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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经济

外汇网2021-06-23 08:15:13 162
合作经济的简述

2001年,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专门制订文件,对合作社(合作经济)作了如下定义:“自愿联合在一起,通过构成联合所有的企业来满足他们的经济、社会与文化的需求与抱负的民众的自治联合体,他们按企业所需公平出资,公正地分担风险,分享利益,并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合作经济是指我国各个领域的合作社组织发展所形成的一种经济形式或经济成分。合作社经济是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相结合的民主经济。她在世界有150多年的历史。今天在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都有很大的成长。

合作经济在这些国家的农业、城市的手工业、服务业等方面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国外,合作经济被列为国有经济、私有经济之外的第三种经济。在我国,多种经济成分的经济结构中,合作经济是我国重要的经济形式。占人口百分之八十的农村,首要经济形式就是合作经济。我国城市也发展了不少消费合作社、住宅合作社等等。供销合作社有遍布大中小城市的机构和网点。

“合作经济”一般是指“合作社经济”。在马列主义经典著作中,在我国宪法和共同纲领的条文规定中,都称“合作社经济”。但是在我国,除了各种合作社组织外,仍有其它各种合作经济形式,如;

(1)在对私改造中,由小商小贩组织起来的合作小组、合作商店;

(2)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民众创造的很多初级合作形式,如临时的和常年的互助组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施家庭承包运营责任制,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成长,农民要求发展新的联合,显现了一部分新的联合体、协作体。这些合作形式尽管不是合作社,但也属合作经济范畴,是合作经济发展的不同形式,或叫初级形式。所以都称合作经济。合作经济无论是初级形式依旧高一级形式,无论是一个单纯的合作企业依旧有庞大的组织系统的合作社,它与个体企业、合伙企业、民营经济、股份经济有着本质的区别。

我国合作经济的成长

合作经济因其自身固有的特质最吸引劳动者,最容易吸纳劳活力。合作经济建立在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的基础上执行的生产和运营活动,该种企业制度承认个人产权(公平出资)、人人参与民主管理(一人一票制)、按交易量或惠顾额返回(分享利益)等,充分体现“互助、合作、民主、平等”的精神;该种企业制度比起民营企业“一切由老板说了算”的做法要合理,比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要平稳。可以如此说,合作经济组织的该种平稳性,对社会起着平稳作用。

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历史悠久。从1844年英国失业纺织员工创办的第一个成功的合作经济组织算起,已有160多年的历史。目前世界上该种合作经济组织已遍及五大洲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参与国际合作社的社员8亿多人,近年来,我国伴随改革放开的深化和扩大,伴伴随入世,我国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运而生。在城市,伴随下岗、失业人士等弱势群体的形成,个人出资、合作运营日益增多,工业、消费、保险、住宅、社区服务等合作经济组织大批涌现。

截止2005年末,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总数胜过15万个,成员数量已达2363万个。去年10月31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于今年7月1号实施。这一法律的策划和颁布,形成我国合作社事业发展史上的转折点,标志着我国专业合作社将进入依法发展的新阶段。这会大大促进合作经济的建设和发展。

发展合作经济的重要意义

1、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

合作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形式之一。合作制的本质和社会主义的本质是统一的。邓小平曾说:“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清除两极分化,最终高达共同富有”。合作制是劳动民众联合起来,通过互助合作,发展生产力,反对剥削,谋求共同富有。发展合作经济,有助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符合“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2、合作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构成部分

合作经济中尽管保留了入股劳动者的个人所有权,但所有生产资料均由入股的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支配和运用,谋求共同富有。生产资料中的共同积攒由全体劳动者共同所有。所以它不是私有制,而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种形式。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合作经济与其余公有制经济一起在国民经济中处在主体地位,这是不可动摇的。发展合作经济有助于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3、合作经济组织的宗旨是为社员(成员)服务,满足他们的经济、社会与文化的需求

合作经济组织要为城乡人民的生活服务,为工农业生产服务。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宗旨是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推行农业专业化、市场化、产业化、现代化。持续满足农民生造成活中多方面的需要,促进农村经济的成长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升。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国农业承受来自国外农业的考验。我们的竞争对手是范围化、组织化程度很高的生产运营组织。所以,要从根本上提升我国农业的竞争力,就要发展各种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提升生产运营的范围和组织化程度。组织化程度高是农业迅速发展的基础条件之一。在城市,合作经济组织的宗旨是为工业城市和居民服务。要发展都市型工业,要发展居民生活服务的各种第三产业。要深入社区,为社区服务。

4、从事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可以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方针

一面,一部分巨大项目由政府来兴办;另一面,很多建设事业,可以发动民众来兴办。合作经济就属于后者,这是民众路线在经济建设上的具体实践。合作经济组织由民众出资,组织起来,不要政府投资,就能兴办生产运营服务等多种事业,不但满足了民众本身的需要,同期也为国家的经济建设作了重要贡献。

把民众动员起来,有资金的出资金,有劳活力的出劳活力,联合起来,互助合作,潜力是很大的。只要领导得好,通过发展合作经济可以处理很多困难,为国家排忧解难。劳动就业困难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改革、社会安定、政治平稳。发展合作经济,可以拓宽劳动就业途径。下岗待业、失业者可以组织起来,创办各种合作社,不但处理了本身的就业困难,也为平稳社会作了贡献。

5、合作经济具有独特的优越性,能使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恰当地结合

合作经济是在容许个人利益基础上,将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相结合。合作经济组织服从国家的法律,接受政府的宏观管理,个人利益不会盲目发展,不会损害共同利益、国家利益。合作经济是民主经济,参与合作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是企业的主人,享有大量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每个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整个企业充满生机和动力。

目前我国发展合作经济的阻碍

第一, 受极左思想影响,产生今天缺乏科学理论和社会舆论的指导

目前我国合作社经济在理论界、新闻出版界、广播影视界等没有形成研究和宣传的热点,也没有多少人去研究、去鼓吹、去宣传合作社经济。这个领域在我国依旧空白和处在被遗忘的角落。我国50年代的合作化运动是党和政府自上而下推行起来的。当时有强大的社会舆论和“理论‘的支持及行政命令的推动。使合作社经济在农村从初级社到高级社,只用了五、六年时间在全国就完成了合作化运动的。城市从个体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就完成了。

早先的生产小组、生产合作社到合作工厂、再到“大集体”的集体所有制,也只用了七、八年时间。那时合作社迅速造成,又迅速消亡,均为有强大的“理论”和舆论的支持。那时的“理论”有正确的部分,但许多的依旧极左的东西,对今天再“重建合作制”没有什么指导意义,只留下了应当吸取的教训。

在改革放开的今天,在企业改制中,全社会所重视的是股份公司制;在所有制结构调整中,全社会所重视的是非公有制经济的成长,而合作社经济仍未承受全党和全社会应有的重视。股份合作制也导致“热了一阵”,仍未形成成熟理论。今天宣传合作社经济疑似与社会舆论的主流相悖。

第二,因历史的错误,使今天缺乏社会实践和合作社典型示范

建国以来,我国的略微象样的合作社经济只有在50年代有过四、五年的成长时间,这就是初级社、高级社到合作工厂。用官方评价是:这一段基本正确,但仍有错误。首要体现有“要求过急”、“更改过快”、“工作过粗”、“形式过于简单”。原来想从53年开始15年完成“改造任务”,但那时却用了三年就完成了。 1956年后就转入“升级”、“过渡”。如薄一轮同志所表示的:党中央在1955年末就已经表示了合作经济是“过渡性”的经济,“从个体经济到合作社所有制过渡,再从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必然的成长规律”。

受于这一指导方针,到1959年5月全国10万多个手工业合作社、500万社员中,过渡为地方国营工厂的占37.8%,转为合作工厂的占13.6%,转为人民公社工厂的 35.3%,保留合作社形式的只占13.3%。1956年末提出退还社员股金,1958年大搞“升级、过渡”,1959年提出,“停息、分期退股”、“一人一票”、“劳动分红”等原则的合作社经济尽管稍微血缘关系,但已完全不是合作社经济了。所以,今日50岁下方的人都没有办合作社的历经,今天也没有有记录以来发展下来的真正的合作社典型和模范。我国的合作社经济中继了40多年,今天再搞(重建)合作社经济就要从新学习、从新认识和从新实践。

第三,受现实国情的制衡,缺乏社会资金的有力支撑

我国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

一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合作经济是从私有制搞起来的,有一个私人资本积攒的过程。我们今天是从公有制基础上再搞合作社,受于长期的计划经济产生的贫困,城市员工没有多少资本,很难达到劳动者的资本积攒。在农村则容易发展为庄园主经济,使农民形成没有土地的聘用劳动者;

二是我国人口大量,劳活力过剩,而资本严重匮乏,所以资本引导、控制、聘用劳动是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的主流,这与合作社经济的宗旨是劳动控制、引导资本的民主经济是相悖的;

三是眼下失业、下岗人士猛涨,理应大力创办合作社经济,但目前劳动者对家庭经济收入、开支的预期,很难预料(买房子、支付学费、医疗保险),所以在国家不予以优惠政策的情形下,要劳动者自己集资入股办企业有很大的问题;

四是公有制企业改制,国家不向职工无偿出让部分资产,仅要职工入股,这很难达到转制为股份合作制,倒是很容易改制为民营企业,员工形成聘用劳动者。所以有人觉得再过三、五年,中国进入中等发达国家水平,那时合作经济才会有较大的成长。

第四,政府举动偏好,而政府对合作社经济缺乏帮助和政策上的支持

世界各国的合作社经济,都有政府支持。合作社经济是弱小群体,以非羸利为目的,因此国家在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要给以优惠和支持。诚然,国家也将通过《合作社法》对合作社举动给以规范和保护。而我们今天的改革放开,从中央到地方合作社经济并没有纳入国家政策支持的规模。

从大的方针上讲,国家强调所有制结构调整,其中国有资本(也包含国有企业)退出一部分竞争行业,首要倡导发展非公经济或混合经济,整个公有制企业改制的方向是公司,并以此为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所以发展合作经济,并没有纳入各级政府的政策规模。目前为止,国家工商局的企业登记注册还没有合作社的户头,更何谈对合作社企业的帮助和政策上的支持。

第五,历史的错误和现实的争议,缺乏国家法律的支撑和保护

1950年,刘少奇同志亲自主持起草、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草案)》,后因种种原因没有形成正式法规。至今半个世纪以往了,我国大陆还没有出台“合作社法”。而将来的《合作社法》早已经相关部门和经济、法学等学术团体起草而成,但迄今未在全国人大上立案。经济理论界和集体经济工作者千呼万唤就是出不来。

当前,只有一部国务院颁布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但这《条例》也已落后于事态,而缺乏权威性。至于当前发展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也同样因没有法规而处在难受的境地,致使相当多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因无法可依,而执行“二次改制”,如有的依照《公司法》改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甚至改为合伙企业、民营企业。受于无法可依,工商局也不予登记为《合作社》,这是目前的最大阻碍。这就应了中国的老话:名不正、言不顺、言不顺、事难成。

第六,观念上的落后,社会缺乏对发展合作社经济价值的认同感

毛泽东曾经说过,中国农民缺乏合作精神。其实中国城市市民也缺乏合作意识。国民喜欢打麻将,各自为政。这可能是亚洲大陆农牧业文明与西方海洋贸易文明的区别。一家一户耕作,以求自给自足,那需要什么合作,而航海贸易,需要同恶劣海洋风暴作斗争,就要有合作精神。毛泽东正确地目睹这一点,就对国民执行政治上的灌输,提出了“重要的困难在于教育农民”。

诚然,家受于以“以阶级斗争为纲”,加之行政命令和阻力,致使农民走上合作化道路,今天不能用行政命令来搞合作社,应通过教育和培训,实施诱导性制度变迁。目前要清除一部分错误认识,如“当下搞合作社是一种倒退”;“合作社是一种小生产的低级形式,它不是现代企业制度”;“合作社导致社区家庭服务性事业”------等。要执行普及合作社经济的知识的教育和培训、造成一批热心于合作社事业的指导者;要通过典型示范,要吸收外国发展合作社经济的成就经验,以扫除思想阻碍。

第七,受现行体制局限,缺乏不错的市场经济环境

历史经验证明,计划经济体制是搞不成合作社经济的,惟有市场经济才是它生长的土壤。我国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才10多年,所以,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还不成熟、还不完善;法治经济、道德经济仍未形成民众真正的举动规则和理念。

当前还处在“政府造市场”向“市场造市场”的体制转变,政府干预太多和种种审批制的存在,创办合作社企业还要盖几十个公章是不可避免的。受于一部分政府部门的不规举动和腐败举动,使“不以羸利为目的”的合作社组织的创办产生问题,这些不良环境均为需要加以克服的。

合作经济发展的对策

一、要更新观念,认清合作社经济的成长前景,以加强创办合作社的信心和理念

应该表示,发展市场经济正是合作社经济得以发生和发展的社会基础。假如我国真正达到了一统天下的单一国有制,整个国民经济能象马克思所说的那样“是一个大工厂”,能通过计划加以统一调度(社会资源、劳活力资源由计划配置,人人有工作做;由国家统一策划产品价格等),那的确不需要什么合作社经济的存在。可是,这起码是21世纪内不存在的空想。现实中的市场经济是合作社经济赖以生长和发展的肥沃土壤。由于失业员工“要自救”、要有“自己的企业”、要“克服投机商业的中间盘剥”、要“为自己工作”等,员工自办合作社经济有它存在的空间、创办的理由和发展的生命力。

还要目睹合作社经济同股份经济是人类社会通向完全的共产主义的两条殊途同归的道路。当年马克思、恩格斯对合作社经济有很高的评价,把合作社看作是“向完全的共产主义经济过渡的中间环节”。同样,马克思、恩格斯对股份公司也有高度的评价,把股份资本看作“是导向共产主义最完善的形式”。马克思还说,这二者均为对私有资本的扬弃,只然而合作制是“积极地扬弃”,而股份经济是 “消极地扬弃”。所以,我们要克服和清除那种把合作社经济看作是“低级生产形式”的“低级论”,看作是“退到50年代”的“倒退论”,看作是“改造个体经济”的“过渡论”,看作是“造成于私有制土壤”的“私有论”,以加强和坚定发展合作社经济的理念和信心。

二、要达到“三抓”,为合作社经济的成长创造不错的环境

(一)要抓教育和培训,为发展合作社经济培养人才。应在大专院校开设合作社经济专业的课程,以培养合作经济专业人才。同期要抓干部培训,特别是对集体经济的现有干部的培训,以有助于企业向股份合作制、合作制改制。有人才,才有合作社。西班牙有何塞马丽亚神父,才有今日闻名于世的蒙德拉贡合作社。

(二)要抓立法,使合作社经济名正言顺。中国工合国际委员会要一联国外友人;二联国内各行人员,如中国合作经济学会,中华手工业(商业、农业等)合作总社等社会团体一起,通力协作,号召全国人大立法,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使合作社经济有社会地位、有合法户头、有法律规范和法律保护,使合作社名正、言顺、事成。

(三)要抓典型,以诱导和激发民众兴办各种合作社的积极性。眼下首先要从民众关注的热点困难着手,如从消费合作社、住宅合作社、老年保健合作社等抓出一批典型来,作为示范,广为宣传,形成舆论,产生兴办合作社的小天气,以逐渐扩大,形成星火燎原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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