的国家务必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会员国,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会员国不一定都参与世界银行。世界银行建立之初,有39个会员国,到迄今为止,已增到181个会员国。凡会员国均须认购世界银行的股份,认购额由申请国与世界银行商量,并经理事会准许。一般情形下,一国认购股份的多少是依据其经济和财政实力,并参照该国在基金组织缴纳份额的大小而定。世界银行会员国的投票权与认缴股本的数额成正比例。

世界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由每一会员国委派理事和副理事各一位构成。理事会每年9月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举办年会。实施董事将是世界银行负责组织日常业务的机构,它由21人构成。世界银行的资金来源除会员国缴纳的股份以外,仍有向国际金融市场借款、出让债权和利润收入。其首要业务活动是供应贷款、技术援助和领导国际银团贷款。中国是世界银行创始会员国之一。世界银行1980年5月5号正式复苏了中国的代表权。中国向世界银行缴纳的股份大概占世界银行股金总额的三分之一。1987年末,中国政府与世界银行促成协议,共同开展对中国企业改革、财税、住宅、社会保险和农业方面的项目研究。

国际开发协会

国际开发协将是世界银行的一个附属机构,成立于1960年9月,总部设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凡是世界银行会员国均可参与该机构。到迄今为止,国际开发协会共有160个会员国。国际开发协会的宗旨是,专门对较贫困的成长中国家供应条件极其优惠的贷款,增速这些国家的经济建设。国际开发协会每年与世界银行一起开年会。国际开发协会的资金来源除会员国认缴的股本以外,仍有各国政府向协会供应的补充资金、世界银行拨款和协会的业务收入。中国在复苏世界银行合法席位的同期,也自然形成国际开发协会的会员国。

国际金融公司

国际金融机构国际金融机构总部设在美国首都华盛顿

国际金融公司也是世界银行的一个附属机构,1956年7月成立。1957年,它同?联合国签订协定,形成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参与国际金融公司的会员国务必是世界银行的会员国。到迄今为止,已有174个会员国。国际金融公司的宗旨是,激励会员国(尤其是不发达国家)私人企业的上涨,以促进会员国经济的成长,进而补充世界银行的活动。国际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首要是会员国缴纳的股金,其次是向世界银行和国际金融市场借款。其首要业务活动是对会员国的私人企业贷款,不需政府担保。中国在复苏世界银行合法席位的同期,也形成国际金融公司的会员国。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与国际金融公司的业务联系持续紧密,其资金已形成中国引进外资的一条重要途径。

多边投资保证机构

多边投资保证机构是1988年新成立的世界银行附属机构。

多边投资保证机构共有151个会员国。其宗旨是,为低收入国家的外国私人投资供应政治风险和非商业风险的保险,并帮助低收入国家策划吸引外国资本直接投资的战略。

机构简介

1.国际清算银行

国际清算银行是依据1930年1月20号在荷兰海牙签订的海牙国际协定,于同年5月,由英国、法国、意大利、德国、比利时和日本六国的中央银行,以及代表美国银行界利益的摩根银行、纽约花旗银行和芝加哥花旗银行三大银行构成的银团共同联合创立,行址设在瑞士的巴塞尔。国际清算银行成立之初的宗旨是,处理首次世界大战

国际金融机构国际金融机构

后德国赔款的支付和处理对德国的国际清算困难。1944年,依据布雷顿森林会议会议,该行应该关闭,但美国继续会它保留下来,作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附属机构。此后,该行的宗旨转变为,增进各国中央银行间的合作,为国际金融业务供应更多的方便,同期充当国际清算的代理人或受托人。

国际清算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由认缴该行股金的各国中央银行代表构成,每年召开一次股东大会。董事会领导该行的日常业务。董事会下设银行部、货币经济部、秘书处和法律处。国际清算银行的资金来源首要是会员国缴纳的股金,此外,仍有向会员国中央银行的借款以及大批吸收客户的存款。其首要业务活动是:办理国际结算业务;办理各种银行业务,如存、贷款和贴现业务;买卖黄金、外汇和债券;办理黄金存款;商讨相关国际货币金融方面的重要困难。国际清算银行作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内的十国集团(代表发达国家利益)的活动中心,经常召集该集团成员和瑞士中央银行行长举办会议,会议于每月第一个周末在巴塞尔举办。

2.欧洲投资银行

欧洲投资银行是在1957年3月25号,依据《欧洲共同体条约》(即罗马条约)的相关条款构成的欧洲金融机构。它的成员均为欧洲共同体的会员国,行址设在卢森堡。欧洲投资银行的宗旨是,为了欧洲共同体的利益,利用国际资本市场和共同体自身的资金,促进共同市场平衡而平稳地发展。该行的首要业务活动是,在非盈利的基础上,供应贷款和担保,以资助欠发达地区的成长项目,改造和使原有企业现代化以及开展新的活动。其资金来源首要是向欧洲货币市场借款。

3.亚洲开发银行

亚洲开发银行是1965年3月依据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即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地区经济社会委员会)第21届会议签署的“有关成立亚洲开发银行的协议”而创立的。1966年11月,在日本东京正式成立,同年12月开始运营,行址设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亚洲开发银行的宗旨是,为亚太地区的成长计划筹集资金,供应技术援助,帮助协调成员国在经济、贸易和发展方面的政策,与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执行合作,以促进区域内经济的成长。其资金来源首要是会员国缴纳的股金、亚洲开发基金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发行债券。

4.非洲开发银行

非洲开发银行在联合国非洲经济委员会的赞助下,于1964年9月正式成立,1966年7月开始运营,行址设在象牙海岸首都阿比让。非洲开发银行的宗旨是,为会员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供应资金,协调各国发展计划,促进非洲经济一体化。其资金来源首要是会员国认缴的股本以及向国际金融市场借款。

5.泛美开发银行

泛美开发银行于1959年12月30号正式成立,1960年11月1号开始运营,行址设在美国首都华盛顿。泛美开发银行的宗旨是,动员美洲内外资金,为拉丁美洲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供应项目贷款和技术援助,以促进拉美经济的成长。其资金来源首要是会员国认缴的股金、向国际金融市场借款和较发达会员国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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