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收入(Real income)
事实收入的概念
事实收入是指当事人从各种来源得到现期、绝对、事实的经济收入,即基本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之和。基本收入指报酬收入和家庭运营收入;转移性收入指退休金、奖励收入、土地利用弥补收入和其余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指利息收入、股息收入、租金收入、出让特许权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其余财产收入。 事实收入的分类
事实收入可以分为原始收入、派生收入和最终收入,原始收入和派生收入共同组成总收入。
一、总收入:
1、在国营、合作社营企业和机关劳动所得收入。包含薪资、薪资型收入和集体农庄庄员劳动报酬。
2、通过社会消费基金获得的收入。包含养老金、津贴、助学金和为居民服务的社会文化机构的经常性物质消费价值。
3、通过财政信贷系统获得的收入。包含存款利息、保险弥补费、凭汇票和信用证支取的现金。
4、个人副业收入。包含现金和实物。
二、最终收入:
1、用于买入商品的货币收入;
2、为支付教育、卫生、住房等部门经常性物质消耗的价值而获得的收入;
3、从集体农庄、国营农场和个人副业获得的实物收入。 事实收入的计算规模
1、各种薪资、津贴、补助、奖金及其它收入;
2、失业人士通过劳动和其它合法渠道得到的所有收入。
3、凡属社会保障规模对象家庭及其成员在大(中)专院校和技校读书或当艺徒的,其生活津贴及勤工俭学所得等收入。
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家庭关系的条 款规定,接受亲属的赡养费、抚养费。 5、社会救助对象领取的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