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托
简述
个人信托是在个人拥有私有财产的基础上造成的。信托最早是从个人信托发展形成的。个人信托是以各种财产权为中心,将自己名下包含金钱、有价证券、不动产等资产,交由受托人(信托机构)依照信托契约实施各类管理运用,以期高达预定的信托目的。受于个人信托的内容具有高度的弹性及隐密性,委托人对信托的财产亦能保有控制权,透过适当的规划,信托财产将不受委托人死亡或破产等原因影响,同期更可以享有信托机构专业的投资控管,种种优点是其它单一金融商品或服务所很难企及的。起源与发展
个人信托
到当下,其个人信托业务仍占其整个信托业的百分之八十,且个人信托的内容多是民事信托和公益信托,信托标的物以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为主,这也是英国的信托业务与其它西方国家对比最为明显的特点。英国的个人信托业务(或称民事信托业务)首要有:
财产管理;
实施遗嘱; 管理遗产; 财务咨询(包含对个人财产在管理、运用、投资和纳税等方面的咨询)。 美国信托业是从英国传入的,开始首要由个人承办实施遗嘱及管理财产等事物。伴随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承办的民事信托已不能适应经济的成长要求,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信托公司和银行信托部大批显现为现代信托制度奠定了基础。所以,美国是个人信托业务最发达的国家。伴随中国加入WTO以及经济的长足发展,国民的财富也急剧上涨,对于已经富有起来的人来看,急切需要许多新的、有效的理财方式使他们的财富能够积攒下去。而个人信托无疑是一个非常适合的选择。
目的
个人信托
1、保存财产,累积财富
经由信托合同将财产权移转专业信托机构,由专业人士依合同内容做有计划的投资管理,可使财产充分发挥其累积效果,不致因财产过早分散或流失,而丧失创造财富的可能。同期,依据信托法,信托财产的债权人对信托财产不得请求强制实施或拍卖;再者,信托财产不属于受托人破产财团的规模。此外,信托财产的债权,不得力争与不属于信托财产的债务抵消。
2、照顾遗族,造福子孙
个人信托取代死后继承,可避免遗产继承的纷争,还可照顾到许多代的子孙。
3、指定受益人,规划遗产
个人信托取代生前赠与,可避免子女挥霍财产、分配不公产生的子女纷争、子女依靠心理、子女如无管理能力产生家产缩水贬值。而以信托受益权取代继承权,更可贯彻被继承人的意旨。
4、财产规划,节税功能
个人信托可依据每人的信托财产及信托理财目的供应包含投资、保险、节税、退休计划、财富管理等全方位的信托规划,满足个人及其家庭不同阶段的需求,为委托人妥善规划财产。
形式
个人信托形式种类繁多,既可以以信托目的划分,也可以以信托财产的形式划分,还可以以个人的生存期限划分。即个人信托最常用的分类形式是生前信托与身后信托。这是个人信托所特有的划分方式。
1、生前信托
生前信托是委托人在世时所设立,其信托目的包含财产的规划、财产升值及税负的考虑。
2、身后信托(遗嘱信托)
遗嘱信托则是以遗嘱的方式设立,生效的日期是委托人发生继承事实的时机,其目的在于遗产的分配与管理。
特点
个人信托
对个人来看,每个人拥有的财产能不同,财产形式不同,要高达的目的也不同。
2、受托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人
在个人信托业务中,作为受托人的个人只要符合法律上对受托人的资格规定,就可以充当个人信托的受托人。
3、从受托人的职责向上瞧,在个人信托业务中受托人首先接受信托财产,对财产执行管理运用保证其升值或保值,其次受托人常常也同期承受起受益人自身的责任。
4、个人信托中既有运营信托,也有非运营信托
早期的个人信托均为非运营信托,受托人首要是由于与委托人有比较紧密的关系才接受信托,为了私人情谊不收信托报酬,受托人首要是个人,后来信托机构的显现,很多人把信托事务委托给信托机构,但非运营信托仍占有很大大比例。
种类
中信杭州分行“私人理财中心”
参考资料
[1] 中国经济网 http://finance.ce.cn/bank/scroll/200702/07/t20070207_10351791.shtml
[2] 金融网 http://trust1.jrj.com.cn/news/2005-07-05/0000012554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