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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外汇网2021-06-21 21:29:11 106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简述

公司法人人格是指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独立承受民事义务的主体资格。公司人格否认制度(disregard of corporate personality),又称为“刺破公司的面纱” (piercing the corpration’sveil)或“揭开公司面纱”(lifting the veil of the corporation),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后面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包含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达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立的一种法律措施。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作为公司法人制度的有益补充,追求的是矫正偏离法人制度自身的不公平。但是假使不恰当适用,会致使整个法人制度处在不平稳状态,违背创立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初衷。所以我国在引进、适用该制度时,务必弄清楚当前我国投资者利用公司的独立人格侵害交易相对人和社会利益的举动方式,做到有的放矢,既充分发挥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公平功能,又避免适用规模的扩大和损害公司独立人格这一公司法的基石。

公司法人人格被滥用的几种表现形式

我国是由计划经济迈向市场经济,在计划经济时代企业无任何自主性,严重扼杀了企业的积极性。为此,我国公司法非常强调法人人格的独立性,强调公司责任的有限性。而一部分出资人就借机滥用公司独立人格规避法律、逃避债务。依据笔者多年的办案实践,参考其余学者的论述,归纳出公司法人人格被滥用的首要表现形式,作为我国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事实根据。

1.空壳公司。投资人借钱成立公司,在公司成立后,马上其投入的资金抽逃还债,企业实则是空壳。一旦公司运营失利,欠下债务时,公司根本不具备偿付能力,投资人以公司负有限责任为由婉拒承受赔偿责任。

2.虚假出资。虚假出资包含两种情形:一种是地方政府为了得到招商引资的政绩,明知投资人资金不足,依然激励投资人设立公司,强迫工商登记机关给予登记,致使新成立的公司很多,账面上投资额不少,但事实投资很少;二是一部分投资人采取欺骗手段,利用虚假的出资证明骗取工商机关给予登记。虚假出资不仅影响企业本身正常的运营活动,还影响企业对外清偿债务的能力。

3.利用公司被吊销逃避债务。一部分投资者在公司负债严重的情形下,“有意不参与年检,致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运营执照,股东或出资者既不依法组织清算,也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而是以原有的运营场所、运营人士、董事会异地从新设立公司组织运营,并将原公司的首要业务转入新公司,以高达逃脱原公司巨额债务之不当目的。”实践中吊销运营执照已形成公司股东合法逃避债务的有效方式。

4.利用破产逃避债务。一部分人在运营公司时(下方称甲公司),故意识地将公司资产抽逃出来办此外一个公司(下方称乙公司),然后将债务集中于甲公司,将利润集中于乙公司,当甲公司资不抵债时,申请破产,以此逃避债务。实践中企业破产已形成公司股东合法逃避公司债务的首要方式之一。

5.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逃避债务。某些公司设立子公司不是由于业务的成长,而是为了分散运营风险或者干脆借助子公司敛钱。子公司名义上独立,实质上受母公司绝对操纵、控制,导致母公司达到其目标的“工具”。子公司的利润上缴母公司,母公司的债务下放子公司。当子公司“负下巨额债务或濒临破产时,母公司则假借子公司独立人格这块挡箭牌,婉拒对其债务承受清偿责任。”

6.股东强迫公司实行有损公司利益的举动。尽管股东也有损失,但从其余方面得到的利益往往胜过其作为股东所承受的损失。

在我国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需要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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