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简述
二级价格歧视就是按销售量定价。
二级价格歧视是指消费者就某一商品或服务支付的总价格同买入的总数量不成线性比例的一种定价方式,如一般所说的数量折扣和数量补助(quantitydiscountorpmium)。与此相反,单位产品或服务的单价始终维持不变的定价方式则是传统的线性定价。自上一世纪70年代以来,工业化国家广泛放松了对诸如电力、通信、自来水、煤气、铁路、民航等公用事业企业(publicutility)的规制,非线性定价也所以在这些行业的单价政策中得到了大量的应用,其在理论方面的研究也得到了主流经济学的重视,形成产业组织理论、企业理论以及规制理论(regulatorytheory)等微观经济学最新领域的核心研究内容。
二级价格歧视也属于价格歧视领域,但该种方法有利于垄断厂商在识别消费者特质(比如,消费者口味)的基础上对消费者执行更仔细的歧视。两部定价作为一种最简单的非线性定价方法,已经得到了深入的研究。当前,对非线性定价的研究已从确定性和完全垄断条件的研究发展到随机性和竞争性条件下的研究。应该表示,规制条件下的(垄断)厂商定价困难也得到国内外学者的充分重视。
二级价格歧视一面反应了企业家对经济效率的追求,另一面也表明了传统的困扰公用事业行业的固定成本回收困难可以通过该种灵巧的定价方式而得到一定程度的处理。当前,这一定价方式在西方工业化国家的公用事业定价中随处可见,它同H.Demsetz(1968)的竞争性拍卖理论、E.H.Chamberlin(1962)的模式间竞争理论(intermodelcompetition)、W.J.Baumol、J.C.Panzar和R.D.Willig(1982)的可竞争市场理论(contestabilitymarket)等一起,形成上一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世界规模内的消除管制、引进竞争政策实践的理论基础,所以,它对于我国公用事业领域正在执行的市场化导向的改革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类别特质
二级价格歧视模型,包含二部定价、三部定价、捆绑定价等。1.二部定价和可选择二部定价。所谓二部定价,是指价格中既包含一笔和消费量无关的固定费用,即月租费,又包含一笔按消费量计算的可变费用,即“从量费”。两部定价(two-parttariff)是其中最简单、最基本的一种,它要求消费者先交纳一笔固定的进入费,然后再依据消费量支付运用费,即总价格。如电力公司对大顾客收取的容量电价和电量电价,以及电信公司对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顾客收取的月租费和电话费。2.三部定价和可选择三部定价。在二部定价模式的基础上,衍生出了其他模式——三部定价模式。该种模式也属于非线性定价。3.打包定价。在市场营销学中,“打包销售”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市场营销策略。厂商为了吸引消费者,给予了一种可以包含多种产品的产品包,即实施捆绑销售的方式。在价格研究中,它事实也是非线性定价模式。
二级价格歧视具有两个最为重要的特质,一是发掘并模型化了消费者的异质性;二是值得同期提升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福利,达到帕雷托改进,所以,相对于传统的边际成本定价该种线性定价模式来说,非线性定价不论在理论上依旧在实践上均为一种极大的创新。 理论辩解
边际成本定价
(MarginalCostPricing)
对非线性定价的研究源自边际成本定价的不足。边际成本定价是一种线性定价方式,即向市场中的消费者买入的任何单位收取的单价不变,等于边际成本。在竞争性的市场中,边际成本定价可以达到社会总福利的最大以及资源配置的最优(firstbest)。但对于公用事业企业来说,受于其范围经济所致使的天然垄断属性,不受规制的利润最大化的企业将追求垄断利润而偏离边际成本定价原则,所以会致使社会总福利的损失(deadweightloss)。传统的看法是需要政府的介入,即执行规制。但规制同样存在规制成本、信息不对称(Tirole,1988)、A-J效应(AverchandJohnson,1962)、规制允诺与灵活性之间的冲突(GilbertandNewbery,1994)、规制者被俘获(Stigler,1971)等规制失灵的困难。即便不考虑规制失灵而觉得政府可以通过规制成功地将价格确定在边际成本处,但是受于企业在边际成本下滑的阶段执行生产,这时的边际成本定价将致使企业无法弥补固定成本而显现亏损。Dupuit(1884)和Hotelling(1938)最早对这一困难执行了思考,他们的研究开创了公用事业规制理论。他们觉得,在坚持边际成本定价的同期,企业的亏损可以通过政府征税的形式加以弥补,这一理论直接致使了战后以英国为代表的欧洲各国首要采取对公用事业执行国有化(nationalization)并执行财政补助的政策实践。但是,对其余商品征税也会致使该种商品的单价偏离边际成本,结果是此一行业的福利损失转移到了其余行业,困难仍未得到根本的处理。美国的做法则是对私人所有的公用事业企业确定一个“公平的、合理的”回报率,即回报率规制(rateofreturnregulation),固定成本通过完全分摊成本定价法回收。这实质上是平均成本定价,同样存在福利损失。所以,Coase(1946)极力反对Dupuit和Hotelling倡导的边际成本定价原则,他表示在平均成本下滑时,两部定价要好于边际成本定价。在随后的另一篇文章中,他更是详尽追述了边际成本定价的渊源,历数了边际成本定价的缺陷。他觉得,边际成本定价仅仅考虑了消费者对增量成本的评价,而没有考虑对总成本的评价;政府代替消费者作出能否需要某种商品的分析;没有顾虑到政府介入后税收的无效率以及行政的成本;更为严重的是,边际成本定价最终将致使公用事业的集中化管理。同期,他还表示尝试对共同成本和固定成本执行分摊的FDC定价也是徒劳无益的。
当存在范围经济时,边际成本定价无法处理固定成本的弥补和分摊的困难。当企业生产多种产品时,这一困难就更为复杂,并有机会显现交叉补助困难(crosssubsidy)。相对于边际成本定价所致使的资源配置和社会福利的“最优”来说,如何处理这一困难则形成经济学中的次优困难(secondbest),即:在企业盈亏平衡的条件下,管制者(或企业)如何确定价格以使社会总福利最大(或者福利损失最小)?对这一困难的回答沿三条思路展开,一是从会计分摊的角度而发展出来的FDC定价,它长期以来在美国公用事业管制机构——如州际贸易委员会(InterstateCommerceCommission)和联邦通信委员会(FederalCommunicationsCommission)——的政策实践中得到大量的应用,当前我国的绝大部分企业以及政府的相关监管机构也首要采取该种方法。二是从经济效率和社会福利的角度,由英年早逝的英国经济专家F.PRamsey(1927)最早提出的Ramsey定价,并由Mirrlees(1971,1976)发展的最优税收理论,以致后来的非线性定价;第三则是价格歧视。
FDC定价
依据FDC定价,固定成本F将被依照一个固定的比例()分配给企业的n种产品,一般有三种确定分配比例的方法(Braeutigam,1980):(1)总收入;(2)事实产出,但当企业产出的单位不统一时该种方法则不可行;(3)可分配成本(边际成本),mj为第j种产品的边际成本。经历分配,第j种产品的单价为。从经济效率的角度出发,大部分经济专家都不赞同FDC定价。比如,Friedlaender(1969)表示,FDC定价过于武断(arbitrariness),几种分配方法造成的结果各不相同,而且存在循环论证的嫌疑。Brown和Sibley则表示,FDC定价事实上是平均成本定价,反应经济效率的单价弹性、边际成本等概念在FDC定价中没有作用。Baumol(转自Brown和Sibley,1986,第49页)则觉得,FDC定价对于它原先要处理的最重要的困难之一——交叉补助(crosssubsidy)——也是无意义的,由于不论采取哪种分配方法,其结果均为无交叉补助的(subsidy-free),所以FDC定价不能作为分析能否存在交叉补助的根据。FDC定价仅仅考虑了已经或正在执行生产的商品的成本,而无法对生产或不生产某种商品的成本执行增量比较,而后者才是分析交叉补助能否存在的根据。但是,显然FDC定价的最大优势在于它符合民众的直观感受,而且简便易行。
近年来其他考虑固定成本分摊的方法是所谓的公理式方法(axiomaticapproach)(Mirman,SametandTauman,1983)。该种方法首先并没有直接考虑经济效率或分摊方法,而是直观地列出任何分配方案共有的六个基本特质,成本共享(costsharing)、从新调节(rescaling)统一性(consistency)、积极性(positivity)、可加性(additivity)有关性(correlation)。但该种方法最后的结果依然是FDC定价,并没有处理经济效率的困难。
峰谷定价
(Peak-loadPricing)
同一种商品或服务的边际成本随服务时间的不同而不同在公用事业中极为常见,如在峰期和谷期分别拨打电话或消费电力,这一困难即为公用事业中峰谷定价困难。它具有下方几个特质:(1)企业在不同期期面对的需求曲线存在很大不同;(2)企业在不同的期间的生产范围或生产量力短时间内很难发生大的更改;(3)产出很难以较低的成本执行储存,所以生产和消费务必差不多同期执行。峰谷定价在实质上依然属于边际成本定价,但是同样的产品在不同的期间具有不同的边际成本致使困难更为复杂,比如,如何在不同期期分摊固定成本或共同成本。法国经济专家对峰谷定价困难作出了突出贡献,他们的研究显示,受于在不同的期间执行生产和消费的边际成本不同,有效的峰谷价格同样应该随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而且,所有的固定成本都应该由峰期承受。此外,不同的生产技术如果(生产函数的形式)对于峰谷定价以及固定成本的分摊也具有重要影响.
拉姆齐定价和最优税收
相对于边际成本定价所致使的社会总福利最大的“最优”(firstbest)定价规则来说,盈亏平衡条件下最大化社会总福利的定价规则被称为“次优”定价(secondbest),这一工作最早由拉姆齐作出(Ramsey,1927)。他原先考虑的是最优商品税(optimalcommoditytax)困难,即如何策划价格在高达一个最低税收收入的前提下最小化社会总福利损失。显然,当最低税收收入等于固定成本时,这两个困难是等价的。最优税收理论后来被Mirrlees(1971,1976)发展,他更深一步考虑了不同消费者的类型(type)困难,商品之间的替代与互补困难,信息不对称下消费者的激励相容和自我选择困难等等,他的结论为最优税率应该是非线性的,对于最大消费者的税率应该为0,即“在最高处没有扭曲”。这一结论同非线性定价极为相似,所以他的研究对于非线性定价有着最为直接的关系。
在早期的公用事业定价和垄断规制领域,拉姆齐定价仍未承受理论界应有的重视,后来被法国经济专家博伊塔克(Boiteux,1971)从新发掘,所以又被称为拉姆齐—博伊塔克反弹性规则(Ramsey-Boiteuxinverseelasticityrule)。拉姆齐定价的含义为价格在边际成本上的加成同价格需求弹性的倒数成比例,即,其中,为服务的单价,为边际成本,为价格弹性,是拉格朗日乘子,被称为拉姆齐数(Ramseynumber)。依据这一规则,价格弹性较低的小客户将被收取较高的单价,所以为固定成本的弥补作出许多的贡献。拉姆齐定价是价格歧视以及非线性定价的理论基础,在实践中也得到日益大量的应用。美国的州际贸易委员会在1983年放弃了FDC定价,开始采取Ramsey定价对铁路运输的单价执行规制(Baumol,1989)。学界觉得,对于公共事业定价来说,20世纪70年代是拉姆齐定价的时代,80年代则是非线性定价的时代。 事实运用
二级价格歧视是企业把产品分成几组,按组制订差别价格。电信经营企业可以对其产品依照消费数量的多少和消费时间的不同执行分类。在二级价格歧视下,消费者伴随买入量的不同,其所支付的单价也不同。一般来看,买入量越大,支付的平均价格越低。在移动通信市场,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都有规定,用户的电话费或电话时间在一定规模内务必支付一个比较高的单价,胜过这个规模则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折扣,假使电话费许多或电话时间更长,还可以享受更大的折扣。对于用户来讲,电话时间越长,平均价格就越低。电信经营企业依照二级价格歧视制订价格以增长企业利润,不但没有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反而使部分消费者享承受愈加便宜的电信产品价格。
最大值定价方法是电信经营企业基于电信产品消费时间的不同而采取的二级价格歧视策略。消费者对电话的需求具有时段性,该种需求依消费者的作息习惯而改变,白天需求多,深夜需求少。最大值时段消费者的需求强势,经营商的边际成本也较大,资费水平也相应提升。最大值定价方法不仅是经营商追求额外消费者余下的手段,也是其弥补成本的要求,有助于电信经营企业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提升设备利用率,减弱经营成本。采取该种定价方法,不但电信经营企业可以赚到比采取单一定价策略许多的利润,而且消费者也会从中受益。企业在产品较少消费量和消费高峰期向消费者索要高价,在产品较多消费量和消费平淡期索要低价,通过这一做法来提升盈利。假使存在范围经济,通过二级价格歧视的区段界定,企业能扩大产销量并达到较大的范围效益,消费者的福利也因价格下滑和消费量的增长而得到增长,同期企业因范围经济致使销量增长和成本下滑(此时成本下滑程度大于价格下滑程度)而获取了更大利润。在实践中,最大值定价方法被普遍应用。如我国固定电话的资费标准规定,每天凌晨0:00到7:00,长途电话费按白天资费的半价收取。在美国,电信公司更是将一天分成白天、傍晚、深夜三个区段分别定价。 效应分析
二级价格歧视有助于扩大市场份额,增长厂商收益。当厂商面对的需求线确定之后,若价格偏高,则相应的需求量就少。所以,采取单一定价,会受于需求萎缩而降低厂商受益。在前述例子中,若采取单一定价,则厂商收益只有,而采取分段定价,就需要再增长一档价格,厂商也会由于需求扩张而使收益增长了。诚然,假使采取单一定价,若直接定价,也能保证的需求量,但此时的收益为,显然,,即单一定价的收益差于分段定价时的收益。原因在于,在这一段,消费者本来有较高的支付意向(因得到的效用较大),即:买入每一单位商品愿付的最高价格胜过了市场价格。但是,厂商未能区别定价,进而将一部分生产者余下转化为消费者余下,降低了厂商的收益。
需要表示,二级价格歧视不能说成是数量折扣。数量折扣是一价制,即当买入量高达一定数值后,全部按较低的单价付款。而二级价格歧视采取的是分段计算法,当买入量胜过某一数值后,仅对胜过部分实施较低的单价,以前的部分,仍按较高价格收取。它和现行税制要素中的超标累进税率具有相同的设计原理。依据商品对消费者的边际效用设定价格,体现了价格与消费者支付意向的统一性。诚然,不象一级价格歧视那样完全按消费者的支付意向设定价格,因此,实施二级价格歧视依然存在适当的消费者余下。 市场影响
价格歧视使产品的卖方尽或许多地获益,由于通过价格歧视,原先属于产品买方的消费者余下也被转移到了卖方那里。但是,依照经济专家的分析,价格歧视在经济上却是有效率的,也就是说,价格歧视是满足帕累托标准的,通过价格歧视,卖方获取的最大收益,等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值。假使垄断的卖方实施统一价格,尽管也能高达一个最大的收益,但却差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值,因此在经济上是无效率的。
诚然,价格歧视要行得通,垄断的卖方务必能对买者的不同特质执行有效的区分和分割。该种不同或许是买者的需求力度的不同,也或许是买入量的不同,或者是需求价格弹性的不同,核心是要对该种不同执行有效的区分和分割。比如,航空公司之间经常发生价格大战,优惠价常常能打极低的折扣。但是,即便是价格大战,航空公司也不愿意让出公差的旅客从价格大战中得到便宜。但是,当旅客去买飞机票的时机,他脸上并没有贴着是出公差依旧私人旅游的标记,那么航空公司如何区分乘客和分割市场呢?
原来,买入优惠票总是有一部分条件,如规定要在两星期以前订票,又规定务必在目的地度过一个甚至两个周末等。老板派你出公差,往往都比较急,很少有在两个星期以前就计划好了的国内旅游。这就避免了一部分出公差的旅客获得优惠机票。
最厉害的是一定要在目的地度过周末的条件。老板派你出公差,诚然要让你住较好的旅馆,还要付给你出差补贴。度过一个周末,起码多住两天,两个周末更不得了。这笔支出肯定比享受优惠票价所能节省下来的钱多得多,更何况,度完周末才回来,你在公司上班的日子又少了好几天,精明的老板才不会为了那点眼前的优惠,而贪小便宜、吃大亏。就如此,在条件面前人人平等,这些优惠条件就把出公差者消除得八九不离十了。
如此,歧视者心满意足:既挖掘出了潜在的需求,又消除了从歧视者角度来说不应当享受此种优惠的人。自此看来,航空公司实施价格歧视得到圆满成功。 社会效应
二级价格歧视的可行性来因为消费者的异质性,即便对于完全相同的商品或服务,不同的消费者也会造成完全不同的评价,这里的“相同、不同”致使非线性定价同价格歧视、峰谷定价、拉姆齐定价等有关定价方式造成了紧密的联系,又有很大的区别。本文对此执行了详细地辨析,并深入讨论了两种对消费者的异质性执行模型化的方法。本文的研究显示,非线性定价的成就之处在于它针对增量市场执行价格设计,降价有机会减弱企业的收入,但降价同期会扩大顾客的消费,非线性定价将低价格锁闭于降价所导致的增量市场而不损及原有市场,所以可以得到帕雷托改进。本文的研究还显示,传统的需求表或需求曲线对于非线性定价是不充分的,企业务必借用现代信息管理技术获取并分析消费者异质性的相关信息,如此才可够设计出较好的非线性价格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