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资料
伴随西方国家信用衍生产品的持续发展,信用优先股以其“股息可在所得税前扣除”的重大优势开始大行其道。20世纪90年代,该种信用优先股占到了所有新发行优先股的70%以上。2004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清晰了商业银行二级资本中混合资本的各类规定,于是发行混合资本产品“名正言顺”地形成各国商业银行提升资本足够率的最佳选择。
2004年1月,挪威学者阿克赛尔和帕尔森在挪威国家工商管理主题年会(FIBE)上针对已经发行的各种混合资本产品提出了一个广泛性的混合资本概念,即混合资本是由公司发行的混合要求权资本工具,它兼有债务和股权两者之属性,一般附有特殊的期权条款。
基本特质
混合资本工具首先具有传统债券的偿还性、安全性、收益性和非参与性等特质,但是从它的设计条款分析,又呈现出其特有的资本属性。
1.期限:都选择了10年以上的定期或永久。
2.利息递延:当显现资本金不足、运营亏损、未能支付普通股股息等规定情形时,发行人可以缓期支付利息,但务必在派发股息前付清。
3.暂停索偿权和吸收损失:债券到期日,若发行人资不抵债、运营亏损或无力支付,则发行人有权选择缓期支付本金和利息而不组成违约。这与利息递延共同形成混合资本工具的最本质特质。
4.偿还次序:差于或等同于长期次级债务。
5.息票加码与提早赎回条款:债务条款中常常规定在一定期限(一般起码5年)后发行人可以选择提早赎回,但需经监管机关准许。如不赎回,则债券利率按约定上升。
工具分类
针对混合资本工具的债务/股权双重属性,国际著名信用评级公司穆迪于1999年公布了混合型证券“债务—股权属性组合”的工具集,形成了评价混合资本工具属性的分析方法。2004年日本投资信用评级信息公司(R&I)在穆迪分析方法基础上依照股权信用价值影响程度对混合资本工具执行了分类。
混合资本工具依照股权信用价值影响程度依次被分为五类,价值越大,该种工具越靠近普通股。R&I分类的目的一是方便各国商业银行依据本身情形选择发行品种;二是方便投资人执行混合资本工具组合;三是利用股权信用影响价值作为混合资本工具的定价根据。
从西方国家混合资本工具的成长来说,受于国际金融市场资金供给足够,各国商业银行开始偏重发行具有更高股权信用影响价值的混合资本工具,进而最大限度减弱银行资本成本。
事实作用
混合资本工具对中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现实作用
(一)中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成长趋势
2004年由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足够率管理办法》、《有关将次级定期债务计入附属资本的通知》和《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三份文件,标志着中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从以往的被动管理进入了主动管理的新阶段。各商业银行在资本足够率的约束下,自觉更改以往那种重范围、轻风险,重数量、轻质量的传统观念,通过引入经济资本等理念,达到了资本与银行的运营决策相结合,资本与银行的风险管理相结合,资本与银行的成长规划和内部考核相结合的资本管理模式。同期,各商业银行也积极谋求包含国家注资、上市、增发新股、发行次级债、可转债等资本补充渠道,尤其通过发行次级债补充附属资本,对商业银行提升资本足够率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从2005年商业银行“惜贷”到2006年“扩贷”的改变显示,现行的资本管理框架并没有有效达到商业银行对风险资产范围的自我约束。尽管资本足够率指标压抑了单个银行的放贷冲动,但是受于监管制度以及银行内部风险控制架构仍未完善等原因,资本足够率并没有能一劳永逸地处理商业银行整体放贷冲动的困难。受于《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并没有规定次级债的风险资产权重和商业银行持有的次级债范围限额,在2004年到2005年商业银行发行的差不多2000亿次级债中,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各大商业银行相互持有的情形。因此,商业银行通过相互发行次级债以集体高达资本足够率标准也形成2006年上半年信贷范围过分上涨的重要原因之一。金融监管当局显然也意识到了这一困难,在 2006年2月银监会年度工作会议上,刘明康主席强调了“有效监管能力建设”的工作方针,其中的重要一条就是坚持把完善商业银行法人治理和内控、建立健全资本约束机制作为增强银监会有效监管的着力点。实际上,银监会2005年提出的《提升银行监管有效性中长期规划》已大差不差勾勒出中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成长趋势:即依据商业银行的运营目标,将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和市场约束纳入资本管理的范畴,形成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体系,引导这两种力量来支持商业银行监管目标的达到。
(二)计入附属资本的几种资本工具比较
依据中国《商业银行资本足够率管理办法》和《有关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补充附属资本相关困难的通知》有关规定,当前中国商业银行的附属资本类型首要有重估储备、一般准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长期次级债务和混合资本债券。表2将混合资本债券与其余三种资本工具(长期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和优先股)执行了功能比较,其中优先股内容首要参照西方国家发行信用优先股的做法和经验。
(三)混合资本工具的功能优势
1.优化商业银行资本结构
与次级债对比,混合资本债券期限更长,而且在商业银行遭遇流动性问题时,可以充当吸收损失的缓冲器;与优先股比较,混合资本债券的成本更小,银行通过到期前行使赎回权,再重发混合资本债券,可以规避最后5年内附属资本折扣计入的要求,以摊减发行成本;同期,混合资本债券还具有减税的效应。所以,商业银行借助混合资本债券,可以达到对普通股、混合资本、长期次级债券、优先股等资本工具的更优配置,并寻到较高的资本回报率和抵御风险能力的双高平衡。
2.提升商业银行资本质量
从期限看,混合资本债券的较长期限可以有效减轻中国商业银行存贷期限不匹配的风险;从吸收损失的能力看,商业银行发行的混合资本债券在遇到偿债能力不足时可用于弥补亏损,以避免起步破产程序,这致使混合资本债券较长期次级债、可转债和优先股具有更高的资本质量。
3.破产救助功能
破产救助,是指“债务人处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状态时,相关利益代表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破产清算或请求对破产预防之方法,以及对破产程序中相关利益代表利益之救助渠道”。在中国仍未对商业银行破产做出具体救助制度计划的情形下,依靠资本工具的制度设计来体现对商业银行的破产救助功能十分必要,这关系到稳健推动金融改革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整体要求。
混合资本债券的条款设计和破产受偿顺序充分体现了破产救助功能。首先,暂停索偿权的设计目的是在商业银行深陷支付危机时。暂停对混合资本债权人的本金和利息支付,减弱商业银行的对外支付阻力以保证其连续运营而不触发违约事件,避免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其次,利息延付条款帮助商业银行在发生运营问题时,可以借利息缓期支付来减轻临时性问题,不致深陷一时危机;第三,即便商业银行因无力对外支付而被逼破产清偿,受于混合资本债权人的受偿权排在银行存款人、普通债权人和长期次级债持有人之后,混合资本工具为前序关系人的债权保护给予了缓冲;同期又受于延长了商业银行的“自救”机会,混合资本债权人的资本损失风险也能得到适当的控制。
所以,混合资本工具的破产救助功能有力地保障了公众利益、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秩序。
4.自我约束(激励相容)功能
长期以来,中国金融市场过分依靠政府监管,不仅产生外部监管、内部监控和市场约束之间的人为割裂,而且大大降低银行内控和市场约束的事实作用。对于金融监管部门,受于商业银行内控制度不能形成有效自我约束而致使外部监管深陷困难—监管—新困难的恶性循环;对于商业银行,受于内控制度无法约束个人—小集体—全行业追逐运营利润的冲动而致使银行业显现大批的道德风险。所以,要提升银行体系的整体效率,无论对于金融监管部门依旧商业银行本身,根源在于商业银行是否达到对本身举动的有效自我约束。
混合资本债券从其发行及条款设计上充分体现了两种自我约束功能。一是加深信息披露。与次级债对比,混合资本债券要求对投资人执行更为详细的信息披露。依据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11号公告要求,混合资本债券务必在募集表明书、发行公告中着重表明混合资本债券的清偿顺序和到期缓期支付、到期本金和利息缓期支付的风险;在债券存续期内,务必按季披露财务信息。实践证明,信息披露的力度与自我约束的效果正有关,详尽和频繁的信息披露使银行运营者始终面对投资人的监督和阻力,促使其约束自己的举动,达到稳健运营。二是完善内部评级体系。混合资本债券在发行条款中规定了暂停索偿权和利息推迟支付的触发条件,这是其与长期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和优先股的重要区别。假使发行混合资本债券的银行显现“暂停索偿”或“缓期支付利息”的情形,就相当于予以外界一个银行“显现困难”的信号,以引起监管当局和投资人的关注。为了避免两类条件的触发,商业银行务必要完善内部风险评级体系,在违约几率(PD)、违约损失率(LGD)和风险暴露指标估算基础上达到对客户信用风险的级别细分。对于每一等级客户,都要单独测算其基本风险指标,进而愈加精准地测算银行所要承受的风险和所需配置的经济资本,进而约束银行对不良客户的贷款。
另一面,混合资本工具的自我约束功能同期还具有激励相容功能,这如同一个硬币的正反面。对商业银行来讲是自我约束,对金融监管当局则是激励相容。新巴塞尔协议所提出的激励相容监管理念强调商业银行的运营目标与监管机构的监管目标高达统一和协调。混合资本工具为各种商业银行给予了风险度各异的资本组合,比如那些选择股权价值影响度较大的资本组合的商业银行可以相应减弱资本成本,对比在此之前单一的资本足够率要求赋予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更大的弹性,有助于其在竞争中赢得主动,从长期看则有助于商业银行运营者与监管当局在资本管理和监督上从非合作博弈逐渐转向合作型博弈,从而高达了激励相容的目的。
5.有效补充资本功能
尽管长期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均具有补充商业银行资本的功能,但是两者较强的债务属性致使商业银行发行长期次级债或可转换债券很难同期满足资本监管和支持经济发展所需的信贷投放的要求。如长期次级债的发行条件承受制约,发行范围不得胜过核心资本的50%,发行银行的核心资本足够率不得差于5%;对于可转换债券,假使证券市场遭遇到较大系统风险而进入“熊市”,发行银行就存在朝下调整转股价格的阻力,而且发行可转换债券依然存在发行范围承受资产负债率制约的困难。
混合资本工具在发挥补充资本功能方面的优势有二,一是发行条件、计入附属资本条件都较其余三种资本工具宽松。只要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足够率高达4%以上并满足其余相应条件,该银行就可以发行混合资本债券,混合资本债券的理论上限额度可高达核心资本的100%.所以,借助混合资本债券的发行,商业银行银行可使其资本足够率高达或靠近核心资本足够率的两倍。二是混合资本工具的成长将令更深一步改进商业银行资本结构。2005年2月,国际著名评级公司穆迪调高了除信用优先股以外差不多所有混合资本工具的股权信用评级。这一事件标志着将来混合资本工具创新将转向能计入核心资本的资本工具,即偏股型混合资本工具。到时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与附属资本的来源将愈加多样化,进而有利于银行更深一步优化资本结构,提升资本足够率和投资收益率。
有关建议
混合资本工具的投资人基础分析
(一)完善混合资本工具的期限结构品种
从世界各国混合资本工具的成长趋势来说,大部分国家都予以了混合资本工具较长的期限,如英国、法国和中国香港地区要求此类工具应为永久型,美国、加拿大、德国尽管有定期安排,但是一般在15年以上。所以,在中国当前市场资金足够的条件下,假使发行15年期以上乃至永久期限的混合资本工具,一面将更有助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另一面可以通过较高的期限溢价给出吸引投资人的回报率。
(二)设置混合资本工具的转股条款
伴随中国三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发行上市,到2007年中国多部分商业银行全会形成股份公司,在此情形下,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不但要符合银监会的监管要求,还要高达证监会的保持上市条件的要求。为避免商业银行过高的资产负债率,建议对上市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设置转股条款,即在债券到期前三年内投资人依照转股价格转为普通股。转股条款有助于加强混合资本工具的市场流动性,而且可以通过投资人对债券和正股的套利操作来平稳正股价格,高达商业银行有效资本管理和投资人获利的双重目标。
(三)适时推出信用优先股类型的混合资本工具
国内学者高劲(2005)通过实证研究发现,财务前景不好或普通股定价不高的企业在发行债券、普通股和优先股三种融资方式中会倾向发行优先股。中国当前商业银行恰恰同期具备发行优先股的两个前提条件,所以商业银行引进优先股的内部条件已经成熟。但是当前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仍未终结,H股和所得税困难还没有形成最终处理思路,所以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的内外部条件仍未最终形成。所以,借鉴西方信用优先股发行的做法,通过在商业银行外部成立“导管”公司发行信用优先股类型的混合资本工具,不但为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开辟一条更灵活的融资方式,而且也加强了商业银行普通股和次级债的市场流动性。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