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债权是指公司企业的资金、商品、技术等借与或租借到其它公司企业但面对无法收回或收回少量的现象。
不良债权的条件
不良债权应当满足够下几个条件:
1、 债务人有偿还能力。这是对债务人的要求,对于一个已经有充分证据显示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或者债务人消失(如自然人死亡或公司破产)的债务,再投入精力和财力,无疑是不明智的,对此等债务应当纳入坏账损失的规模给予核销。
2、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这是对债务自身状态上的要求。至于不履行的原因很多,大约可以分为两类:主观上不愿意归还及客观上不能归还,前者首要包含恶意拖欠、存在其余关联性的争议,后者首要是债务人资金紧俏。对于债务人不履行的原因在所不问,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对于企业来看影响是一样的。
3、债权务必合法。这是对债权在法律上的要求,只有合法的债权,才可得到法律的保护。很多企业对此的理解存在着误区,常常企业的管理者觉得合法的债权在律师的眼里看来却不是这么一回事,其原因首要在于对合法的理解存在区别,企业管理者往往依照一般的思维模式并非是法律的思维模式考虑困难。
不良债权的成因
不良债权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我们国家的法治化程度不够,客观的说,我们国家无论从法律的策划、法律的实施以及配套制度的建设(如财务监管、信用制度)等诸多方面都存在严重困难。比如对于有限公司的制度设立上,就务必配套严格的财务监管机制,否则很难避免股东隐匿转移公司资产,并利用有限责任来恶意逃避债务。实践中我们经常可以遇到的情形,企业运作的热火朝天,但是银行账户上一分钱也没有,资金全部隐藏在以个人名义开设的帐户里。可以如此说,法治化程度不够给不良债权的存在给予了不错的生存环境,大大减弱了交易的安全性。
从企业本身内部来看,不良债权的造成缘于企业对债权的监督管理不够,一般表当下下方几个方面:
1、对合作者的选择不够慎重,致使了一部分资信水平比较低的公司企业形成了公司的债务人。有的企业管理者一味贪大求强,忽视了对目标客户的考察,这在国企比较常见;有的企业在飞速发展的时机被大好事态蒙蔽,放松了对目标客户的考察,这在私营企业比较常见;仍有的管理者法律意识不够,对这个困难不够重视,疏于对目标客户执行考察,这在一部分家族性企业比较常见。而一旦资信水平比较低的企业形成公司的客户,必然会加大不良债权发生的风险。
2、本公司业务人士的不廉洁举动。业务人士是比较特殊的群体,他们直接接触到客户,他们的意见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客户的选择,所以业务人士事实上拥有客户的选择权,业务人士手中的这个权力常常使其形成拉拢利诱的目标。业务人士一旦有了不廉洁的举动,会在方方面面给企业导致损失,债权方面的损失就是一个首要的方面。这个困难在人士流动性大的企业尤为显著。
3、合同签订及证据保存等存在困难,给对方给予了可乘之机。合同签订涉及诸多方面的困难,小小的忽视常常致使巨大的损失。证据收集保存更是十分重要,没有了证据,很难得到法律保护。
4、催收方式和强度上存在困难。从内心来看,每一个企业都期望拖欠业务单位的款项,所以企业显现不良债权并没有可怕,可怕的是显现困难而没有股购的措施处理。有的企业,债权一放2年无人过问,有的企业,单纯依靠业务员催收,有的企业,不敢通过诉讼渠道处理困难等等,这都致使了不良债权积淀下来最终形成坏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