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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交易制度

外汇网2021-06-21 10:00:35 211

“T+1”交易制度,即当日买进的股票,要到下一个交易日才可出售。 从1995年1月1号起,为了保证股票市场的平稳,防止过分投机,中国股市实施“T+1”交易制度,当日买进的股票,要到下一个交易日才可出售。同期,对资金依然实施“T+0”,即当日回笼的资金即将可以运用。

在T+0与T+1之间徘徊的中国股市

1992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取消涨降幅制约后实施了T+0交易规则。 1993年11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取消T+1,实行T+0。 1995年基于防范股市风险的考虑,沪深两市的A股和基金交易又由T+0回转交易方式改回了T+1交收制度,一直沿用迄今。 2001年2月沪深两市的B股市场对内放开,任然实施着T+0回转交易方式。如此,内地投资人在沪深两市做A股、B股交易时,分别实施着T+0和T+1两种交收模式,所以有人建议两市赶紧统一此项制度。 2001年12月沪深两市B股由T+0调整为T+1。同期,可转债交易制度却从T+1调整至T+0。《证券法》第106条也明文规定:“证券公司接受委托或者自营,当日购入的证券,不得在当日再行出售”。这从法律角度规定了我国股市的交易采取T+1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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